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匈牙利的猶太人婦女及兒童,他們茫然的走上了黨衛軍為他們而設的軍車,即將被載去屠殺。
1960年,以色列特工成功地將在逃的最重要的納粹戰犯之一阿道夫-艾克曼從阿根廷綁架回國。隨後,以色列對艾克曼進行了持續近4個月的審判。
令許多人難以理解的是,站在人民面前的艾克曼看起來「一點兒也不粗野」,而且很顯然他並非是那種具有邪惡天性、以殺人為樂的人,甚至在法庭回答時也彬彬有禮,非常紳士。據說,他並不十分熱衷納粹思想,對意識形態也不感興趣,甚而連希特勒的《我的奮鬥》也沒有讀過。他還在法庭的申訴中稱自己加入黨衛軍是被 「吸收進去」的,而不是自己主動加入。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被動」之人,卻在二戰期間成為了一個臭名昭著「死亡運輸專家」,雙手沾滿了猶太人的鮮血。儘管他還曾經是猶太文學、美術的愛好者,熟悉猶太經典,亦絕非通常意義上所說的「反猶主義者」。
根據法庭出示的材料,從1938年到1941年,擔任納粹保安總部第四局B-4課課長的艾克曼負責驅逐在德國的猶太人。1941到1945年,他則負責運送整個歐洲的猶太人以及波蘭人、斯洛伐克人、吉普賽人前往死亡集中營。1944年3月在德國已經潰敗的情況下,艾克曼來到了布達佩斯,組織用車皮向奧斯威辛死亡集中營的運送。1944年3月15日起,他和其部下經常每天把1萬人送到指定地點。此後四個月中,他共組織運送了70多萬猶太人。到了戰爭快結束時,由於火車車皮不夠用,艾克曼便讓被捕者自己步行走向死亡營。
是什麼讓一個本質上並不邪惡的人,卻如此一絲不苟地行此邪惡之事?難道他的良心從沒有感到一絲一毫的不安嗎?不過,大概是艾克曼對「良心」的理解與正常人還是有所區別的吧。不妨看看以下的例子。
二戰後期,匈牙利的猶太人組織開始多次和納粹當局秘密交易,用金錢和財產換取猶太人的性命,但艾克曼從來不參與這樣的交易。他認為那樣做「違背自己的良心」,也就是說,他的「良心」要求他每天將成千上萬的人送到指定的死亡之地。顯而易見,他的「良心」是建立在服從上級命令的基礎之上的。
還有一個原因或許是艾克曼自以為自己遠離罪惡,因此不必為罪惡承擔什麼責任。的確,他的主要工作只是在辦公室裡與各種文件、電報、電話以及紅色鉛筆打交道。他聽不見遇害者慘烈的叫喊,也不必去瞭解集中營的慘況,正如他在法庭上陳述的那樣:他只不過是齒輪系統中的一個,只是起了傳動的作用罷了,但這隻齒輪的效率是有目共睹的。
當然,艾克曼也曾有過不適應。一次他的上級要求他提供死亡報告,他因為不願意去現場目睹慘不忍睹的場景,而提出辭職報告(在法庭上他說自己會「噁心」),他的上司繆勒則對他說:「服從命令是軍人的天性。」於是他繼續堅守他的崗位。或許可以這樣理解艾克曼,作為一名公民,他相信自己所做的都是當時國家法律所允許的;作為一名軍人,他認為自己只是在服從和執行上級的命令。正是基於這一點,艾克曼在法庭上表示:沒有比作為一場組織起來的大屠殺的工具更為不幸的。
也許,艾克曼是「不幸的」,但是正如流亡的猶太人、《紐約客》的特約記者、《極權主義起源》一書的作者漢娜-阿倫特所言:「你執行了、因此積極地支持了一項大屠殺的政策。因為政治不是兒戲,在政治中,服從和支持沒有什麼兩樣。儘管你和你的上司並沒有權利來決定誰能夠或者不能夠居住在這個地球上,但是你們卻制定和執行一種政策,不想讓猶太人和其他民族分享這個世界——因此,我們發現同樣也沒有人、沒有任何人類成員願意和你們一起居住在這個世界上。」
而這正是艾克曼必須被吊起來的唯一原因。1961年12月15日,艾克曼以「滅絕人類罪」被判以絞刑。次年5月31日,艾克曼被絞死。
在當今中國,像艾克曼這樣的大有人在,也許他們同艾克曼一樣認為:自己只不過是齒輪中的小小的一個,自己只不過是在服從上級的命令,自己並沒有真正參與罪惡,但是坦率地說,這些都不過是託辭。當你對一項迫害政策服從時,你不就是在支持它嗎?或許艾克曼的下場可以引為前車之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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