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民要求撤銷勞動教養規定
近日,部分上海公民集體上書中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撤銷或者廢止《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這一超越許可權的文件法規,認為該規定違反中國的憲法。而且,該有關規定往往成為地方當局打壓訪民、各種異議人士的手段。並要求立即釋放因上訪而被勞教的人。
大陸維權網星期二消息,近日,一批上海公民聯合上書中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審查中國公安部發布的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認為它是一個違反憲法的規定,這一超越許可權的文件法規應予廢止或撤銷。
該公開信指出,《勞教規定》本身是就一部違憲違法、超越許可權的法規。它不僅與《憲法》第3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35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7條: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等條款相牴觸與違背,也與《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規相違背。
星期二,該公開信的提請人顧國平接受本臺記者電話採訪時說,「寫這封信的目的是要全國人大按其所頒布的法律來執行,因為憲法也好,我們國家的立法法也好,包括那個行政處罰法也好,都規定了公安部門沒有這個許可權設立勞教、限制人身自由,也沒有權力制定這個規定,這是越權行為,因為制定這個規定必須由全國人大通過,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規定必須由全國人大制定法律,才能實施,公安部的這個規定沒有通過全國人大。」
事實上,近年來不斷有中國公民提出要求廢除勞教制度、釋放勞教公民,2007年曾經有上萬名訪民集體聯署要求廢除「勞動教養制度」,黑龍江的劉傑,作為上書的代表人之一,也曾在2007年至2009年期間被勞教18個月。出獄之後,劉傑再次投入為訪民維權的工作之中,去年九月,再次與其他曾因上訪而被判勞教的民眾集體上書,要求廢除勞動教養制度,認為勞動教養制度延續到現在已經半個世紀了,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影響依法治國方略。
勞動教養制度於1957年8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8次會議批准,1957年8月3日國務院頒布,據說,其目的是為了把游手好閑、違反法紀、不務正業的人,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然而,時至今天,勞教所已成為各地政府利用勞動教養制度打壓上訪人的場所。各級政府派出的截訪人員,利用(信訪條例)和《勞動教養實施辦法》對申訴、舉報、控告人(實為信訪人)進行嚴厲的打擊。
該公開信最後提出,盡快將因上訪和維權被勞教的人員全部釋放,糾正其超越職權的行政亂作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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