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錯案 網民關注

【看中國訊】《瞭望東方週刊》昨日(23日)報導「誰為七年錯案負責」一文,快速引髮網友熱議,該文報導山西省一名婦女劉翠珍,七年前因前夫中毒身亡而遭到當局錯捕錯判,冤獄近達700天,2008年又因向有關部門討領「國家賠償」,再次被捕入獄,直至去年12月,才由長治市人民檢查院做出《不起訴決定書》,劉翠珍的法律援助律師陳雪平感嘆:「從公安局到檢察院,到法院,只要其中任何一個環節能秉公執法,就不會發生這樣的錯案!」

一錯再錯
2003年5月,劉翠珍因前夫事件,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逮捕,自此開啟了劉翠珍七年不幸的人生。2004年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兩次庭審,分別判處劉翠珍死緩和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5年7月,忻州市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隨即被釋回。

2008年1月,事情卻有了出乎意料的發展,劉翠珍向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和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索領「國家賠償金」, 兩天後被忻府區公安局閃電逮捕。同年4月,忻府區公安局以「我局經偵查,該案證據有了一定的變化」為由,向忻州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10月,劉翠珍以「因犯故意殺人罪」再次被處以15年有期徒刑。

陳雪平律師表示:「其實沒有任何新的可以證明劉翠珍有罪的證據!並且,此案已經被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忻府區公安局因此已經失去對此案的偵查權,其後進行的任何偵查都是非法的。」更指出該案在忻州市、忻府區兩級檢察院和法院之間被推來推去,「他們都知道案件有問題,都不想為此承擔責任。」

誰該負責

2009年12月,長治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忻府區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書》。劉翠珍說,自己雖然「重獲自由」,但這七年錯案給自己和家人蒙上的陰影仍籠罩心頭。她補充說明,自己作為無辜者,被兩次錯捕錯判,共計關押1494天,其間還受到非法拘禁和刑訊逼供,而母親岳改梅也因此被關押58天,受到公安機關的刑訊逼供,「滿身是傷」。

陳雪平律師認為,暴露了幾方面的法律問題:首先,責任追究制度有問題。發現是錯案後,相關單位不僅沒有及時糾正,而是「以錯掩錯」,導致錯案繼續發展;其次,法律監督嚴重缺失,都知道有問題,就是沒人管,「如果相關監督部門及時介入,何致如此?」陳律師還表示,《國家賠償法》的不完善也是劉翠珍案發生的一個誘因。雖然「國家賠償決定書」規定相關部門要及時給予賠償,卻沒有說不賠怎麼處理,「責任追究,無法可依。」

2009年12月,劉翠珍和母親岳改梅向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忻府區公安局、忻府區人民檢察院、忻府區人民法院遞交《司法賠償申請書》,要求上述機關賠償劉翠珍被侵犯人身自由1494天賠償金179280元,賠償岳改梅被侵犯人身自由58天6960元,合計186240元。另外,「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此事情負有最主要的責任,而且性質極為惡劣,給賠償請求人劉翠珍造成了特別巨大的精神傷害」,特要求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增加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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