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相反的是:有鑒於去年,中央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已制定了:《中央聯席會議關於加強對在京非正常上訪行為依法處理工作和完善非正常上訪人員勸返接回機制的實施機制(試行)》(下簡稱《實施意見》),即中信聯發【2008】5號文。為此,今年5月11日,該室繼續向中央各部委、全國各省市、各地區發函:"關於深入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繼續加強非正常上訪處置工作的通知",即中信聯辦函【2009】41號文(請使用"翻牆"軟體,瀏覽以下網頁)。
http://127.0.0.1:52861/do/Q_ak/Ygo9Lw0umYLe0h/YNt3/yw/xzAYv/s--J/-I/2009...
我們認為:該室抄、報送中央各級部門、各省市、各地方的,即以上這兩件行文是嚴重違法與違憲的。以上內容中每一步驟,都是針對全國維權民眾的鎮壓與受到傷害後造成刻骨銘心的痛苦!它們每一次都能以法律的名義為藉口,卻對法律的踐踏甚至已經發展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很顯然,這是針對維權民眾們繼續在搞陰謀詭計的依據!
一、維權民們眾的素養問題
這是一個複雜問題,需要一分為二正確看待。通常維權民眾們都是為了個人的利益訴求而聚集在一起,所謂是"各自耕種一畝三分田",因此常會出現一些負面的現象:或以貪圖蠅頭小利出賣良心甘當惡警們的"臥底";或以截留募捐款項以中飽私囊;或以苟且貪生怕死出賣他人利益來換取自己的太平;或以"兩面人"的身份投機取巧玩弄虛假來混淆視聽;甚至恬不知恥剽竊他人照片與文章,在網路上為自己塗脂抹粉,這些人極易喪失做人的基本立場。由於不能注意講團結,喜歡搞小宗派與小團體,正因為存在著種種諸多的不利因素,往往被中共的管治方所藐視,甚至加以利用而瞧不起維權者,也造成有的人突現於反覆無常,反而引火燒身地招來加倍的打壓。與此截然不同的是,在維權民眾的隊伍中,已經擁現出許多優秀的無名英雄,常常敢以肝膽塗地豪氣衝天的氣概出現。2008年10月13日11時許,上海市徐匯區肈嘉浜路308號,記得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門口,正值楊佳開庭即將結束時,發生了中共統治下有史以來的第一次,上海千人維權民眾高呼 "楊佳刀客萬歲!打倒共產黨!"等口號。在同年底與翠年初,上海有數名優秀的維權英雄被刑滿釋放,這是當時的毛恆鳳、杜陽明、田寶成衝破了"涉外化"的屏障,因而遭受打擊報復與栽贓陷害。大家都是尊敬他(她)們為英雄,當相聚在慶幸重逢的飯店裡,酒席間不免緬懷因維權而喪失性命的陳小明、段惠民等人,維權民眾實在痛恨中共陷害無辜下,大家毫不示弱地不約而同高呼起"打到共產黨!打到中共法西斯!"的口號,自此以後形成慣例,上海維權民眾只要數百人一起聚餐,大家都會自發而憤恨地高呼"還我家園!還我財產!打到共產黨!打到中共法西斯"!誰都阻攔不著這種突發性情緒的真摯流露,正因為只有共產黨才會搶奪老百姓私人家園與財產,才會遭遇非法暴打乃至於被剝奪生命權,為此全國人民深受其害之極,人民都處於水深火熱中已經達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以上這些實例已經是首開全國之先河。
這樣看來上海維權民眾的主流力量是極其優秀的。又是推動社會進步嚮往民主自由的積極份子,在不正常的黨天下獨裁統治的社會裏,唯獨這些具備完全獨立人格的維權民眾們,才是我們中華民族希望的脊樑骨。
二、中共管治方存在的問題
想當年,中國共產黨是以"上山鬧革命"為藉口,實施了非法與犯罪的殺人、放火、搶劫等最為恐怖與殘暴的形式而奪取了統治地位,它的存在顯然不屬於民選性質,當然該政黨是不具備合法性的!特別是以非法手段取得建政權以後,仍然以封建獨裁形式出現,一貫以殘酷鬥爭無情打擊來壓制該黨內、外的無辜者,其手段之殘酷與惡劣比世界上惡名昭著的希特勒之納粹還納粹,由於該黨的劣根性被不斷地延續,在其繼續執政過程中暴露無遺。所以導致長期以來,全國人民經受著無窮無盡的苦難,況且中國人民並未委託其繼續統治執政下去,當它為了冒充文明掩飾其強盜加流氓的本性,想要更好地欺騙全世界人民時,才會玩弄起建立虛偽的法制社會作為幌子,這樣它一面有了完全假象性質的"法制"假面具以掩飾合法性,另一面繼續其軍事獨裁與警察統治為特色下的"法治",只得依靠絕對"權威"地壟斷性的掌控著,只能由它獨家經營開設著連鎖店方式的"公、檢、法",以期專門用來欺騙與迷惑國際上愛好民主自由的國家。