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撿金案」女清潔工放棄申請國家賠償 稱折騰不起

【看中國記者李滄海綜合報導】時間是2008年12月9日,深圳機場清潔工梁麗在機場「撿」到價值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黃金首飾。當晚,梁麗被當地公安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2009年3月12日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對梁麗出具起訴意見書,隨後,當地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梁麗。隨後,梁麗在看守所裡度過了9個多月。檢方審查終結,認為梁麗構成盜竊罪證據不足不提起公訴,梁麗恢復自由。

2009年9月10日,梁麗從寶安區看守所內走出來。到今天,已經過了5個多月。其間梁麗也曾考慮過就此事申請國家賠償,而在獲得自由之後的第一個大年,梁麗和丈夫劉建華表示,這件事將會被他們徹底地放下,不再去追究。

上一個新年,梁麗是在深圳寶安區看守所內度過的。當時的梁麗,在被拘之後,已被警方認定為「盜竊」。

一年之後,梁麗一家終於團聚,梁麗在媒體關注下經歷一波三折之後,如今終於獲得自由身。今天過個團圓年,一家人都格外的珍惜。

據丈夫劉建華介紹,梁麗大部分時間都待在家裡,偶爾做一點針線手工活,但主要是操持家務,相夫教子。對他這個丈夫來說,現在最重要的事情也是讓妻子從過去的陰影中走出來,能夠逐漸淡忘舊事,恢復到平靜如常的生活。

出了看守所以後,梁麗曾一度情緒激動。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將一份撤案決定書送往梁麗家中。梁麗簽收決定書之後表示,對撤案通知書中仍然把她稱為犯罪嫌疑人非常氣憤。在那段時間裏,一家人也在考慮要不要就此事申請國家賠償。現在,他們基本放棄了這個想法。劉建華表示,當時的確曾經考慮過申請國家賠償。

為此,劉建華請教了律師、深圳大學法學院的專家。其中,關於撿到東西之後是否應該拿到家,這樣一個情節,會成為一個障礙。即便申請了,如果一直打官司之後能夠拿到這筆賠償,時間也會很久,他們折騰不起。

關於梁麗究竟是「偷」還是「撿」,在社會上曾引起廣泛爭論。法律界眾多著名學者發表自己的看法,超過300萬網民參與了各種網站的網路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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