國稅收回前令 地稅局拒收公盟稅款意欲何為(圖)
遭到"清查"的北京非政府組織"公盟"的人員說,國稅部門已經取消了以前發出的罰款決定,讓其等待新決定。不過,公盟人員到地方稅務部門補稅,遭到拒絕,理由是交款者不是法人代表。有北京律師說,當局不讓公盟補交,是想追究其刑事責任。設在北京的非政府組織"公盟",遭到當局清查。當局說該組織偷稅漏稅,上月29日帶走了法人代表許志永博士和會計莊璐。國稅部門罰款90多萬,地稅罰款30多萬,外加罰款,共計140萬。
公盟辦公室主任田奇莊堅持辦公
*國稅部門收回前令*
"公盟"辦公室負責人田奇莊星期三告訴美國之音,國稅部門的90多萬罰款,他們暫時不用繳納,因為國稅部門上個星期已經收回了罰款決定。
田奇莊:"國稅是這樣,經過聽證會之後,國稅部門認為我們的意見有一定道理,他們決定,給我們減去一部分稅。所以,它通知我們,原先的處罰決定取消,但是,新的決定還沒有下達,叫我們等待。"
*地稅部門找藉口拒收公盟稅款*
至於地方稅務的繳稅和罰款問題,公盟讓黎雄兵律師和王公權去北京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繳稅和罰款,結果該局拒絕接受公盟交來的款項。
田奇莊說:"我們要求他們盡快把稅收票據開給我們,我們好把稅款交上去。結果,他們以各種理由推脫,一開始說黎雄兵律師沒受法人代表(許志永)委託,黎雄兵出示了蓋有我們公盟公章的委託函,它又說,這個函件還不夠,還必須有法人代表的簽字。"
*官員金口不開*
而公盟的法人代表許志永在上月29號就被公安拘留了,至今還沒有機會見到辯護律師。
美國之音記者給北京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兩個部門(聽證處罰受理部門;涉稅舉報受理部門)打電話查詢,在上班時間,兩個辦公室的電話都沒有人接。記者給具體辦案的第二稽查局張旭科長打電話,張旭說,他不清楚這個事情,而且,作為個人他無法接受媒體採訪,讓記者直接找北京稅務局去。
田奇莊對北京稅務局拒收稅款的這種做法感到無法理解。他說,按照中國刑法,稅務方面第一次犯案,如果補交稅款之後可免於刑事處罰。所以,他們想盡快完成繳稅,讓有關方面放人(許志永和莊璐)。田奇莊說,既然稅務局當面不收,他們只好通過郵寄方式把這筆錢寄給了稅務局。
*拒收稅款意在追究刑責?*
北京國綱律師事務所彭劍律師對美國之音說,北京稅務部門拒絕接受納稅人交款,十分荒唐。他說:"這種理由肯定不能說充分,是十分荒唐的。哪裡有國家稅收部門拒絕收稅的道理?即便沒有法人代表簽字,只要是這個公司的人,或有公司蓋章授權書的人去補交稅款,交罰款,稅務機關都應接待接受。"
彭劍律師說,他不知道北京稅務部門到底為何拒絕接受公盟交款,但是,從法律角度分析,當局很可能有這樣的想法:"如果不能交上稅款和罰款,那麼,在相應案件的刑事審判時,他們就會認為公盟沒繳稅沒補稅,有關責任人員,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補交稅款可免究刑責*
彭劍律師說,按照今年2月28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的規定:
"將刑法第二百零一條修改為:"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當事人是第一次涉及稅務違法案子,如果補齊了稅款和罰款,就可以不對當事人提出刑事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封鎖消息*
美國之音記者在中國搜索引擎百度輸入"公盟交罰款北京稅務局拒收"這樣的關鍵詞語,結果一條都搜索不到。如果在海外搜索引擎谷歌輸入同樣的關鍵詞語,可以搜索到2700多條。
- 關鍵字搜索:
-
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