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我還聯想,烈士和領導們那麼和藹,那平常是不是也發黃段子,他們發黃段子的限額是比我們高還是低;還有假如中國足球隊正好在海地,或者足代會定在海底召開,不幸有人被砸個好歹,他們是不是也算烈士,都當烈士了咱們能不能放人家一馬,讓人家多發幾個黃段子?
你看,腦子越來越亂了,所以事情得一件一件想,一件一件說。
1、黃段子
我是在電視裡看到限制黃段子的消息的,是個訪談節目,躲廣告的時候偶然見到的,沒頭沒尾,所以沒搞太明白,到底什麼算黃段子,發多少才給停功能,還有是怎麼檢查的——群眾舉報?電腦過濾?
後來上網查了查,原來這件事不是政府條文,是移動它們搞的,還公布了三條標準:簡訊發送量要達到一個級別;要有多位用戶舉報;需要政府相關部門查證,認定為黃色簡訊或是垃圾簡訊。可我還是一點兒也沒弄明白:一個級別是什麼級別?正處,副科?還是正處一個級別,副科一個級別?多位用戶是多少位?是多位用戶舉報到一個級別還是發送數量到一個級別才處理?要是後者那豈不是還要用到綠壩之類,到時候我們是該把關鍵詞像上網一樣改成叉叉框框還是電腦網關一見到叉叉框框就自動當黃色短息計數一次?相關部門又是哪一個?認定標準如何?查處程序怎麼走?問題沒解決,可是我並不失望,我當年也是幹過電信的,中國電信業的標準就是沒有標準,要是連這一條我都不知道,我還好意思說我幹過電信嗎。
不過拿這樣的標準用在老百姓身上就有點不厚道了。像是段子裡說的,黑社會大哥給小弟一個嘴巴說,誰讓你戴帽子的?第二次,大哥又是一個嘴巴,你怎麼沒帶帽子?老百姓總不能為了怕挨嘴巴,就撅著腚發簡訊吧。
說回電視節目上,裡面有兩個專家,我是半道上看的,所以不知道他們是誰,但我知道他們肯定都是專家,從長相上就可以看出來。我沒有罵他們,我連人家是誰都不知道,我憑什麼罵他們,所以我只是說他們長得像專家,沒說他們長得像XX,儘管他們講的話確實很XX。
一個說,查禁黃段子的舉動根本沒有矯枉過正之嫌,看看外國法律,發黃段子是可以判刑的。這個人大概是電信行業出身,特點是說話沒譜讓人難以捉摸。你自己說的,看看人家的法律,法律是什麼,是誰定的,誰執行的,法律的章程能像你定的那三條標準一樣嗎?反正移動也好電信也好,都沒資格代表法律管別人,倒是法律該好好管管它們,當然它們有時候比法律還厲害,管得了管不了,這是另一個話題了。
黃段子其實也可以看成一個道德問題,從這一點上看,移動也沒資格在這上面當裁判,每個人都有權在道德上說三道四,哪怕他是個混蛋,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充當道德的法官,何況它還是中國移動。
另一個專家可能是搞宣傳的,特能煽動,他說懲治黃段子不是根本,以後還要發揚紅段子。這點我倒是贊同,但我不是一般人,一般人也沒有我這麼寬容,段子就是段子,真要把紅色都搞成段子,還挺後現代的,就是人民群眾是否有這個承受能力還不好說,上級領導也不會支持吧。順便問一下這個專家,你這麼險惡,你的真實用心是什麼?你是站在哪頭的?你丫是那個帝國主義派來的特務?
