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涉嫌貪污或挪用公款的億元富豪高達36位,同時這些案子中,有7人被判死刑。有趣的是,民營企業家出事的年紀大約46歲,比出事的國有企業老總平均53歲的年紀少了7歲。
這份報告被外界稱為"中國首篇年度企業家犯罪報告",作者王榮利表示,在已確定犯罪罪名的34名涉案國企企業家中,涉嫌受賄罪28名,涉嫌貪污罪16名,涉嫌挪用公款罪8名,涉嫌其他犯罪的8名。
而在已作出判決的21例民營企業家犯罪案件中,涉案22人中被判死刑的有7人;被判死緩的1人;被判無期的2人;被判20年徒刑的1人;被判10∼15年徒刑的有7人;被判5∼9年徒刑的有3人。
這些數據統計,透露出一些特殊現象;首先,他選取85例案件,按"國企"、"民營"分為2大部分;結果,他發現不管是國企還是民營,涉案企業家大都曾得到過很高政治地位和榮譽。
在36名涉案國企企業家中,有曾任中共中央候補委員的陳同海,曾任中紀委委員的康日新,曾任全國人大代表的李經緯、張家嶺、陳鵬飛,也有擔任全國政協委員的張春江,高官厚譽者不少。
其次是涉案的金額驚人,基本查明犯罪涉案金額累計(不含未查明)達34億元人民幣,人均涉案金額高達1億多元。
其中涉及貪污、受賄的國企企業家30人,共計貪污、受賄9.3億元,人均貪污、受賄3,109萬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國企老總9人,累計挪用公款13億元,人均挪用公款1.4億元。
第3個特殊現象是,涉案的貪污大戶,富豪特別多;王榮利發現在49名涉案民營企業家中,身價逾億元或者涉案金額逾億元的"落馬富豪",多達36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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