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准許死七個人
「6•24」案件雷人語錄

2001年發生在福建省的"6•24"福清紀委爆炸案,震驚中外。還有令人震驚的是事發後,在相關領導的"高度關注"下,在公、檢、法、司的一致口徑下,僅兩個月,案件即被"成功告破"。然而更震驚的是來自公檢法司公諸於世的相關解釋迅即被輿論,包括新華社、福建日報(內參)以及諸多中外媒體以及公眾社會所質疑:其辦案過程是否採用酷刑,是否有逼供,為什麼來自官方的解釋出現種種矛盾而不能圓說,為什麼死刑判決遭到來自福建檢方"證據不足"的駁回後,該案從此便成呆案,無人過問,無人督辦,甚至不惜將被判所謂"死刑"的人長期羈押至今達八年之久,就連參與辦案警方官員自己隊伍裡多達兩人也在此期間涉黑涉貪而被逮捕,自身亦入獄鋃鐺。但福清6.24爆炸案仍然星星還是那個星星,月亮還是那個月,已"被死刑"之人如今依舊背著個死囚名份,被"不死也不活亦是不放你"地關押在看守所裡。


讓我們注意到的是,出現在這件爆炸案裡的一個熟悉人名:吳華英。在最近發生在福建的嚴曉玲"被輪 姦致死事件"中被認為涉嫌"誣告陷害"的八個人裡就有吳華英的名字出現。

當然,如今的吳華英已經不是當年那個有華僑背景的福建小商人,自弟弟吳昌龍被判死刑而長期羈押後,吳華英在這八年裡放棄了生意,揹負著全家人的寄託,常年奔波於為弟弟翻案的艱難征途上......吳華英有冤案在身,有思想在腦,有正義在心,為只為討得一個朗朗乾坤下之人的權利。

吳華英已經不是一個好對付的烈烈女子!

值此,福建嚴曉玲事件中涉嫌誣告陷害的幾人即將於本月11日開庭審判之際,我在此公開由吳華英在入監之前所彙集整理的當今地方公檢法司公職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的真實語錄。其中語錄句句真實有證,有的有錄音,有的則是文字文件、更有多個是由因該案判刑已經刑滿釋放的公民所證。真可謂是"雷人之語"!



(按言出時間順序記錄)

1、2001年福清原公安局林孜局長(涉黑已判刑)說:"若有刑訊(註:指福清紀委爆炸案)逼供我負責,專案組負責"。

2、福建省公安廳督辦時任副廳長牛紀剛對專案組成員說:"我有經驗,關鍵時刻不能退縮,還要加大力度"。

3、福清市公安局吳星明副局長說:"吳昌龍你如果能從這個門出去的話,我就從全福清人的跨下爬過去"!

4、警員王建飛說:

"吳昌龍你他媽的這麼不硬,才幾下你就倒地,你他媽的不要給我裝死"!

"我看你還嘴硬"

"你竟敢這麼大聲跟時隊長說話,你是不是想找死"?

"他媽的,我就不相信你的骨頭有多硬!"

"他媽的,我看你還不說!看你還不說"!

"不准你把血吐出來,把血給我吞下去!你敢吐出來,我就踢死你"!

5、警員吳承奮說:

"你他媽的吳昌龍,你能從這個門出去的話,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去這個門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讓你死"!

6、葉澤明隊長:

"我看你能吊多久"!

"不要再耍我了,如果你再耍我們的話,我會讓你死得更難看"!

7、偵辦刑警反覆對陳科雲叫嚷道:

"我們就是要‘證據',不講就這樣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丟到樓下,說你是跳樓自殺"

"你這次進來就別想出去,如果你出去了,我們幾個刑警隊員就要進看守所"。

8、刑警陳武對杜捷生(吳昌龍原姐夫,亦涉此案,已刑滿釋放)說:"我們福清有一個法律,一年准許(刑訊)死七個人,我隨便把你拉到車上,到了馬路給你推下去,當場將你擊斃!就算你畏罪逃跑,看你怕不怕,要不要承認交待。"

9、2004年11月下旬,開庭前幾天,幾位刑警人員來看守所威逼杜捷生:"這一次開庭你就按以前的筆錄認了,這一次關了三年多,我就按三年多,關多長就判多長,放你回去,如果你不信我的話,叫所長進來做協議、做證明......"

10、2004年11月29日開完庭,福州市檢察院公訴人林幼華、林聰偉來閩清看守所提審杜捷生說:"你要按從前的供述,承認了有罪,這樣我們會跟法院講,關多久就判多久,否則你這次會判的很重。"

11、刑警對談敏華說:"你進去以後,不要亂講了,要按照筆錄裡講,你若不按筆錄講,我隨時可以從看守所把你提出來,到時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隻狗一樣,隨便扔到山裡邊,沒有人會發現的"。

12、 2004年11月29日開完庭,福州市檢公訴人陳衛東和吳仰晗尾隨警車到看守所對談敏華說:"你把原來說過的話再說出來,今天還來得及,我特意從上面趕下來,都是為你好,你承認了這件事,把事情說出來了,我向法院請求輕判,那個判決書馬上就要打出來,一二天就下來,等判決書下來之後,你要說就什麼都來不及了"。

13、2005年12月31日案件發回重審後,四個福州刑偵人員連續四次到連江看守所提審談敏華:"你就承認了有這麼回事,這個事情就是你做的,說白了,我們不是針對你,主要是對上面兩個(陳科雲、吳昌龍),說出來了,一點沒事的,我向法院求情,你坐(牢獄)多長時間就判你多長時間,你不說的話,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了,也沒人理睬你......"。

14、2002年9月份,福州市原政法委宋立誠(涉腐已判刑)召開公檢法會議說:對"福清紀委爆炸案"要做有罪的判決。

15、2004年,福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說:"上級領導已下定決心,一定要把這個案子拿下"。

16、律師向福州市檢察院申請傷情鑑定,市檢卻以:"要等到法院判無罪,我們才好追究刑訊逼供的問題"。

17、福州原檢察長陳聰(已判刑)為討好市政法委書記牛紀剛道:"不再對‘6•24'爆炸案的超期羈押發違法通知書"。

18、司法局告誡律師:"法庭上,不要說不該說的話,這個案子領導要定的,辯得再好也沒用,就讓它過去,到二審再去辯•••••••"

17、福州重審法官說:"我是代表國家和政府來判決,這個判決不是我個人的行為。"

我不能以此就斷定吳華英如今遭際與之前行為有甚關聯,當時不排除大家的分析判斷和聯想。同樣,被涉及到的人員大概更會是自動對號入座而從此活得惴惴不安。相信你不說是他,他都會自行自摸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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