有一點比較奇怪,移動一向是無利不起早的,這回搞這麼一茬,有什麼深意在後面呢。想起了一段話,是二戰後德國人說的,和上面的疑問無關:
"他們打擊黃色網站的時候,我沒有說話,當他們整治手機色情的時候,我還是沒說話,當他們查到我的手機簡訊了,我想說話,可是已經晚了。"
2、八烈士
我真的不願意招惹這八位烈士,那樣太不道德了,人家可都是好人,電視裡都說那麼多了,確實都是好人,但這裡我多半會說些對你們不敬的話,先道個歉,我不是衝你們的,要怪就怪你們死的不是時候,或者說你們不該死(這句話還像人話吧)。
事情是這樣的,我不是很關注時事,但有時腦子不趕趟的時候也會看看新聞。這之前就聽說海地大地震了,所以前天我打開電視想看看到底那兒怎麼樣了,已經遇難了多少人。我看了一白天電視,一整白天啊,每個時段的新聞差不多我都看,也幾乎從頭聽到尾,可我就是沒聽到那兒地震死了多少人,好像是死了八個,每個小時都是八個,三十分鐘的新聞有二十分鐘都是這八個,十一點是這八個,十二點還是這八個,一天下來滾動播出那就得是二十四個八個,可這二十四個八個還就是那八個,一個人都不肯換。那麼大的地震就死八個人真是奇蹟,更巧的是這八個人還都是中國維和部隊的。人死為大,我還是不想說什麼的,哪怕這八個人有點煩人。可是第二天,還是這八個。到了晚上九點多,我本來是要看一檔體育新聞的,可把臺換過去,看到的還是這八個,我再也忍不住了,人的精神忍耐是有極限的,突破了極限那就是爆發,我那時連神鬼都不怕了,我咆哮,你們八個就不能好好歇著嗎!
所以我本不想說的,現在要開始說怪話了。八個烈士,又是烈士,上回喝酒喝死了的也是烈士。我對烈士的定義一向搞不懂,好像烈士是指為正義事業犧牲的人。維和肯定是正義事業,所有國家工作人員的公務行為都是正義事業。關鍵是"為......犧牲"是什麼意思,我理解這都是大義凜然的行為,死之前都得閃過好多畫面的,不是攔驚馬就是炸碉堡,這當然過分苛求了,有人辛勤工作積勞成疾病逝在崗位上,我也認同人家是烈士。
從詞義上講,既然是"為了什麼什麼,而怎麼怎麼",那就應該具備兩個條件,一個是目的性,他是因為什麼什麼而怎麼怎麼的,被怎麼了的人還應該具有相當的自覺,他明知或者他可能知道會怎麼怎麼但仍然選擇了什麼什麼,說白了就是他自找的,我不知道這八位是不是自找的,如果他們死在救災中,我覺得烈士當之無愧,可聽說他們是第一波被砸死的,什麼都沒來及想呢,這就不好說了。
還有一個條件就是相關性,什麼什麼和怎麼怎麼中間得有一定程度的邏輯聯繫。打個比方,一個公安,外出執行任務,午飯吃了一碗牛肉麵,都怪該死的黑心店老闆,讓他染上了瘋牛病,公安也因病身故,這就只能叫被害,不能叫犧牲,除非能證明那個老闆和犯罪份子是一夥的,是預謀陷害。按前一個條件,這八個人也可以解釋成他們為了維和的事業,選擇去了危險地海地,最終不幸未能身免,還挺靠譜。可用第二條一套就有問題了,他們如果死於恐怖襲擊,是烈士,如果死於疫病,也應該是烈士,畢竟瘟疫經常是戰亂的副產品。可死於地震又該怎麼說呢,誰能告訴我維和和地震之間有什麼聯繫,別對我說地震是因為那地方太亂了,所以遭天譴,這太唯心了,要批判的。如果這也叫因公殉職,我們天天上下班,路上被醉酒司機裝死就也該類推,上班和車禍之間的關係還更緊密呢。
