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關當局本週二開始驅逐訪民,數以千計的訪民遭到掃蕩以致無處棲身。一些接待訪民的旅店和訪民居住的臨時房屋均已接到通知,9月1起不得接待訪民。此外,四川一位律師因替農民寫投訴材料,被法院藉故判刑3年。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距離中共「十一」只有四十多天了,北京有關當局本週二開始清理訪民,市內訪民居住的臨時房屋,甚至接待訪民的廉價旅店,日前都接到派出所發出的「整頓通知」。南站一位專門接待訪民、以出租床位為主的旅店方經理星期五表示,當局實際上不准他們接待訪民:「一般是9月1號前吧,通知都貼出來了,到處都貼了,跟奧運會一樣」。而另一家旅館負責人表示,一些手續不全的旅店或旅館的地下室,20號就要停業:「地下室停業唄,手續不齊全的都要停的,還有使用證等亂七八糟的證,沒有的都要停業」。
南站一帶的廉價旅館本週已開始拒絕訪民入住,而長期在京的訪民由於遭到公安驅趕,很多人已無處棲身,唯有露宿街頭。福州訪民林先生告訴記者:「馬路上都是人,就住在馬路邊,沒錢的很多,他們怕抓,不敢回家」。
來自四川的吳女士表示:「11號開始清理了,他們有的住在橋洞下面,橋上面和橋下好像是兩個層次的人,橋上的訪民的被服看起來乾淨一點,橋下面的都是北方來的訪民」。吳女士表示,即使住在橋下,也不安全,每到夜晚保安員奉命驅趕訪民:「小保安驅趕這些人,強行把他們的被褥、袋子抱走。有的訪民都撤到北京邊緣的農村,條件很差的」。
報導說,雖然當局在大規模驅趕訪民,但是,訪民的抗爭也沒有停止。據大陸的人權組織權利運動報導,江蘇張家港市南豐鎮訪民薛小平,因房屋被地方政府非法拆除,殘疾人低保金被村支書侵佔,星期四在天安門前身穿狀衣撒傳單,遭到天安門公安分局抓捕。連夜被截訪人員帶回關押。
據瞭解,當局除了打壓維權訪民,對協助維權的人士也不放過,四川綿陽的一位律師楊前弟因協助雲南省昭通市農民上訪,寫申訴材料,2007年5月被該市綏江縣法院以「誣告陷害罪」判刑3年。近期剛獲釋的楊前弟告訴記者:「給老百姓寫了法律文書,就構成了誣告陷害罪給我拉到雲南去,判3年刑。誣告陷害罪指的是針對公民,而不是針對司法工作人員的,憲法第41條沒有被修正啊,但是他們就說我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7月6號減刑3個月把我放出來了」。
根據《雲南法制報》2007年5月15號報導,指楊前弟多次將《聯名投訴材料》提交水富縣紀委、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致使群眾集體上訪,向國家機關作虛假告發,意圖使水富縣法院院長姬洲旋、審判長範開玉受到法律追究。因此被判刑3年。
報導說,對此,水富縣兩碗鄉新灘村村民陳興銀作證說,當地政府為了修建高速公路,強佔他們的農田,於是請楊前弟為他們寫投訴材料:「我們請他給我們因土地糾紛的事寫材料,我們有十幾個人,高縣人最多,他們也請楊前弟,他們也是因為土地的事,法院說,楊前弟誣告他們,其實並不是誣告」。
陳興銀表示,政府佔用村民集體土地約150畝,每畝補償8千元,楊前弟協助村民提起行政復議,受到牽連。本月初,他們再到北京上訪,仍無人理會。此外,向家壩鎮水河村村民楊斌也表示,楊前弟曾協助他們在追討征地補償中,被當局誣告入獄。楊前弟表示:「明明是他們違法,老百姓控告了他們,然後也就是叫我寫了一個材料。老百姓不會寫,我就寫了一個材料,他們就說我犯了誣告、陷害司法工作人員罪」。 来源: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距離中共「十一」只有四十多天了,北京有關當局本週二開始清理訪民,市內訪民居住的臨時房屋,甚至接待訪民的廉價旅店,日前都接到派出所發出的「整頓通知」。南站一位專門接待訪民、以出租床位為主的旅店方經理星期五表示,當局實際上不准他們接待訪民:「一般是9月1號前吧,通知都貼出來了,到處都貼了,跟奧運會一樣」。而另一家旅館負責人表示,一些手續不全的旅店或旅館的地下室,20號就要停業:「地下室停業唄,手續不齊全的都要停的,還有使用證等亂七八糟的證,沒有的都要停業」。
南站一帶的廉價旅館本週已開始拒絕訪民入住,而長期在京的訪民由於遭到公安驅趕,很多人已無處棲身,唯有露宿街頭。福州訪民林先生告訴記者:「馬路上都是人,就住在馬路邊,沒錢的很多,他們怕抓,不敢回家」。
來自四川的吳女士表示:「11號開始清理了,他們有的住在橋洞下面,橋上面和橋下好像是兩個層次的人,橋上的訪民的被服看起來乾淨一點,橋下面的都是北方來的訪民」。吳女士表示,即使住在橋下,也不安全,每到夜晚保安員奉命驅趕訪民:「小保安驅趕這些人,強行把他們的被褥、袋子抱走。有的訪民都撤到北京邊緣的農村,條件很差的」。
報導說,雖然當局在大規模驅趕訪民,但是,訪民的抗爭也沒有停止。據大陸的人權組織權利運動報導,江蘇張家港市南豐鎮訪民薛小平,因房屋被地方政府非法拆除,殘疾人低保金被村支書侵佔,星期四在天安門前身穿狀衣撒傳單,遭到天安門公安分局抓捕。連夜被截訪人員帶回關押。
據瞭解,當局除了打壓維權訪民,對協助維權的人士也不放過,四川綿陽的一位律師楊前弟因協助雲南省昭通市農民上訪,寫申訴材料,2007年5月被該市綏江縣法院以「誣告陷害罪」判刑3年。近期剛獲釋的楊前弟告訴記者:「給老百姓寫了法律文書,就構成了誣告陷害罪給我拉到雲南去,判3年刑。誣告陷害罪指的是針對公民,而不是針對司法工作人員的,憲法第41條沒有被修正啊,但是他們就說我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7月6號減刑3個月把我放出來了」。
根據《雲南法制報》2007年5月15號報導,指楊前弟多次將《聯名投訴材料》提交水富縣紀委、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致使群眾集體上訪,向國家機關作虛假告發,意圖使水富縣法院院長姬洲旋、審判長範開玉受到法律追究。因此被判刑3年。
報導說,對此,水富縣兩碗鄉新灘村村民陳興銀作證說,當地政府為了修建高速公路,強佔他們的農田,於是請楊前弟為他們寫投訴材料:「我們請他給我們因土地糾紛的事寫材料,我們有十幾個人,高縣人最多,他們也請楊前弟,他們也是因為土地的事,法院說,楊前弟誣告他們,其實並不是誣告」。
陳興銀表示,政府佔用村民集體土地約150畝,每畝補償8千元,楊前弟協助村民提起行政復議,受到牽連。本月初,他們再到北京上訪,仍無人理會。此外,向家壩鎮水河村村民楊斌也表示,楊前弟曾協助他們在追討征地補償中,被當局誣告入獄。楊前弟表示:「明明是他們違法,老百姓控告了他們,然後也就是叫我寫了一個材料。老百姓不會寫,我就寫了一個材料,他們就說我犯了誣告、陷害司法工作人員罪」。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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