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兩會,不開也罷
現在,全國人民都能感到一年一度的「兩會」是件「大事」,因為所有的媒體上都在大力報導「兩會」,電視超長的時段,報紙超多的版面,現場蝗蟲般密集的記者,可以肯定,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議會,開個例行年會會有這麼熱鬧。中國的「兩會」,因為不需要質詢官員,不需要瞭解其他省市代表的意見,不需要面對面辯論,不需要爭取選票,不需要向選民負責,不公布投票記錄,只需要說一大堆「正確的空話廢話」,然後「一致通過」。
於是人們納悶,這些人是怎麼成為自己的「代表」呢?作為一個中國公民,現在看起來確實有選舉權,那就是每隔三年可以選一次區(縣)人大代表。通常到選舉前兩天,有人發一張 「選民證」,然後有一張紙,上面有三四個人的簡介,每人不超過二百字。但看完之後,除知道了某人是男是女、多大歲數、某黨派成員、在何單位任何職外,其他一無所知,譬如此人有何政見,有無表達和活動能力,有何正面和負面的記錄等等。至於此人是通過何種途徑、被誰提名成為了不會落選的「候選人」,更不得而知。
不過,無論如何虛假,區(縣)人大代表,還總算經過了選民投票這個程序。但是省、市人大代表是如何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是如何產生的,在廣大的公民中,至今還是個謎。公民們這兩級的人大代表沒有投票、選擇權,卻稀裡糊塗地被他們給「代表」了。當省、市人大和全國人大開會的時候,看著他們春風滿面的樣子,真的不敢想像他們在沒有公民投票選舉的情況下,是如何有勇氣敢於充當「人民代表」角色的。
更令人詬病的是,即使在缺席選民投票程序而召開的「人民代表大會」,也應該是以民為主,而不應該開成執政黨的「黨代表大會」,不應該開成「官員代表大會」或者「娛樂明星大會」和 「商人代表大會」,儘管這些人也是人民的一部分。根據中共中央黨校的教授王貴秀統計,全國人大代表中有近70%「是來自行政和企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大代表中「官員之多是世界罕見的」。前兩年,河北省一個作家,認真統計了河北省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組成,結果讓人大吃一驚,這些代表70%是中** 員;70%是各級黨政官員;剩下的30%,大半為大型企業或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人大」早已成了「黨大」,或者"官商大會"。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與十屆幾乎相同,只是「來自一線的工人和農民代表人數高於上一屆」;「在農民工比較集中的省、直轄市,應有農民工代表」;那麼究竟又高了多少?個位數而已!
從最近幾屆全國人大代表的構成的情況來看,官員和企業家(有些同時也兼黨政職務)佔了絕大多數,各級黨政官員代表與平民代表成了一種倒三角的結構。
有報導說:「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結構,與近幾屆全國人大代表構成中反映出的工人和農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趨勢相反,這次名單中一線工人和基層農民代表大幅增加。其中,一線工人代表比上屆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層農民代表比上屆增加了七成以上。省級政府組成部門領導幹部代表比上屆減少了三分之一」。文字報導是講究技巧的。乍一看,上述改變頗為喜人。但如華東某農業大省,十一屆人大代表農民界別僅為1人,第十屆人大的農民界別是0,這樣的增長「七成」或「一倍」又有何意義?即使將擔任省婦聯執委、縣政協委員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也算作「平民農民代表」,十一屆人大代表中農民的實際人數也僅僅是2人。
在被官方媒介經常批評為「虛偽」的西方民主國家,議員的身份是有嚴格限制的,官員不能當議員是個常識,因為二者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同理,議員如想當官,先辭去議會職務再說。商人、企業家更不要提了,他們有產業利益,所以既不能當政府官員,也不能當國會議員,否則在行政和立法上,怎能杜絕他們以權謀私?!