好吧,烈士就烈士吧,那是國家給的,不關我的事,我也犯不上跟遇難者較勁。可看新聞還有猛的(其實也不算猛,從小到大,經常有這樣的事):一個街頭被採訪的人說,我為八位烈士自豪。還有人說我要向英雄們學習。學習什麼,你就壓根兒沒好好上過學,不知道被砸死是需要一定機率的,不是你道德高尚房樑就專朝你腦袋上落,這個是學不來的,非要學的話,那就又是唯心主義了。至於自豪,八個就自豪,汶川一下子幾萬條性命,我們得自豪到哪兒去,那還不得成自大狂。這是一個缺少英雄的時代,可偏偏英雄遍地走。這句話沒有邏輯問題,因為有那樣的新聞媒體宣傳,就有那樣的人民群眾,就有那樣的英雄,這中間一點邏輯問題都沒有。
我真的沒想跟八位烈士過不去,你看我已經承認你們是烈士了,可我真的沒法把你們當英雄,可有人偏要讓我們把你們當英雄,還沒完沒了,他們招著我了,讓我沒看好電視,所以我煩,所以我出言不遜。
3、南主席
說點愉快的,聽說南勇和楊一民進去了,挺高興的,我這人道德低下,總喜歡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不幸身上。
我一向對足壇反賭風暴持悲觀態度,我覺得在當前體制下,這和北京環路上反堵都是無解的問題。怎麼也沒料到,這麼快就有這麼高深的人物進去了,實在讓人驚喜。有的媒體管他們倆叫高官,我只是稱他們高深,我覺得自己更準確,他們倆也叫高官?行政級別先不說,你見過沒有被雙規沒有被自殺就有媒體敢指名道姓批評甚至是謾罵的高官嗎,我說的是國內。
凡是覺得驚喜的事,回頭一想都容易失落。我現在就是,我又覺得這未必是件好事,足壇這場風暴越烈反可能越不是好事。《足球》上評論說足協可能是國內最乾淨的"民間組織",這話很有道理。我相信足協還是有官員經手比賽而不作假的,還是有裁判不賭球也不受賄的,還是有比賽雖然無聊但是真實的,僅憑這點,足協就已經是最乾淨的行業協會了,好吧,為了政治正確,後面加一個"之一"。這不是牢騷,我也幹過活,我也接觸過商務。足球之所以被人痛罵,正是它相對太乾淨了,卻又不那麼絕對乾淨,所以會白璧青蠅見誹詆。想想吧,這是我們最能享受言論自由的領域,一個可以理直氣壯向帝國主義顛覆者叫板的自由樣板,每個人都能公開批評行業領導的決策,公開要求各級領導辭職以謝民眾,甚至還可以質疑這個領導機構的合法性。在這個圈子裡你說誰是騙子是混蛋都行,最多有人告你卻不會有人半夜把你帶走。娛樂圈夠開放了吧,你敢罵一下主管部門試試。
中超聯賽帶給我們多少樂趣啊。雖然比賽上沒什麼好欣賞的,但比賽外卻充滿了懸念與激動,讓人每週在電視前流連忘返,這就跟S.Y.與意淫的關係一樣,方式不同,效果相彷。還記得當年北京罷賽的時候,我差點衝上街去歡呼,最後我歡呼了,不過是在家裡,也上街了,不過是悄悄走著,我當時還納悶,申奧成功還有世界盃出現都有人遊行,怎麼這回這麼安靜呢。
可是現在,足協主席都栽進去了,那足球的下場會如何呢。足協並不比別的部門腐敗下場卻比其他部門慘,這就是教訓,誰讓你比別人開放比別人透明比別人無組織無紀律呢,有點雞毛蒜皮就傳得全國人都知道。職業聯賽還會搞嗎,還是搞一個領導更有方的聯賽,崔舉國或者更舉國上臺,就弄兩個隊,一個是八榮隊,一個是八恥隊,規定每場八榮隊必勝八恥隊三個球,怎麼,你對這個比分有疑議嗎,是疑義還是異議?我們也許就將失去最後一塊自由的陣地,從此再沒有那些別樣的激動,那些發泄的快感。
當年龔建平因為最老實所以成了最倒霉的人,從此假賭黑盛行。希望今天足球不要成為最老實所以最倒霉的行業,如果是這樣,我寧願看這個黑暗但快樂的中超。
主席,你丫回來吧。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 關鍵字搜索:
- 足壇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