問題是:當它需要鎮壓老百姓時則用法制,而且還能夠故意羅織虛假的罪名,惡意強加在中國人民的頭上,當老百姓依法向它要討說法時,卻成了實實在在有法不依的無賴,那麼運用邏輯推理,這種國家哪裡會有"人民政府"為人民的道理?中國共產黨連黨章規定黨員的權利都不能兌現,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就能兌現了嗎?事實證明根本無法實現!那麼,應予指出的是:由於中國共產黨的匪性持久不變,繼續在危害全國人民利益,它只有依靠欺騙與鎮壓才能維繫其獨裁與統治。
中國共產黨能夠繼續統治大陸社會,主要是依靠中央軍委與中央政法委。前者是在"黨指揮槍,槍桿子出政權"的理論下,實施著對付內、外的軍事獨裁。後者是以 "人民內部矛盾與敵我矛盾"的理論下,依靠所謂的"人民政府",就是公、檢、法各行政方實施著對人民高壓政策下的管治。中共以泯滅人性的"階級鬥爭為綱",以攘內為要,長年豢養著三種類形的職能警察,即:治安警察、國保警察、國安警察。從本質講都是殘暴成性的職業,有所區分的是:前一種是富有陽性的凶殘,後兩種是受訓以陰性凶險著稱的,難怪老百姓稱它們為掛著牌子的流氓與惡狗。治安的主要是以民事與刑事對象為目標;國保的是以(半公開的、政治性的)保衛國內安全為主的任務;國安的是以(秘密的、間諜性的)保衛國家海外利益與安全為主要的任務。這三種警力分工清楚與職責明確,各自劃定權力與管轄範圍。聰明懂法的維權民眾規避國保與國安管理的範疇,暫定在"人民內部矛盾"的範疇內與治安們週旋,不時地向國保們管轄的範圍掀起新的挑戰,依靠大家的"全面開花"來衝破國保們設置的障礙,大家都在為此想方設法地來耗盡它們的能耐,這是維權者們長期需要的上乘方略。
這里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中央政法委是中國大陸最大的特務組織,該組織遍及各省市、各城鎮與街道,組織的嚴密性與掌控超越法律的許可權令人吃驚。其惡性顯示在顯性與隱性兩方面,從表象上理解這僅是協調同級或下級公、檢、法內部黨務組織的機構。但從專設的特務部門即知其超常規的隱性所在,如:6.10辦公室(與鎮壓法輪功有關)、綜合治理辦公室(與鎮壓維權等有關,簡稱綜治辦),這些超越法律規定的特務部門只要根據需要,即可指令屬下公、檢、法各機構,為對付每一位無辜公民可製造任何形式的冤假錯案,有許多維權民眾表象上是遭遇的司法構陷,其實質無不出自政法委的綜治辦之手,因為都是由它圈定矛盾的性質與歸口部門,包括制定打壓的程度及其策略。最後,由它的連鎖店具體落實了所謂的"行政行為"。自1949年中共設立政治法律委員會(簡稱政法委)延續至今,但是在中國《憲法》中沒有它合法的組織形式,在這非法定的條件下,公然能出面廢棄國務院制定的《信訪條例》,不失為當今中國大陸權傾一時的"蓋世太保",自中共執政以來,所製造的冤假錯案無不與此特務組織相關,大家對此要有個充分的認識(請使用"翻牆"軟體,瀏覽以下網頁,浙江呂耿松先生為寫此專論而獲罪)。
http://news.boxun.com/news/gb/pubvp/2007/07/200707020226.shtml
但更糟糕的是:中國大陸的《憲法》是一筆不能兌現的糊塗賬,講穿了是以虛假現象來迷惑人民的。首先中國幾乎是有意不設《憲法》仲裁法庭,在客觀上允許執政黨者對人民故意犯罪與違憲,從而無所顧忌地犯著反人類罪,想當然地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其次在法理與現實上自相矛盾,如:第五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此與事實不符的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應該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再次是其自身的虛假性,存在著對人民從無兌現的事實,如:"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中共卻以土地為公有制的幌子下,在全國搞起了圈地與搶奪"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各地普遍發生了維權上訪的事件。如: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這是中共最為典型的騙人瞎話!