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是為了發展經濟」,潼南副縣長咋這麼無恥?
重慶市潼南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譚新生,因涉嫌受賄罪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審。55歲的譚新生被指控受賄83.9萬元,多數受賄發生在其擔任潼南縣副縣長期間。面對公訴人的指控,譚新生在庭審中承認收受了"禮金"、"獎金"的事實,但他辯稱:"我沒有受賄動機,所履行的是正常職務行為,是為了發展,體現了發展才是硬道理。","他們和我都是幾十年的好朋友,平常經常往來,他們有錢送我幾萬,我沒這麼多錢就送他們幾千。朋友之間禮尚往來很正常,不應算受賄。""那兩萬元,是財政局發給我的獎金,不算受賄","不知如何上交"......他還稱自己在縣裡工作了幾十年,難免得罪過一些人,曾收到過"恐嚇信"等,申請法院提供人身保護。由於案情複雜,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貪官譚新生如此辯解,實在是太雷人太蒼白太厚顏無恥了!譚新生不僅工作了幾十年,又是潼南縣堂堂的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難道這樣的領導幹部也不懂黨紀國法?難道他也不知道利用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是違紀、犯罪行為?他申請法院提供人身保護意味著什麼?
如果他真的不懂法律和組織紀律的話,說明他這樣的人純粹是個"混家子",他的常務副縣長又是咋樣弄到手的?當地黨委及有關監督部門又是如何提拔和監督他的?他又是如何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
其實,明眼人一看他就是在那裡裝糊塗,在那裡忽悠法院工作人員,在那裡給當地政府臉上抹黑,在那裡愚弄百姓。他的所謂"收錢是為了發展經濟",純粹就是強盜邏輯,就是他大肆利用手中的職權為自己撈取好處罷了。他的所謂"不知道如何上交",實際上是在試探聽風聲,是在看共產黨是否會動真格。還有,財政局在茶樓裡給他發獎金,他明知故犯欣然笑納了。他低價買人家的房子,其實就是想貪財。試問,當地財政局咋不給哪個老百姓無緣無故地發放兩萬元獎金呢?咋沒有哪個開發商低價把房子賣給當地群眾呢?逢年過節時咋沒有人給困難戶送去幾萬元的慰問金呢?
這些情況當然不會發生,天上不會掉餡餅,世上也沒有無緣無故地愛。但這樣的好事偏偏就發生在譚新生身上,因為他是潼南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他有搞權錢交易的便利條件。權是他的膽,只要有人送他什麼都敢收。人們之所以給他送禮,就是看上他手中的至高無上的權力,是想從他那裡得到更大的好處。雖然常務副縣長是縣政府的二把手,但權力還是很大的。比如人家找他幫忙給安排了個人,他同意了的就可以辦到,辦到了就收人家4萬元的好處。其實這對常務副縣長來說,完全是舉手之勞的小事。除了這些,他還可以直接分管並插手一些工程項目等,從中撈取不少好處。
倘若譚新生手裡沒權,誰還會找他辦事,沒人找他辦事就談不上有人主動上門給他送禮了。可以說,是權力毀了他的人生,是權力讓他的膽子逐漸大了起來,是權力助長了他的貪慾,也最終葬送了他的前程。他這個時候在法庭上的雷人之語,實際上還是那些權力餘威的表現形式,即在作最後的垂死掙扎,但這種掙扎已經回天乏力了。
不過像他這樣的人多的是。但凡大多數貪官在東窗事發之後,法院最終判決之前,都要這麼作垂死掙扎一番:要麼萬念俱毀,聽天由命,什麼也不說,擺出一副"不見棺材不掉淚"、"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要麼為自己辯解一番,希望能夠抓住一根救命稻草;要麼是"淚痕交加"、"悔不該當初",裝模做樣地寫懺悔書,交思想匯報,指望得到寬恕。
他之所以在法庭上申請法院給他提供人身保護,一方面,他認為,自己才受賄了80多萬,這點錢比起那些大貪官來說,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根本算不了什麼,因此他總覺得是有人故意在報復陷害了他,總覺得自己太冤枉太倒霉了;另一方面,他是暗示在外面還沒有落馬的大貪官,早點想辦法來給他給他"救駕",否則他就要撕破臉皮檢舉他人了。這叫狗急跳牆,沒有辦法的辦法。
其實,當劣跡已經敗露、自知大難臨頭的時候,貪官們想的不是怎樣認罪伏法和深深地向人民懺悔,而是如何在短時裡毀掉所有證據,試圖死不承認自己的罪行,如何地翻供,如何地辯解,如何檢舉他人自救,或者是認為量刑過重,喊冤表示要上訴。在貪官們腦子裡,他們早知道自己遲早要被捉,只是他們還很幼稚地認為,他們的手段高明,現在又是和諧社會,尤其對犯罪份子也講"仁慈",自己就受了那麼點賄,應該是小事一樁,沒犯多大法,即使敗露了也不會判的太重。
可以說,是沒有有效監督的權力和無盡的貪慾毀了譚新生,他落到今天這個下場,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如今再怎麼厚顏無恥地為自己辯解也是徒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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