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場腐敗與民主國家腐敗的本質區別

腐敗無疑是中國社會說得最多的話題之一。而中共的宣傳喉舌在談及這個話題時,常常列舉民主國家也存在腐敗的事例,以百步倒笑五十步的毫無尷尬的神態說,西方國家也有腐敗問題,沒資格談論中國腐敗。

事實果真如中共所說,天下烏鴉一般黑、誰也沒有資格譏笑中國存在的腐敗問題嗎?實情絕非如此,而是中共為自己腐敗的狡辯。雖然可以說世上沒有一個國家的官員絕對清廉,在任何土地上,隨時都可以舉出腐敗的實例。但是不同國度的腐敗卻有本質的不同。這便如同人們飲用的水,沒有絕對純淨的一樣。所有的飲用水中,都含有一些細菌和雜質。但細菌和雜質的含量在一定的範圍內,對人體健康就沒有壞處,甚至還有好處;然而超出了這個範圍的水,就不利健康了。嚴重的污染水對人體而言,直接就是毒害。

在一個國家中的腐敗也是同樣的情況。存在一些微小的官員腐敗現象,與存在普遍的、公開的、巨大的腐敗,有質的不同。而這本質的不同,正是由專制或民主所決定的。就以中共的專制腐敗的嚴重程度與民主社會比較,便可以清楚中共與民主社會間的腐敗,有天壤之別。

今年7月,德國衛生部長烏拉•施密特在西班牙度假時,這位女部長工作配置的座車黑色奔馳被偷盜了。這不僅遭社會輿論和媒體的強烈批評公車私用,而且將影響她所在的社民黨推選總理的申辦,全黨不得不集中全力解除這位女部長造成的危機。成熟民主社會揭露的腐敗案件,不是類似這樣佔公家便宜、便是數額並不巨大的官員貪腐受賄案件。許多年來被揭露出來成熟民主國家的官員腐敗,極少聽說數萬美元的,更不要說天文數字級別的貪腐案件。

但是在中國,情況恰恰相反。根本聽不到如此微小的官員貪腐行為,貪腐案件少則幾十上百萬,多則數百萬、數千萬、數億,連一個小小的普通警察,貪污受賄也能數千萬上億的。並非中國沒有小額的官員貪污,而是隱情微小,忽略不計了,中國能夠上得了台面的貪腐案件必然數額驚人。

官員貪腐的普遍程度也可顯示中國與民主國家的本質區別。民主國家官員貪腐是十分稀少、難見的現象。所以一個數百美元的貪污受賄被揭露也會轟動社會,成為社會輿論和媒體關注討論的一時焦點。而在中國,貪污腐敗無所不在,涵蓋了整個社會的方方面面。大到中共中央的決策官員,小到村書記、村長等等,甚至不是行政官員,只要別人有求於己者,統統貪污腐敗。如醫生勒索病人、收受售藥公司的賄賂;教授買賣論文學位、串通剽竊他人文章作品等等。

在中國,難的不是貪污受賄、缺少參與的機會和條件,而是想潔身自好、不參與這些骯髒污濁的醜惡行為。中國的官員,不論是上級、還是同僚、或者下屬,一旦表現出潔身自好、拒絕加入貪污受賄以及行賄的潮流,便成為其他官員的眼中釘、肉中刺,必除之而後快。因為這樣的官員對大量的貪腐官員造成不便、甚至威脅,所以中國出現不貪腐的官員遭排擠、甚至誣陷的現象。有些官員被捕之後,說就是被裹挾加入貪腐潮流的。

中共的腐敗與民主國家的腐敗的本質不同,是社會遏制腐敗的機制的原則大相逕庭。民主國家的官員可以說被暴露於陽光之下,他們私人的財務行為不僅受到嚴密關注,並且必須年年申報、並在社會上公開。而且社會輿論和媒體無時無刻不在搜尋疑點和準備曝光。因此一個官員漏報稅、或者雇佣了非法移民,這些在一般人身上不算太大的問題,輪到他們都可能是下臺醜聞。

在一個公開的測查程度和依法懲處的堅決,也讓社會感到放心、公正。不要說成熟的民主社會在這一點上做得無可挑剔,即使臺灣這樣剛加入民主世界不久的國家,例如對陳水扁案件的審理,也做到了依法、公正和公開。

中共官員的腐敗領域則是不准民眾、媒體染指的禁臠。中國民眾對腐敗的揭發遭到打擊、迫害、誣陷的比比皆是。揭發者常常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判刑入獄、直至含冤而亡。媒體對於腐敗的揭露報導總是遭到壓制,甚至制度化的規定,媒體對這些腐敗材料的報導,需要得到被涉及的官方機構和被揭露官員的審閱、同意。

事實上,中共也處理了一些貪污腐敗的案件,但是被處理的官員大多不是因為他們的貪腐行為,而是因為他們在政治上屬於失勢、被整的一夥。一個社會總會或多或少存在貪腐行為,但是在嚴格依法控制而極少的情況下,這種行為對社會構不成嚴重威脅和傷害。偶然發生一點、甚至像感冒一樣,促使免疫和健康。但是像中共統治下的貪腐橫行,已經不是什麼威及社會健康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成了一頭腐敗吞噬一切的怪獸。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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