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什麼要犯罪? 美研究有此一說

要不要廢除死刑的議題在臺灣引起軒然大波,正反意見唇槍舌戰互不相讓。不過回歸人類的犯罪史,到底人為什麼要做出令人無法接受的犯罪行為?新華社轉載一篇來自美國《現場科學》雜誌的文章,揭開人類八種‘自毀行為’的動機。 這八項行為包括惡習難改、偷竊、欺騙、賭博、道人長短、欺負弱小等六項傷人的行為以及動刀美容、屈於壓力等兩種自殘的行徑。雜誌研究顯示,許多犯罪行為都是由這些行為作為起始出發,然後一發不可收拾,變成無法饒恕的罪行。 例如部分犯罪者無法經由牢獄而改變犯罪行為,是因為惡習難改,這與人類先天性的叛逆心態,以及將不健康習慣合理化的遺傳因素有密切關係。 另外,像是慣竊,專家表示,許多偷竊者的問題可能出在基因,還有欺騙也是司空見慣的人類惡行。美國馬薩諸塞大學心理學教授羅伯特費爾德曼發現,撒謊通常與深層心理因素有關,研究顯示,連猴子也有偷竊及欺騙的行為,一些卷尾猴會故意發出虛假信號,誘騙其它猴子留下食物倉皇逃命,然後自己大快朵頤。 除此之外,愛道人長短說八卦,也是人類傷害別人的一種行為,研究發現,人們散播流言的目的,其實是為了組成小圈圈,藉犧牲第三方利益,從而製造出一種團結假象。 研究還強調,許多暴力行為的最深層因素,就是動物本能上恃強欺弱的天性。美國《精神病藥理學》一項研究認為,人類的暴力行為,其實就向對性、食物和毒品的需求不相上下。研究人員認為,所有脊椎動物都存在程度不一的侵犯行為,這是自古以來動物為了獲得和保有重要資源,像是夥伴、地盤和食物等等,而必須有的自保態度。 科學家認為,雖然透過教育以及社會道德,大大減緩人類社會互相侵犯及自殘,但是卻沒有辦法完全抑制屬於基因或是生物本能的行為,因此只要有人類社會的一天,犯罪就會常相左右,大同世界絕對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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