在上訪、申訴、舉報、檢舉的維權民眾中,有的人遭遇非法黑監獄、非法的暴力攻擊乃至被非法剝奪生命權,特別是無數人被關押、勞教、判刑。如: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除突發性因政治事件遊行、示威外,國內個人從無存在得到批准的記錄,至於"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均在有限的特定的條件下准予進行,在事實上人民永遠都是沒有自由可言的!最最糟糕要算是:第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中共在全世界排名中永遠是倒數的。總之有著舉不勝舉的事實予以證實,中國大陸社會在法制上存嚴重的問題,客氣地講至少是個最典型的有法不依的國家,現行的政治體制無法有效地保障人民的利益,它要是堅持不予改革的話,人民如同生存在碩大無比的、無形的牢籠裡。
可以歸納一下:中國大陸一直都是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民主法治制度。中國共產黨和八個民主黨派都沒有合法登記,至今未曾在社團管理部門登記過,至今為止沒有依法註冊取得其合法的地位,它的合法性應當繼續受到質疑。在這一事實下,"國家還是黨的國家",而不是"黨是國家的黨"。半個多世紀過去了,"黨和國家領導人"這個專制與獨裁性質的概念沒有變。在財政與金融的管理制度上,由於黨庫與國庫之間不予區分,卻給中共權貴利益集團在謀求個人既得利益上大開方便之門。再說,屯兵數百萬大軍仍叫"解放軍",它的屬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家武裝力量。軍隊的最高領導人還是黨的最高領導人。黨、軍一體沒有被國家對軍隊的領導來代替。六十年來的軍事獨裁沒有變。即便在黨內也依然缺乏民主選舉,六十年來沒有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競爭性選舉制度,更不用說在國家範圍內普遍實行民主制度。經常說到的政治協商機制,實際上還是戰爭時期的秘密運作傳統。這些基本事實很容易被引伸出最根本的道理,它不是為人民利益而是為了權貴利益集團的獨裁與統治。
遺憾的是我們長年生存在世界上最糟糕的社會環境裡,難道還不允許我們人民表示反對意見?綜觀60年的歷史至於今的體會,深切感受該社會的自由文明度毫無進展,中共提倡所謂的文明(和諧社會與科學觀)存在著欺詐性,它的法制理念還及不上民國的初期,仍然和世界上的普世理念相去實在太遠了!
三、維權民眾為生存而抗爭的問題
在江澤民、黃菊、陳良宇執政下統治上海的年代,我們的家園、財產都被地區政府勾結奸商掠奪,從此我們本來富裕的生活一落千丈,一下子掉在貧困線上拚命掙紮著,許多人喪失不動產後居無定所,只能過著四處漂泊與流浪的生活。
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均一律不予立案查處。再按國務院《信訪條例》,依法向本地政府、中央政府反映問題和提出合法合理的訴求,並要求各級政府領導人為我們作主,要求歸還我們的家園與財產。可是我們萬萬想不到的是:我們依法要求歸還自己財產的過程中,竟然遭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迫害,有的被關黑監獄、治安與刑事拘留、勞教、判刑入獄,有人遭到暴打後還為此喪失性命。每逢在政府的敏感期間,例如:"四•五"、"五•一"、"六•四"、"六•一零"、"七•一"、"十•一"、"黨代會"、"兩會"、"奧運會",連中國人民的傳統節日都不放過,乃至今後的"世博會"期間,我們都會遭受限制人身自由,非法監控、關押黑監獄、關精神病醫院,甚至有的為此無辜被拘留、勞教、判刑。
今年是建國六十週年大慶。地區政府以"穩控"為由,卻把我們這些人列為假想的敵對勢力,已經早早部署好怎樣對待我們,早以由市信訪辦把黑名單下發各級部門,要對我們實施非法的、近兩個月的限制人身自由。同時,非法監控與非法關押的負面成本很大,如:所謂"穩控經費"來自於政府與警方,其權力的大小則決定 "穩控經費"的使用與分配權,只要以當事的看守數人簽名為準,不用任何手續下支配該金額就能成立,他們層層分割其中的利益,每人都能從中撈取好處。刻薄我們的,他們的腰包就能多得起來,除了雙重工資外,還有津貼、額外獎勵費,級別大小又產生了獎勵的大小,當"穩控"結束後還組織他們旅遊。足以暴露出來的問題是:寧肯亂花納稅人的錢財,在行政上任意支付大額開支,就是不肯依法解決違紀、違法下的經濟賠償問題。但是,最大的弊端莫過於基層腐敗之風從此大盛其道!
