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狀不雅字背後的「超國民待遇」

深圳福田一位男子曾因在上訴狀中寫下一個不雅的"操"字,被拘留15天。時隔不久,又發現廣西一位法官竟然在起訴狀副本上留下不雅"墨寶":在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因不服一審判決,到法院查閱案件材料時,發現有人在訴狀上寫下"狗×的,沒有需要補償的義務、事項和理由"等不雅字眼。(8月26日《南國早報》)

現已查明,訴狀副本中的不雅字句是欽北區法院一名副庭長所寫,而且是隨意所寫,沒有任何指向。因此,該法院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已對原告致歉。事情至此,似乎已經了結,可以畫上句號。但是,結合此前一起不雅訴狀的處理,橫亙在公眾心頭的疑團並不會輕易散去。正如有網友在新聞跟帖中所言:同樣的太陽底下,同樣的不雅字句,哪個更"露",哪個更"牛",民眾心裏早已清楚。難道就因為一個是市民一個是法官,就一個拘留一個道歉?

法律講究公平公正,留在訴狀副本上的"狗×的",與此前"操"字訴狀相比,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一個"狗×的",污染的不僅是訴狀文本,還有司法人員的形象,以及人們對司法的信任。訴狀副本既然可以被公民查閱,也就是嚴肅的法律文本,在上面寫字,需要字斟句酌,不能像焦大隨口亂說,出口成"髒",也不能如潑婦罵街,沒個遮攔。言為心聲,一個"狗×的",反映涉事法官當時的心情和氣憤,到底其意何指,人們作何感想,不是一個處理所能完結的。自辯稱說這一句話不針對任何人,誰也不會相信,將這樣的字句寫入訴狀,對案件審理沒有一點影響,也很少有人相信,尤其令人不解和難以置信的是,這樣的不雅字句,出自一位承擔著執法職責的法官之手,而且被留在了聖潔的司法文本上,處理上的"超國民待遇"著實令人費解。

法官是社會的良心,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承載著重要責任。平時聽到"吃了原告吃被告"之類的話,人們心底會隱然作痛。"狗×的",雖然是一個特例,但這個特例也讓一些法官的素質昭然若揭。"恐嚇和辱罵絕不是戰鬥",訴狀副本上的不雅字句,現在只能起到存史留鑒作用,成為當事法官自取其辱的證據,但能不能成為自破困境、改過自新的動力,人們並沒看到太多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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