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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恐怖——消滅思想

 2010-01-12 01:5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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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聖誕節,一個恐怖主義分子在底特律上空引爆自殺炸彈,企圖炸死機上289名乘客,製造機毀人亡的恐怖事件。

幸好他的陰謀沒有得逞。

恐怖份子挑選紀念耶穌誕生的日子殺人,挑選無人可以倖免的飛機爆炸殺死儘可能多的人,以消滅人的肉體來製造恐怖。

幾乎是同一天,北京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劉曉波十一年徒刑。它用國家政權的力量,以消滅人的思想來製造恐怖。

一個是消滅人的肉體,一個是消滅人的思想,目的都是製造恐怖。

劉曉波有什麼罪?

他不過一介書生,只說了幾句話,寫了幾篇文章,表達了自己的政治觀點,他只是做了符合"世界人權宣言",符合中國根本大法承諾的最基本權利的事情。這樣的人,居然判重刑,天理何在!?

網上有不少人說,這次北京敢於重判劉曉波,是因為中國這些年經濟上去了,自以為崛起了,腰桿子硬了,敢於和西方人叫板了。

我的看法正好相反。

記得早些年,政府鎮壓政治犯都一定要大肆宣傳家喻戶曉,報紙報導有關消息,登載死囚照片。文革期間,召開萬人公審大會,然後是一輛接一輛的卡車載著五花大綁的囚徒遊街示眾,許多地方還允許群眾觀看槍斃。甚至摘取死囚器官,他們也不避公眾,醫院的汽車等在一邊......即使到上世紀七十年代末,他們還敢電視直播公審江青四人幫的情景,儘管中間已經做了許多手腳。

再看看,這次在所謂的改革開放三十年之後,劉曉波一案,接近於一場秘密審判。媒體不能去,外國使、領館人員不能去,劉曉波的家屬親友不能去,絕大多數的中國老百姓幾乎沒聽說這件事。我打電話去國內親友詢問,居然沒有一個人知道在審判劉曉波!

這只能證明,北京政府很膽小、虛弱、不自信。它知道這樣做不得人心,它怕引起眾怒,怕引起社會不安定,怕火上澆油。這樣的政府還有什麼合法性,又能維持多久,它的憲法是一紙空文而已。

三十多年前,捷克的獨立知識份子哈維爾等人,在七七憲章中提到,政府應該遵從他們簽訂的國際協定。人除了應該具有包括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外,特別強調人有 "免於恐懼的自由"。如果一個人因為看法與官方不同,就有可能失去職業和福利的恆長恐懼,經常遭受形形色色歧視並受政府或社團的排斥,被剝奪了任何自辯的機會,甚至被判處勞役,這就剝奪了"免於恐懼的自由"。

上述情況,砸飯碗、受歧視受排斥、剝奪自辯權、判處勞役,加上三、五個人守在你家附近不讓出門,被旅遊,被喝茶,被談心,這樣的事情在中國時時、處處都在發生,恐怖無處不存在,而重判劉曉波是國家製造恐怖,剝奪"免於恐懼的自由"最典型的表現。

這是一種國家恐怖主義。它消滅思想,消滅獨立精神。從某種意義上講,它比炸飛機,比綁人肉炸彈更可怕,後果更嚴重!

□ 《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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