前些日,上海市信訪部門成功地對本市各區維權民眾實施了多元化的長效監控機制。就是說,我們在這段與今後的"敏感"時期內,不經行政法定程序,就可以由市、區、街道政法委決定剝奪憲法與法律賦予公民的應有權利,由此維權者普遍遭遇黑監獄的非法關押,維權民眾被非法拘禁下,長時間地經受了限制人身自由,經受了精神與肉體的折磨,無辜遭到暴打,搜身與搶奪手機故意限制與親人們的聯繫,招致被害人不得不以絕食,甚至不惜以犧牲生命的割腕、跳河、跳樓等自殺方式來抗爭,引得人人對此憤恨之極並且怒火中燒,對於這些違法、犯罪與違憲的事實,必須給予徹底的揭露與堅決的抵制。而我們實在受不了他們在人格上的侮辱;受不了精神上的打擊和折磨,只能被逼迫選擇了躲避,我們是不得已提早開始向北京"逃亡",另一方面繼續要揭露上海地區性的基層腐敗與暴政行為。可是北京市各旅館都在嚴查身份證,由於我們都是被上海定為黑名單上的"通緝犯",上訪村的私人旅館都被告知:誰出租給維權民眾們住,輕者就要拘留,重者則給予勞教。無處棲身的維權民眾們,百般無奈下白天去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到了晚上只能睡大街、橋洞、車站、地道,維權民眾們寧肯過著天作被子地當床的日子,那怕犧牲性命也要堅決抵制非法拘禁與暴力鎮壓的各種手段!
按說訪民們遭受到"強遷"與搶奪財產等侵權的行政行為後,一般人的條件都是十分拮据,乃至於非常艱苦的。有人一星期去二至三次北京,大家都是乘88元票價由上海至北京的慢車,將近26小時的路途顛簸,只要是上海上訪的,有的一下車就被截、有的上訪在國信局門口被截、有的在路上被、有的在旅館住宿的半夜被截、有的因問詢道路算作非訪,有的沒有反映問題的機會,接回上海後,往往都是遭遇信訪部門敷衍失職的對待,要麼不予解決要麼打擊報復的做法,基層行政人員常掛在嘴邊上的話:"你們跑好了,政府有的是錢,有種的你跑一百趟,照樣不解決......",還有的被對方用話激怒下,只得反覆不停地跑赴京上訪,更主要的是:規定的基層口子(特別是各區的街道級信訪辦)向來不予認真解決問題,反而使其權力得到過度的膨脹,變"信訪"為編外的壓制機構,動則就用暴力專門任意打壓維權民眾,這是基層行政方的執政腐敗,也是導致維權民眾主要形成非訪的必然結果!
2009年8月28日,上海150多名維權民眾被非法拘禁在北京市接濟站。據講,這是一批上海維權民眾因不滿中央政法委最近出臺的《意見》,特別是對單方面維護司法權威終極信訪的做法感到憤慨,故專程來京實踐《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他們依法向中央有關各部門申訴、控告、檢舉上海地區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利,這是由分散晉京後被聚集拘押在一起的弱勢群體。極其可笑的是非法拘禁維權民眾的地點,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附近,即北京市接濟站,這是位於北京"上訪村"的旁邊。北京市接濟站長期來已經形成為中轉站的功能,由上海市信訪辦主要負責人長期蹲點的帶領下,其中有雇佣者、有上海的保安,還有各口子的人員,少則上百多則幾百人聚集在一起,專門用於對付由上海到了北京的維權民眾們。
上海維權民眾進京後,每天都要冒著被上海駐京辦雇佣打手們,以暴打、傷害、乃至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權,以嚴重侵犯人權方式作為截訪的手段,非法拘禁在接濟站至少在24小時以上,被截訪的上海維權民眾的人員增多了,上海駐京辦硬性規定一天內返回上海的人數僅44人,就得遭到多日的非法拘禁。
維權民眾們被非法關押的條件極差。一個樓層連體十幾間(10--20平方米/間),20多人吃喝睡覺集中居住在一間,男女拉撒不分廁所都在混合使用,大熱天是不給洗澡的,跳蚤、蚊蠅肆虐,臭味難當。每間只有一臺吊扇,狹窄的窗口上再加鐵絲網,空氣無法正常流通,只要一人患上咳嗽、流感與發燒,從不採取及時消毒與救護措施,容易引發病菌的傳播,使集體患病的可能性較高。
由於上述維權民眾們得不到基本的保障措施,現在該150中已有多人患上急性流感,並伴有發熱高燒症,得不到應有的醫療救助與治療,而甲型H1N1流感(豬流感)疫情使人記憶猶新,訪民們不被重視的基本人權竟然一致如此!
