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法官強姦幼女案二審僅獲刑6年 眾網民憤怒

 2010-05-22 11:3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6
    小字

【看中國記者李滄海綜合報導】5月17日,雲南富源縣法官楊德會涉嫌嫖宿、強姦幼女罪案二審。經曲靖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作出改判楊德會犯嫖宿幼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的判決。新聞報導後,大陸眾網民憤怒。

楊德會,富源縣法院行政庭副庭長,因涉嫌嫖宿幼女罪,於2009年3月14日被刑拘,當地檢方提起公訴,但該案一審時竟被馬龍法院判無罪,僅處罰金2萬元。3月31日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因涉嫌強姦罪,於2009年4月10日被執行逮捕。

二審正式開庭後,法院安保人員將所有的大門緊閉。法庭內除了公訴人、法官、法警和出庭辯護的律師外,其他任何人都沒有機會進入法庭旁聽。曲靖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作出改判楊德會犯嫖宿幼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的判決。

新聞報導後,引起眾多大陸網民的憤怒。有網友跟帖評論說:這就是傳說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中國,同一個罪,不一樣的人,判決結果是不一樣的。

也有網友指出:依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有網民跟帖:為何明明是強姦幼女又變成嫖宿幼女,是不是以後不管干了什麼只說我給錢了就沒事了呢?

另有網民跟帖:姦淫幼女應該定的是強姦、而不是嫖宿,這些法官都是法盲嗎?


来源:看中國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