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時期荒唐的禁豬令(圖)
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十二月,武宗南巡至儀真(今江蘇儀征)。在儀真期間,向全國發表了一道不解的禁令。全文如下:
「照得養豕宰豬,固尋常通事。但當爵(武宗自封爵公,當者,即本的意思)本命,又姓字異音同。況食之隨生瘡疾,深為未便。為此省諭地方,除牛羊等不禁外,即將豕牲不許餵養,及易賣宰殺,如若故違,本犯當房家小,發極邊永遠充軍。」
此文的大意是:武宗指自己屬豬,而且他及其家屬姓朱,跟「豬」同音,吃了又罹患疾病,各地只許養牛羊,不能吃豬丶餵豬丶以及買賣屠宰。如果違反的就處以流放的刑罰,而且更要一家大小充軍。
武宗的禁令一下,發生了一派熱鬧但又恐怖的現象。有史料記載,較為富裕的人家一概把豬投入水中淹死,而一般平民則妁所養的豬屠殺,一瞬間中國沒有豬的影子了。當然,此命令執行得最徹底的是皇帝周圍的地區。
由於不許養豬,唯有把現存的豬盡殺,或減價賤賣。有賣有買,買來不吃的又做什麽呢?對於這個問題,實在是武宗本人始料未及的。
由於帝王時代,尤其在君主專制的高峰點的明朝,沒有人敢開罪皇帝,唯恐措詞不當而招來橫禍。反而是內閣首輔楊廷和聞得此事,於正德十五年(1520年)二月初上了《請免禁殺豬疏》,對武宗詔禁殺豬只的後果陳述,該疏言簡意賅:
謹題。近日傳聞直隸及山東等處鎮巡等官欽奉聖旨,禁約地方人等,不許養豕及易賣宰殺,違者發極邊衛分,遠近流傳,旬日之間,各處城市丶鄉村居民畏避重罪,隨將所養之豕盡行殺賣,減價賤售。甚至將小豕掘地埋棄者有之。人心惶駭,莫測其由。
臣等竊思,民間豢養牲豕,上而效廟廷祭祀丶宴享膳饈之供,下而百官百姓日用飲食之資給,皆在於此,不可一日缺者。孟子曰:雞豕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五十者可以食肉矣。古先哲王之治天下,所以制民之產,其道如此。且人年五十非肉不飽,則豚豕之畜,正養生之具,而非所以致疾也。人生瘡痍,乃血氣內傷,風濕外感所致,是食豕肉而致然乎?況小民畜養貿易,以此為生理之資,正宜教之孳息蕃育,是可禁乎?
至今十二生辰所屬物畜,乃術家推算星命之說,鄙俚不經,不可為據。若曰國姓字音相同,古耆嫌名不諱。蓋以文字之間者,尚且不諱嫌名,今乃因其字之音,而並諱其物之同者,其可乎?又況民間日用牲豕,比之他畜獨多。牛以代耕,亦非可常用之物,私自宰殺,律有明禁,不可縱也。此事行之雖若甚微,而事體關係甚大。如此傳之天下後世,亦非細故,誠寢前旨。仍通行曉諭各處地方人等,各安生業,勿致驚疑,則事體不乖,而人心慰悅矣。
武宗禁豬令發布後,受影響最大的是江北地區一直達於京師。一個月後,留守京師的內閣大學士楊廷和方獲悉此事,於是他於正德十五年(1520)二月專門就此事上了一道《請免禁殺豬疏》。
楊廷和稱命令頒布後,各處城鄉居民畏懼重罪,紛紛將所養之豬盡行殺賣,有的甚至將小豬掘地埋棄,致使人心惶惶。他認為民間豢養豬等牲畜,上為郊廟朝廷祭祀和宴飲之供,下為官民日用飲食之資,不可一日有缺。
楊廷和還逐條反駁了武宗禁豬的理由:
認為人至五十歲非食肉不飽,至於豬丶狗等牲畜都是養生之物,決非人致病的原因。人生瘡疫乃是血氣內傷丶風濕外感所致,而非食豬肉引起的。百姓以養豬賣肉為生計,只能鼓勵其孳息蕃育,怎麽能隨便禁止呢?再說十二干支生辰,所屬動物牲畜,皆術家推算星命之說,鄙俚荒誕,不可作為憑據。如果說國姓字音相同,古人對此尚且不避諱,現在怎麽能因其字音而避諱其他東西呢?為此,楊廷和建議重新頒詔天下,廢止禁豬令,讓百姓安於生計。
正德十五年(1520)三月,太常寺上奏稱近因禁豬令使國家祀典無法按常例進行,請求改更,用牛丶豬丶羊者止用牛丶羊,用豬丶羊者只用特羊。武宗最後批復仍舊用豬,只是在聖駕所過地方稍為迴避即可。一場禁豬的鬧劇僅三個月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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