在北京被關押後回上海繼續要被關押,所謂是一事再罰。由上海接濟站再轉各區非法設置的黑監獄,都是遠離城區在郊區邊緣的"度假村、農家樂"。當被判刑時,這些黑監獄都被美其名算作"法制教育班",可笑是:不追究其非法拘禁罪,反被作為呈堂證供,可惡的是:居然還能被法院採信,對訪民們毫無起碼的司法公正可言。
在這倒霉透頂的960萬平方公里內,上訪與信訪部門是一對矛盾體,共同存於體制內。國務院與各部委制訂的《信訪條例》及其各信訪口子都在玩弄忽悠人的把戲,僅是協調各部門之間的意見並無決定權,現在除了增設打壓訪民的功能外,即便作出決定也是無人理睬的,而人民上訪則成了變相的、無形的一種抗議。
在我們成文之前,中央政法委悍然發布了《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及中央政法機關將出京就地接訪問題。我們認為該《意見》至今為止未予正式公開,雖然說想派出派出接訪組或巡迴接訪組,在對外公告下,"就地就近受理督辦依照信訪條例和司法程序,可能到中央政法機關上訪的問題"。但我們只要從中央政法委召開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新聞通氣會的記者問答中尋找答案,就能知道這不是真正的實現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只是為了維護不能獨立的、已經腐朽的、司法的權威性,仍然是不能改變其本質所然,所謂是:狗改變不了吃屎的習慣!結合當前中國大陸形勢的嚴峻性,如:公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為藉口,來打壓民主黨人員及無黨派公益人士胡佳,壓制零八憲章簽署者、逮捕劉曉波、陷害郭泉、取締"公盟"、構陷許志永等,以及繼續加緊打壓上海維權民眾(邵滿根、段春芳、呂龍珍),因參加香港中國冤民大同盟被迫害致死的周敏珠(任上海宣傳幹事),以及各國各地的維權民眾,這一切可以解讀為:中央政法委不是調整政策,而是在下決心加大高壓統治的力度,因為他們一貫不以人民利益為重,以欺負壓制老百姓為慣常的己任,一心想把欠下維權民眾的債務"賬單"賴掉,故而又玩起"以維護司法裁判的權威性和終局性"的騙人把戲,欠債討債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常言道:"冤有頭債有主",轉移維權民眾的視線,轉移矛盾的對象,把一批無良律師作為擋箭牌,把嫁禍於人當作辦法來做,這不是真正想要解決問題的態度。
這仍然是他們治表不治本的緩兵之計,照舊在玩弄苟且殘延的卑鄙而劣拙的手段。
該《意見》的出臺似是狗急跳牆,足以證實了中央政法委傷心病狂的程度,害怕全國維權民眾的集中上訪,變為他們害怕的群體性事件,繼續不斷地在形成聲勢浩大的局面,那麼,只有對國務院規定的上訪採納終極制,這是不容被否定的成為鐵一般的事實。同時,該《意見》提示我們,現在更需要加強如下方面的應對:
第一、根據當前形勢,我們認為:原則上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以"合法性"為基礎,展開合情、合理、合法的抗爭。維權民眾們以付出最小化的代價,來換取行政方最大的社會負面效果,要敢於不斷地突破由國保警察們設定的所謂的"警戒範疇",這是專治本社會中最大的特務組織--職業化流氓的靈丹妙藥,經實踐證明這是維權民眾們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第二、俗話說:"以其之矛攻其之盾"。為了有效應對中央政法委的《意見》,對於維權民眾的"上訪"一說,擬請改為舉報、"申訴、控告或者檢舉",這一規範提法是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的說法。用以變通與抗衡中央政法委《意見》終極對象--"上訪" 訪民的稱謂,以規避其作為打壓時的藉口。
第三、我們要多講維權民眾"團結就是力量"的宣傳。大家要普遍實施聯動機制:1、一方有難八方(呼應)支援;2、要以突發性的"群訪、群體性事件"的形式,使其行政方被動得措手不及,多用集體統一形式的行動模式,必須規避行政方對個別性個案人的打擊報復。
第四、我們要全面支持與帶動有宗教信仰(法輪功、基督教家庭教會)者,積極參與維權及"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性質的社會活動。
第五、有位神學理念值得尊重的年輕牧師,經他傳授了《聖經》福音的要義,從中總結得出經驗:"魔鬼最怕筆"!因此在體制內,我們要緊緊掌握手中這支筆,(暫定)在網路世界裡,我們要徹底揭露中共這隻魔鬼般所擅長騙人的伎倆!
