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湖北法官揭全國政協秘書長錢運錄貪腐內幕(五)(組圖)
【看中國記者楊逸凡採訪報導】在國內諸多的拆遷糾紛中,由於官員的層層包庇與違法,老百姓成為官員魚肉的對象。特別是在處理這些糾紛的過程中,起到領頭作用的人往往成為被打擊報復的對象,前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潘仁強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黑白兩道聯手牟利
在錢運錄的貪腐事件中,涉案的幾位官員分別是錢運錄(當時為中央候補委員、市委省委副書記,武漢市委書記,目前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兼秘書長)、李家來(原武漢百利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當時為黃岡市人大代表)、李梅芳(當時為武漢市市委常委人大主任)。此外還有,李家來的情婦梁虹(為百利公司後期的法人代表總經理)和江岸區公安分局長田霖。
此前的四篇報導中分別提及到這些涉案人的是如何連手枉法犯罪的。其中,錢運錄做為武漢市黨委書記,實際上是權力凌駕在武漢市行政官員之上的武漢第一把手。他透過權力進行了越位簽發土地批文,協助李家來的百利公司取得開發武漢市江岸區二七街福建北村的資格;而李家來則以一棟價值500萬的房子做為回饋以示感謝。這樁權錢交易的貪腐事實在法院的調查下證據確鑿,但中紀委卻毫無做為。
李家來為了能夠順利對該區進行重建,買凶將百餘戶拆遷人家中起帶頭作用的潘仁強殺傷,希望起到殺雞儆猴的目的。而其情婦梁虹也為其所用,出面給了行凶者一萬元的酬勞。李梅芳則在武漢電視臺對百利公司的不法行徑及房屋重建施工不良的現象進行揭露時,施壓該電視臺臺長,強制停止對此事件的追蹤報導並迫使兩位主持人離職。
制度性腐敗社會不公
省市各級官員就這樣環環相扣的連手打擊平民百姓,並在殺傷潘仁強的凶案發生後,夥同江岸區公安分局長田霖包庇凶犯頭子李家來及梁虹,使得一樁人證、物證俱在的凶案不了了之,百姓有冤難伸。
潘仁強指出,96年8月8日他被殺傷。21日破案,抓了5名凶犯及梁虹,該5名嫌犯都是受雇殺人,真正買凶的百利開發商負責人李家來卻逍遙法外。緊接著更令人氣憤的事情發生了,在省、市各級領導(錢運錄、李梅芳),包括黃岡政府領導的操作下,江岸區公安分局長田霖下令要求不許江岸分局四唯街派出所破案,因此將百利公司職工指證李家來為主犯的口供定性為「亂咬人」,同時說梁虹的犯罪「證據不足」,最後以取保候審的名義於10月18日放掉梁虹,同時不許抓凶犯頭子李家來。
然而梁虹並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潘仁強說:取保候審應該是在下列情況下:證據充分、嫌犯如實供罪、受害人同意、危害不大及沒有串供的可能。然而就在梁虹被羈押的時候,李家來買通看守所人員,藉由送物品的方式傳遞紙條,要梁虹不認罪。在此一情況下,梁虹是不應該取保候審的。
此案這一包庇就是13年。其過程中潘仁強雖多方向政府有關單位透過寫大字報、郵寄材料的方式反應上述官員的腐敗情形,卻沒有受到任何重視。潘仁強認為這就是黨的絕對權力造成的制度性腐敗的現象。
公安分局長田霖在此一事件中除了起到了包庇凶犯頭子的作用,為了阻止潘仁強上告,還以「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罪」將他送進了監獄。潘仁強表示那完全是莫須有的罪名。而且該事件在檢察院調查後,決定不予起訴的情況下,公安分局竟然將他強制關押。
潘仁強在描述該事件的緣由時表示:由於政府對福建北村百餘戶人家的侵權,百姓眾數度上訪無效後,村民於是到公路上聚集抗議。就是將當時已被打成重傷(腦重傷,四處骨折)的民眾代表潘仁強,由村民抬上馬路。就是此一事件,被公安局扣上「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罪」,於97年將他送進了監獄,有效地阻止了福建北村村民爭取他們的權益。至此,潘仁強成為這樁共產黨官員侵害百姓權益的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
潘仁強表示,中國如果是正常司法獨立的民主國家,上述的犯罪事實,梁虹應該是以傷害罪判刑七年;李家來同樣是傷害罪,但因為是主謀,最少判刑十年;公安局長田霖則為包庇罪三至七年。
然則在這個黨委絕對權利的共產黨統治下,由於極度不公的制度,造成百姓權益受損嚴重。潘仁強說:「並非所有的共產黨員和黨委成員都是壞的,壞的是這個共產黨的黨文化理念和黨絕對權利的制度。」對他而言,一個中共官員是否受到重用,不在於其才幹與能力,而在於是否跟著同流合污。
潘仁強說:「他們找過我要私了。但是我不願意。」他認為整個貪腐事件事實擺在眼前,證據確鑿,而自己受害的情況人證、物證充分,私了有違他的道德良知。
讓潘仁強入獄的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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