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貪官"原罪"是對倒行逆施的姑息縱容

最近有一種怪論,認為需要對官員的現有腐敗問題進行大赦,一位法學專家甚至說,為了建立長久有效的反腐機制,中國人民必須"犧牲一次,寬恕一 回."反正現在專家學者隨便放炮也不是什麼新鮮事,但有吹號的,還真有跳舞的. 9月25日"珠江晚報"二版頭條刊出著名評論家潘多拉的 "雄文": "赦免貪官'原罪'是改革的必要代價.文章不僅對法學家的論調大肆熱捧,還進一步闡述道:"按照政治妥協的邏輯,以赦免貪官'原罪'換取官員對財產公示的支持.可能將是中國改革不得不付出的必要代價.民眾妥協一步,官員也妥協一步,那就是"如是公開申報自己的財產,並保證今後不得腐敗.

按照潘多拉的言論,大家都是"謙謙君子"你不追究我的過去,我也就從此聽話不腐敗了,這真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但這可能嗎?讓官員申報財產,不從制度出發,不從法律出發,卻要民眾不追究他們的'原罪'為代價,這是什麼道理?如果有人盜竊了你家的東西,是不是只要和你和睦相處,你就可以不追究了?現在沒有查出來的可以"大赦原罪,那麼已經查出來的怎麼辦?那些已經因腐敗問題被判處死刑並已經執行的怎麼辦?是不是要將他們全部平反昭雪,將沒收的非法所得統統歸還給王懷忠,鄭筱萸,甚至劉青山,張子善們?

更麻煩的還有,有"原罪"的赦免了,那些在崗位上兢兢業業兩袖清風的官員們怎麼辦?會貪污腐敗的走了大運,佔了大便宜,兩袖清風的活該倒霉.那麼國家是不是該拿出巨額資金"補償"他們?今天我們大赦了貪官們的"原罪"明天又有人貪污腐敗,我們是不是要接著"大赦"?如果不"大赦"人家也會拒絕財產公示,我們如何面對?而要求貪官"保證今後不得腐敗"更像笑話,每一個官員自走上仕途以來,做過多少保證?如果那些保證要算數,今天也就根本不會出現這麼多的腐敗貪官了.而現在要大赦貪官們的"原罪",也就是原來不管怎麼樣的貪污腐敗,買官賣官,貪贓枉法都一筆勾銷了,這樣的建議代表了誰?老百姓絕對不會答應,但貪官們肯定會雙手贊成的.

現在的腐敗現象的確很嚴重,反腐倡廉工作的確很艱難.如果任由貪官腐敗,我們還要"犧牲一次,寬恕一回,這樣的妥協無疑就是對他們的倒行逆施一種姑息,遷就和縱容,如果這也是"必要的代價,那老百姓也就太好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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