第六、我們都要有:捨得小家,成就大家的思想。就是要為中國未來的民主自由社會,在緊要關頭要敢於犧牲個人利益,要大力倡導為了整個社會與民族的公益性而獻身的精神!
我們不得不提及當今的胡錦濤,他繼承"三個代表"後,提出了:"科學發展觀與和諧社會"。凡是要讀通吃透中共的各項政策時,則要反其意而用之。他的說法將意味著一改以往"全民皆兵"的做法,差不多一下又變成了全民皆敵。於是國保警察冒充海外機構、媒體記者、異議與文化人士,對列入當局黑名單對象的電訊加以監聽,對其電子郵箱,秘密散髮帶有木馬病毒的電郵,以監控電腦、竊取郵箱密碼和資料,直至破壞他人的電腦,甚至不惜混淆兩類矛盾的性質,公開使用威逼、誘惑、欺詐等各種手段,公然拒絕與剝奪中國公民合法入境回家的權利。也因為有人提倡"憲政"社會的優良性,吸引了成千上萬人的聯署簽名表示支持,那麼,所有人都有企圖推翻中共的嫌疑,所以傳媒、報業及出版業都歸口於中宣部嚴格管制,把一切通訊方式置於網路警察掌控,由"金盾工程"(國家防火牆)技術保障下實施了嚴厲的監控,要知道建立"防火長城"的理論在實踐過程中是行不通的,否則我們對維權民眾們的號召也無法進行了。從此證實該社會真正成為缺乏"科學發展觀"和不可能再是"和諧社會"了!
在體制內,許多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勇於站在風口浪尖,有的是維權律師,有的是維權公民代理,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這讓中共深感坐臥不安,因為他們的工作與自身的努力,已構成了中共濫用司法手段迫害民眾的一種挑戰,或者說是種抵制。隨著維權法律工作者活動的增加,那麼,中共對維權律師們的打擊也越來越多,這就是中國現在面臨一個大問題。我們必須指出:在最近這幾個月裡,中共政府逐漸在收緊他對非政府組織、對維權律師們等,此類過去尚且還能容忍的機構和個人的控制。
2009年9月4日晚上起,上海市政法委及各區、縣、街道政法委因中共17大四中全會和國慶六十週年的召開,已對維權民眾們實施新一輪的非法監控與暴力的迫害,現在正在具體地落實中。
綜上所述,我們有理由認為:鑒於北京中央政法委出臺的《意見》,這是不分原由顛倒黑白的說法。若讓該黨的內部文件就把政府最高部門--國務院的規定給廢了,這還叫什麼"法制社會"呢?真是可笑之極!這與《憲法》規定公民應該享有:"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的精神相悖,這是公然對全國人民變相地剝奪合法權益的做法。由於《憲法》賦予國務院制定《信訪條例》的法定地位與權力,是不允許《憲法》中不存在該委法定地位《意見》所否定的。因此,中央政法委此舉悍然屬於非法的,公然是在光天化日之下違法、違憲!
再結合當前宏觀形勢看問題,全國各地普遍發生了侵害維權民眾與壓制維權律師的惡性事件,實屬該委系統性地過分偏執的指導壓制所致,這是迫使我們號召上海乃至全國維權民眾與律師團結起來的理由。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為了展開反監控、反暴力的運動,為了全國民眾共同努力走上"組織化"維權的道路,為了我們國家與民族利益必須改變其反對人民的立場!當然,我們更為了最終取得民主、自由的政治理念而堅決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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