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臨時性」強姦到「臨時性」醫生(圖)
"臨時性強姦"這一新名詞正在網上熱傳,有希望成為又一網路流行語。今年6月,浙江南潯兩名協警,在賓館趁一名女子醉酒不醒先後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本案中,兩名協警若被認定為"輪姦",刑期至少在10年以上。近日,南潯法院以兩人屬臨時性的即意犯罪(類似於演藝圈的即興表演?),且事後主動自首,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給予酌情從輕處罰,判決兩被告各入獄3年。
" 臨時性的即意犯罪"被網民演繹為"臨時性強姦",有人據此推理:誰也說不准,在以後的判決書裡,會不會出現"臨時性腐敗"、"臨時性殺人"這類詞彙?南潯法院面對"臨時性強姦"的質疑,迅速做出"臨時性解釋":"臨時性即意犯罪不是法律專用詞語,是辯護人歸納出來的。"這就是說,這是法律概念中沒有的罪名,屬於"臨時性罪名"。
兩名罪犯是協警,並非正式警務人員,自然是"臨時性執法"人員。現在,各地大量使用協警,一旦出了問題,統統推到協警身上,雇佣協警的部門就可以金蟬脫殼,逃脫問責。 "臨時性執法"人員犯強姦罪,簡稱"臨時性強姦"倒也順理成章。只是不知道使用這一"臨時性罪名"的法官先生,是否也是"臨時性法官"?在我看來,他們不具備專業法官、職業法官的素質。法官若是"臨時性法官",判什麼都是"臨時性罪名",也合情合理。法律到了這些法官手裡,想當然也是"臨時性法律",可有可無,自己即意捏造一條,為自己的"臨時性判決"大開方便之門。
如果說"臨時性執法"、"臨時性強姦"、"臨時性罪名"、"臨時性法官"、"臨時性判決"或多或少有些人間喜劇色彩,遇上"臨時性醫生"那就要上演一出人間悲劇。昨天,本報披露北大醫院在校生充當"臨時性醫生",竟然把自己的醫學教授熊卓為活活治死,簡直達到駭人聽聞的程度。
多年來,北大醫院"臨時性醫生"無證行醫,病人自然就難免不斷地"臨時性死亡"。這一次,若不是死亡者就是這家醫院的教授,家屬找出大量"臨時性修改"過的病例,特別是律師有了一個"臨時性發現"----北大醫院麻醉科主任公開發表了一篇文章,分析忽略抗凝導致死亡的嚴重性,作者引用的這起"臨時性死亡"事故的主人翁,碰巧就是熊卓為教授,那麼,"臨時性醫生"治死再多的人,這些人也只能自認倒霉,成為"臨時性治療"的冤死鬼。新鬼含冤舊鬼哭,一切皆為"臨時性"。死亡事故發生後,院方強調,病人死於術後併發症肺栓塞,也就是"臨時性栓塞",跟學生"臨時性行醫"沒有直接關係,醫院對此無需承擔責任,哪怕是小小的"臨時性責任"。
今後,病人到北大醫院"臨時性就醫",無論如何要提出"臨時性申請",看一看自己的主治醫生有沒有行醫執照,沒有終身執照,即使有一張"臨時性執照"也讓自己心裏多少增加一點"臨時性安慰"。否則,自己被"臨時性治死",還以為自己本應當壽終正寢,簡直比被"臨時性強姦"還要冤枉。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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