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女老闆非法集資4.7億被判死刑

23日,被稱為「臺州吳英」的臺州經濟開發區蘭鑫商務酒店原法定代表人王菊鳳,因非法集資4.7億余元一審被判處死刑。王菊鳳在聽到宣判後當場昏倒在地。

據新民網24日報導,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王菊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集資用途,並以高回報為誘餌先後向臺州50餘名社會不特定人員大量集資,並通過被告人李輝彬、陳文敏、伍玉華和梁紅(已判決)、童某、孟某等人向社會上更多的人員進行非法集資。共非法集資47599.45萬餘元,並將其大部分用於投注「六合彩」、家庭消費及支付高額利息或紅利,致使12249.27萬餘元集資款無法返還。

「六合彩」虧了2432萬元

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被告人李輝彬為賺取高額利息差,向12名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累計1029萬元,再以月利9%一15%轉借給王菊鳳,現已歸還799.38萬元。至案發,造成損失329.62萬元。

同時,2007年8月,李輝彬與梁紅經預謀,接受王菊鳳「六合彩」投注,至2008年3月,李輝彬先後用臺州市商業銀行賬戶接受王菊鳳的投注。王菊鳳累計輸掉4862萬元,贏回2429.39萬元,虧空2432.61萬元。李輝彬在此過程中非法獲利300餘萬元。

2000萬土地款被用於拆借資金

2007年上半年至2008年5月2日,被告人陳文敏為了賺取高額利息差,向14名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累計1786.6萬元,再以月利9%-15%轉借給王菊鳳,現已歸還839.33萬元。至案發,造成損失951.27萬元。

2007年9月,陳文敏得知黃岩區江口街道新來橋村有巨額土地徵用款,與該村黨支部書記陳喜明、村委會主任潘正春商量,將2000萬元土地徵用款借給王菊鳳用於營利活動。

2005年上半年至2008年5月,被告人伍玉華為了幫助王菊鳳吸收資金,介紹被害人林某個等11名社會不特定人員與王菊鳳認識,採取虛假宣傳等手段,並許以3%一10%的高額利息。被害人經伍玉華介紹或轉交借給王菊鳳的款項累計210.5萬元,王菊鳳通過伍玉華轉交給被害人的本金及利息累計70餘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菊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集資用途,許以高回報為誘餌,非法集資4.7億余元,至案發尚有1.2億余元未歸還,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王菊鳳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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