眾所周知,「人民代表大會」與「官商代表大會」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首先,官員與平民其實質屬性並不完全是一樣的。在平時,官員是執掌公權力的統治者,平民是被統治者;所謂「人民代表大會」,就是對相對官員而產生的監督權力機構。當然,官員也是「人民」範疇內公民,但是官員在各級「當家做主」開會決策的機會和權利太多了,全國人大中出又現90%以上的各級官員,對人民又有何意義?「人民代表大會」與平時政府的行政工作會議又有何區別?毛澤東早在1945年提出的「讓人民來監督政府」,以跳出政權興衰的「週期率」,這裡的「人民」指的就是非政府官員的「人民」。
誠然,也不能說富商不能當人民代表,他們中確也有一些能仗義執言、關注社會大眾和弱勢群體、充滿正義感的知識精英、政壇表率。但是,就各級官員、企業家老總的整體來說,由於在其位就要「謀其政」,由於其有別於平民的身份、職責、地位、利益,就不能保證他們和平民百姓的權利保障等方面所思所想一致。
官員與富商,與平民所處地位截然不同,在看待問題的價值取向上也會截然不同,因此就不可能代表普通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政府官員作為特殊的社會群體,在反映選民意願時承擔著雙重身份,他們既是具體地方、部門甚至是中央一級的執政者,而在人大中又成了「監督者」,這種「自己監督自己」的現象,是中國政治長期存在的弊端,已經產生了許多惡果。富商身份的人大代表由於受到自身利益的牽扯及其它因素、環境的制約,其自身很難做到執行廣大平民的民意,履行人大代表職責時往往會維護富人利益,而罔顧眾多的平民利益。
《憲法》規定人民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而且法律還賦予人大具有對官員和政府實行監督的義務和權力。那麼,如果說抱這樣的邏輯,官員本身就原來已經是各地人民選出來正在「當家做主」的人,所以各地官員出席全國人大也可以視為實質上代表了人民,那麼,這些已經是省、市、縣級的「執政者」者(有的已經是中央一級的領導)如何監督「執政者」本身呢?「自己監督自己」不僅理論上是悖論,而且實際上也出現了監督缺失的種種問題。
比如,各地上訪和「截訪」乃至對訪民的非法?關押(名曰 「法制學習班」或強制送進「精神病院」,甚至私設「誹謗、敲詐政府罪」)是造成社會不和諧以及民怨淤積的重要原因之一。客觀地說,訪民中也會有少數個性心理偏執或堅持某些不正當訴求者;但大多數上訪民眾是因為地方不作為、相互推諉或官官相護造成的。不到萬不得已,公民不會走上這條充滿荊棘和危險的坎坷道路。去年兩會剛閉幕,就出現了地方官抓捕訪民實施非法關押、並虐待訪民、非法扣押財物的事,就與90%以上的人大代表皆為官員構成、自己「監督」自己有關。國家出臺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但公民按以上《條例》正式向政府遞交書面申請,往往是石沉大海,毫無反響,有關這方面的報導已屢見不鮮。令人焦慮的一些地方的所謂「群體性事件」往往與官民無法溝通有關;但對此,為何人大代表在開會時無人議及於此?!如果人大代表的構成中,平民代表佔有合理比例,這些問題是一定會被提出來的。
為何我國有關「官員財產申報」的法律歷經20多年千呼萬喚,總是不能出臺?著名學者、中國人民解放軍大校辛子陵最近在演講中披露,「17屆四中全會上,胡溫將領導幹部公示財產的陽光法案提交全會,竟然被否決了。這件事給了我極大地震動。陽光法案反映了黨心民心,如果全黨公決,或全民公決,都會通過的。被否決的事說明,我們的中央委員會,準確地說是他的多數,不能反映黨心民心」!那麼,在全國的「兩會」又如何?雖然有代表委員堅持不舍、持之以恆地呼籲,但在「兩會」上卻行不成主流意見;甚至2009年「兩會」上,居然有與會人員厚顏無恥地叫囂要「老百姓先公布財產」,成為民主法制社會的天大笑料。官媒經常批判的「資本主義國家」在這方面領先了中國200多年、100多年、幾十年,且在反腐方面卓有成效,但為什麼全國人大出臺此項法律就這麼難?!答案肯定是,與人大代表90%左右為官員以及與官員勾結、沆瀣一氣的富商構成比例有關。人民代表,就是不願意、不能夠代表人民!
中國的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相當大,稱為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比黨中央、國務院還高,不僅負責立法,還負責選舉、任免官員,有權監督、質詢、視察、彈劾、調查……比西方議會牛多了。但在這種「最高權力」面前,政府官員卻為所欲為、如魚得水,得不到應有的監督、彈劾。據統計,中國約有各級人大代表300萬人,卻幾乎從未出現因代表堅持履職而出現衝突,凡是黨和政府想通過的法律、決議、任命、預算,幾乎總能順利高票通過;按理說,在數百萬人大代表的監督之下,貪官污吏應無所遁形;但近年來被查處的貪官污吏,卻沒聽說一個是被代表或委員監督出來的。
其實,答案很簡單、很清楚,就是沒有資格當代表的人,當了代表。誰能指望70%的黨政官員自己來監督、彈劾自己?!
這種人大代表的構成比例,是什麼人出於什麼目的制定的?!
有網民在筆者博文後留言,「再笑兩會:馬桶提案與娛樂至上;馬桶提案是指由於本身的公私事務繁忙,只好利用坐在馬桶上的短暫時間,構思提案。娛樂至上是指連主流媒體都不指望兩會有大動作,所以主力採訪雷人提案、美女代表、娛樂體育明星的花絮。我以為兩會就是娛樂大舞臺,用馬桶提案與娛樂至上對待‘國事’好處多多。」;如「江核心提出‘三個代表’理論,在周立波口中化成三個表‘煤氣表、水表、電錶’的娛樂表演,受到各界一致好評。現實中無數‘國事’,從宴會、娛樂場所開頭,最後若能落實的,就是一條政治正確的尾巴」而已。
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兩會」開成如斯「兩會」,到底是誰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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