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在加拿大當被告
也許當你看到這個標題,你會感到好奇,來到加拿大這個法制健全的國家,當成了被告,這可不是一件好事。可不是,儘管這件事過去很多年了,可還時不時勾起我的回憶,每次我帶孩子和客人走過那條路,我都會小心翼翼,我好像聽到那刺耳的警車聲。
那還是我來加拿大的第一年,我一邊打工一邊學習工程估價課程,還要帶著剛5歲多的兒子,先生捨不得自己在國內」轟轟烈烈」的房地產工作,登陸後一個月就回國了。我是徹頭徹尾不是單身的」單身媽媽」,學習得好辛苦。後來先生再次來探親,跟我商量,要把兒子帶到國內上學吧,這樣我可以完成我的學業,更可以拿到我夢寐以求的地產經紀LICENSE。我開始是一萬個不同意,可想到兒子無人照顧,每天自己提心掉膽,我狠狠心答應了。但是為了不觸景生情,我離開了 DOWNTOWN和兒子生活的小屋 ,來到NORTH YORK 的一個公寓居住,這樣就離我上班的地方比較遠了,為了方便,先生和兒子走之前幫我買了一輛暗紅色的水星二手車,儘管才6000元,可在我們剛來的那幫技術移民朋友堆裡,那可是一輛不錯的車,很多人也就買個3、4千元,我也帶著先生和兒子參觀了多倫多歷史古堡,還帶著眼淚把兒子和先生送到機場。兒子回國之後,我每天忙碌的改善生活被經常的加菜加蝦的快餐面代替,下了班也不再忙著回到孤零零的家。也就在我買車後的第十四天,下班了,老闆是個伊朗人,看我沒走,問我可不可以帶他一程到車行取回他的車,我當然同意了,因為是新手,我選擇了LOCAL ROAD,可是速度還是有些慢,老闆著急了,SAID」FAST,FAST」,我按照他的意見加快速度,可是我剛剛加了速度,就看到我的對面車突然 LEFT TURN,我的天,我急速剎車,我只聽到老闆喊」STOP !STOP!」然後就聽到」砰」地聲音,我的嘴巴被狠狠地撞了一下……等我反應過來時,我發現車裡不知怎麼出來一股煙,車在」嗚嗚’地叫,老闆嚇傻了,舉著手喊:HELP,HELP.我趕緊幫老闆解開安全帶,打開車門讓他下車,自己也趕緊下了車,也就是幾分鐘,刺耳的警車來了……
我這才覺得自己的嘴唇痛,是車裡的安全氣囊彈出來打了我,也打了老闆的手,我發現三輛車撞在一起,我心愛的車也被撞憋了一邊,傷痛和委屈都湧上來了,」IS IT MY FAULT?」我基本是哭著問我的老闆,我知道我的車只有三保,如果是我的責任,那可就麻煩了。老闆說當然不是。這時警察已經帶來了冰塊,並幫我敷在嘴上。應該說,加拿大的警察行動真快,十幾分鐘就把車禍現場處理完了,警察讓我們三個當事人描述了當時的情形,並做了筆錄,看到我們都沒事之後,就離開了。後來修理廠的人也把車拖走了。
十幾天之後,保險公司告訴我賠償結果,我屬於無責任方,可以得到賠償6100元,車不能修了,因為修理費比補償費還高,我最好選擇拿補償金而報廢車。無奈下,我只能這樣了,畢竟我買車也不過6000元啊!那一天,我跑到車行,從那輛剛開了14 天的紅色車上拿下我的東西,還戀戀不捨地為它拍了受傷的」遺照」……
也許你要說這不是一個小車禍麼?怎麼你會成了被告呢?其實這就是加拿大的法律特色,因為和我撞車的主要責任人不服賠償結果,所以在過去很長時間之後,我收到了一封警察局的信,事情又會怎樣呢?
在我接到警察局的信函時,我很緊張,信上說讓我到KENNEDY 和SHEPPARD 附近的交警局出庭,如果無辜不出庭,會有罰款之類的懲罰,因為時間較長,我也記不著信的具體條款了,只是去年我因為交一張PARKING 的罰單,我突然發現這個地方好面熟,後來才發現,那裡就是我當年出庭的地方。說到這,我又得插上一段小故事,因為我還要介紹一下和我來到這裡出庭的我的可愛的女兒,朋友會說,你不是只有個兒子麼?是啊,在那個不大不小的車禍之後,我到家庭醫生那裡做檢查,我感覺很不舒服,開始總以為是車禍造成的,可後來才發現自己懷孕了。這是車禍過去的15天之後才知道的,說實在的,如果沒有這次車禍,我可能不會選擇留下孩子,因為我知道自己撫育孩子的辛苦,尤其只是靠我獨自一個人,可是想到當時那可怕的震動和撞擊,我最終選擇了留下孩子,我虔誠地相信,我的孩子之所以還健康地存在我的身體裡,那是上帝賜我的最大禮物,也許是因為她的存在,我才避免了更嚴重的後果,這才叫「因禍得福」,所以我不顧當時兩方父母的反對,我保留了我的孩子。事實證明我是對的,我的女兒可愛聰明,以後會更多出現在我博客的啊。希望你會喜歡她.。這個小插曲暫告一段落吧。
還要回到關於出庭的故事,出庭的時間定在第二年的三月,離車禍發生時間差不多一年多。如果你在加拿大已經是老移民了,可能你就不會很奇怪了,這也算是加拿大的特色了,加拿大的交通告票審理經常是6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不過通常講如果你因為PARKING 罰單而上訴的話,只要你有耐心,你的罰單會取消,因為政府不會因為幾十元的罰單而安排開庭審理浪費人力物力,所以你就是勝訴方了。所以相比較來說,我的事情就值得開庭了,牽扯數額較大麼。向來做事認真的我,還為可能會發生的事情做了做了特別諮詢,作好了兩手準備。在來年的三月,我帶著我剛滿月不久的女兒參加出庭,當然,為了體現我比較重視出庭的嚴肅性,我找朋友照看我的女兒,我在屋裡,她在屋外。當法官走進法庭,全體起立,表示敬重,因為當時是三輛車撞在一起,所以來了不少人,我的老闆也作為我的證明人來到現場,可是當介紹完來參加的人員後,法官卻宣布,因為主要責任人生病了,不能出庭,所以我們必須改時間再次出庭…..在場人紛紛表示不滿,但沒有辦法,沒有原告,事情肯定無法解決,後來我們選擇再次出庭時間,大家都同意定在6個月後,我卻要回國探親,不能出庭了.在經得法官的同意之後,我委託我的證明人我的老闆出庭,後來很輕鬆地解決了,還是維持原來的解決方案。這要感謝我的伊朗人老闆啊。
終於我的第一次做被告的經歷經過將近兩年總算過去了.所以,直到現在,因為車禍,我那個伊朗人老闆經常見到我,把我介紹給他的朋友們,開玩笑說,他的手差點斷了,命也要丟了……都是這個中國女孩。我知道老闆是在開玩笑。可是我知道每一個來到加拿大的移民朋友都有自己獨特的經歷,其實只有經歷,才會有感觸。我把我的故事和大家分享,其實是說,在加拿大,每發生一件事,也許只是很小的事情,都可能會耗費很長的時間處理,所以一定要遵守規章,特別是要小心開車,不管責任再誰,畢竟要浪費你的時間啊!時間就是生命,大家可不要來作被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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