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動武裝力量強拆,大罪一樁!
4月29日上午,在河南郟縣,交警、防暴警、協警、武警及城管隊伍,一起出現在北大街,場面十分雷人。不知內情者,猜測該縣可能發生了嚴重騷亂事件,其實,這裡沒發生任何險情,也沒見到任何危險分子的影子。這次調動武裝力量和城管武力,目的很單純,他們僅僅是為了強行拆遷一條500米長的小街。
不同意拆遷的居民紛紛爬上屋頂,把自己的生命當作「要挾」武裝力量的「籌碼」,和該縣地方武裝對峙,任憑拆遷方發起一輪又一輪的「攻勢」。強拆的隊伍,是開著救護車去的,據此看來,他們本有付出被傷代價的決心,也可能打算救治被他們打傷的居民。還好,其間有六、七個婦女和男子被防暴警強行拖離現場,但警察城管聯隊並沒開火,也沒強攻民房實施抓捕。這可能算是臨場手下留情吧,要不,抗拒拆遷和圍觀的居民再多,也不夠這隊虎狼威武之師收拾的,一旦衝鋒令發出,那時候出不出人命,誰也當不了家了。不過,道理應該這樣講:儘管尚未釀成流血事件,但命令出警強拆的決策者,至此其罪錯業已鑄成。
我不否認這種事通常都和錢的數額有關。拆遷的一方堅持補償款不會增加,而被拆遷的一方堅持認為錢太少、不合算。雙方協商不果,於是形成僵持局面,而這局面就讓政府和官員不能容忍。可是,搞拆遷,搞開發,任誰說這都是經濟活動,不管給開發項目加上什麼堂而皇之的名號,賦予其多麼重要、偉大的意義,無論如何也總不能視其為「平叛行動」或軍事行動、治安行動。這是做生意,必須講協商,講契約,允許討價還價。否則,政府犯得「欺行霸市」這條罪還是輕的——談不攏就動武,就動用國家武裝力量逼迫原來的「商業夥伴」就範,這算幹什麼?這是什麼人、什麼勢力的作為呢?
政府一翻臉,老子現在不是試圖說服「該遷戶」的商人了,老子現在是警察,是暴力!如此,什麼生意、任何市場都可以霸完了事,只有暴利,沒有賠本一說;而對面的人們都是「肉票」,不存在政府的商業對象。
權力通吃,通吃過程中如果不愉快、不順利,即命令武裝力量介入。我們要問,這是一種什麼樣的經濟建設、項目開發?我們還要問:這是一種什麼形態的權力、一種什麼樣的世態?
被拆遷戶並非堅拒搬出他們祖祖輩輩居住的地方,但是政府這次的拆遷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補償的標準過低,北大街早已是郟縣縣城規劃區,再按照原先集體土地的標準進行補償,顯然說不過去;二是在拆遷中政府採取了「各個擊破」的方式,一家一家地做工作,而不是張榜公告做到公開透明,這樣就存在很多貓膩。況且,政府還有一個讓人費解的舉措,即:拆遷的居民戶數是69戶,卻被虛報成了138戶。
被拆遷戶沒有漫天要價,他們的理由和要求完全合理合法。他們不是不怕政府和警察,只是,面對越拆越窮的前景,他們更感恐懼和不堪。是拆遷後的「窮困恐懼」,逼迫著他們生發了對峙警隊的勇氣。中國老百姓本是由衷怕官、怕警察的,凡是不怕的時候,都是由於遭遇了另一種可怕的東西。行文至此,我不由想到那個剛被處以極刑的「鄭屠刀」,此人窮愁潦倒的開端,即起於多年前的一次「窮拆」。由此,他冬住客廳、夏睡陽臺,始終沒有自己的立錐之地。誰能斷言南平的那些無辜兒童的命運,和鄭一刀家那一次的拆遷過程沒有某種關聯呢?或許有關吧,而這種或然實在事關重大。
拆遷不透明,還對群眾質疑不屑一顧。政府這一方,斷定以低成本拿下拆遷區很有必要,並且認定為此值得出動警力,甚至值得為此付出傷亡的代價。相對貨幣的交易支付,警隊和(無論哪一方的)傷亡的這種「人本」,可以降低經濟成本;而使用警隊和付出傷亡代價,就相當於使用低成本的商業工具。至此,武裝力量,即蛻變為「經濟機器」和官商家丁。
由於開發商和地方政府擁有進攻性武力做後盾,中國城鄉強拆過程中的悲劇層出不窮。這種現象,揭示了官員和商家、權力與公眾權利的真實關係。「拳頭才是硬道理」的理念,通過如此諸般的「權力示範」,深入國民心理;武裝力量頻頻出動的巨大效應,不斷對大家灌輸「不必講理講法、也無理無法可講」的現實法則。對此可悲的現實,樂觀者,非愚即姦。
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以暴力、脅迫手段實施搬遷,均屬非法;而調動武裝力量實施強拆,不僅違反民法、行政法,還危害社會安全,屬於具有「顛覆」性質的公共安全事件——這一斷言,總有一天會成為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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