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元朝統治者並沒有強迫高麗改變其本國習俗,但高麗統治者為保持統治地位,主動向元統治者請婚,主動接受蒙古的服飾,以表明自己對元朝的忠心,取得信任。高麗百姓改服蒙古式衣冠,則是高麗統治集團強迫進行的。元朝滅亡,明朝建立,高麗服飾又恢復了以往的式樣。
在元朝建立之前,高麗就成為蒙古國的附屬國,並建立起正式的朝貢關係。元朝(蒙古國)與高麗的朝貢關係與兩國之間的政治關係的發展緊密相連。宗藩關係的確立,意味著高麗對元朝(蒙古國)要履行朝貢義務。與其它朝代不同的是,元朝與高麗的這種朝貢不僅包括高麗根據自己的能力進獻物品,更包括元朝向高麗強行索取的軍需物品。
蒙古國在與高麗之間的朝貢關係確立以後,不斷派遣使臣索要貢物,不僅數額巨大、品種繁多,而且使臣態度蠻橫強硬,並時常以戰爭相威脅。蒙古太祖十四年(1219年),蒙古以殲滅契丹軍為理由,向高麗索要貢物。這一時期,高麗國王在蒙古國強大威勢的逼迫下,不得不向蒙古國進獻方物,所進獻的主要是高麗的物產,沒有人員的貢奉。
蒙古公主嫁與高麗國王成為元朝的代理人
由於蒙哥汗在進攻南宋時不幸陣亡,蒙古汗國出現了汗位之爭,忽必烈在汗位之爭中贏得了勝利,並建立元朝。在蒙古汗國做質子的高麗世子倎及時投靠忽必烈,贏得了忽必烈的褒獎,這是兩國關係改善的開端。忽必烈考慮到征南宋與日本的需要,也改變了以往對高麗的高壓政策。
高麗元宗為了王位的穩定並保持高麗的相對獨立,請求與元朝聯姻,元世祖答允了他的請求。此後,元朝皇帝或王室成員之女嫁與高麗國王便成為一種例制,蒙古公主成為元朝的代理人,在高麗擁有高於國王的權力。元朝皇帝是高麗國王的岳父,高麗國王成為元朝的駙馬。高麗國王與元公主所生之子又被立為世子,日後再成為國王。
這種極為親近的姻親關係,有利於元朝對高麗的控制,但對高麗王室來講,也藉助姻親關係而提高了政權的安全性。高麗王實際是擁有雙重身份的國王,既是元朝的地方官,又是高麗國的國王。這種特殊的身份反映了高麗國作為元帝國的附屬國兼駙馬國的地位。
由於高麗國王與元朝的這種特殊關係,在元與高麗交往的歷史上,國王和王妃親朝的事情經常發生,每次親朝,不僅帶領大批人馬,而且攜帶大宗貢品。元至元二十一年(高麗忠烈王十一年,1284年)夏四月,「王及公主、世子如元,扈從臣僚一千二百餘人,賚銀六百三十餘斤,紵布二千四百四十餘匹,楮幣一千八百餘錠。」國王及王妃親朝所攜帶的貢品之外,他們所帶領的大批人馬的消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除了支付品目繁多的貢物和親朝的費用以外,高麗還要向元廷提供數目龐大的軍需用品。其中包括向元朝派駐高麗的屯田軍、鎮戍軍、鎮邊軍等提供糧食、飼料、衣物、船隻、馬匹等。至元七年(高麗元宗十一年,1270年)二月,駐屯西京的蒙古軍向高麗「請席島倉米,乃給米一千石,雜谷五百石,鹽一百石。」不僅提供軍糧,高麗還要為駐屯軍提供飼料、馬匹等。蒙古國東征日本,也向高麗索取兵馬所需糧草、船隻等。
元朝對高麗朝貢的需索苛刻而嚴厲,其對高麗的回賜也很豐厚。這與元朝與高麗統治集團因聯姻形成的密切而又特殊的關係有關。
元朝作為宗主國、高麗王的岳丈之家,薄來厚往的情況也經常發生,回賜物品的價值至少與貢物的價值相等。元朝不僅對前來朝貢的王公貴族、使臣給予賞賜,連其隨從也加賞賜。忠烈王在位34年間,往來元朝與高麗的都城14次,隨行人員甚多,最高的一次竟達1200人。元朝給忠烈王最多的一次賞賜是3萬兩白銀。雙方交換的物資,有的是急需品或生活必需品,有的是藝術品或奢侈品,故其價值很難準確對比。大體上,在元與高麗關係的和平時期,元朝皇帝奉行「厚往薄來」的原則,前提是高麗王對元朝忠順。不過,與元朝要求於高麗的貢賦相比,元朝的賞賜比起唐、宋等朝代對朝貢國的賞賜就稱不得豐厚了。
綜上所述,元朝與高麗之間的朝貢制度具有這樣的幾方面特徵:其一,蒙古國與元朝是通過武力及軍事征服的手段迫使高麗稱臣納貢、奉表朝拜的;其二,元朝不僅要求高麗稱臣,而且對高麗進行極為嚴格的政治控制;其三,高麗要根據元朝的指令準備貢物的品種及數量,此與傳統意義上附屬國攜帶本國方物的朝貢不同,因此在《元史》的元帝諸紀中雖然頻頻出現高麗遣使進獻「歲貢」的記載,卻沒有歲貢的具體種類和數量的多寡。
来源:
- 關鍵字搜索:
- 元代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