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肉一塊!政府欲暗中瓜分少林寺資產!(組圖)
昔日古剎:少林寺
2010年4月,少林寺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司法糾紛,經法院判決和媒體披露後,同樣引起一片紛爭。2009年8月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少林寺關於將「少林藥局」商標用於食品類的申請,冠以「少林寺要賣方便麵」的噱頭大肆瘋轉。而今年5月,少林寺籌建的「少林藥局醫院」土地規劃正式獲准,人們又紛紛推測,少林寺的商業版圖將又擴張至新領域,管吃飯、管治病,無所不包。
這條邏輯線可以追溯出一連串的事例:少林寺成立自己的公司,註冊多種商標,參與數不清的商業活動積極推廣自己,甚至傳言有上市的企圖。促使少林寺走上商業化之路的方丈釋永信,也很早就被外界稱之為少林寺的CEO。
在世人尚勉力維持部分對抗世俗的精神追求的時候,原本的佛門清修之地,卻比誰都快地完成商業化轉身,這樣的作為很容易使人心生失落而至反感。
2009年11月,少林寺網站兩度被黑,黑客偽托釋永信張貼悔過書。釋永信稱之為一種鞭策。但這鞭策看似並未奏效,同年12月,少林寺要上市的風聲甚囂塵上,雖然少林寺原先多次表態不會上市,結果也證實本打算上市的「少林公司」毫無瓜葛,但揣測少林寺可以採取何種手段於將來加入之音不絕。
人們對少林寺的印象往往定格在一個赤裸裸急哄哄因此社會形象欠佳的商業集團。「我們不是商業化,我們只是利用商業的手段阻止少林寺被商業化。」年僅 45歲且擁有MBA學位的史上最年輕少林方丈釋永信說。
真實的少林商業版圖
2005年5月後,少林景區門票由40升至100,少林寺的分成由10元提到30。但在少林寺西偏門,有一個功德箱,投入30元錢,也能放行進寺。
不管是門票分成的30元還是自付的30元,都是少林寺的主要收入來源。按照官方數字,每年少林寺的遊客約在150萬左右,但扣除政府招待與各類無票入場者,只有大約110萬人確實支付了這30元。而在打9折或8折的團體票上,少林寺的分成也隨之打折。
除了門票,香火錢也是少林寺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報導稱,2007年少林寺的門票與香火錢合計達5000萬。當時全國寺院燒高香成風,少林寺一炷香能賣出6千,現在雖已取消高香,改為免費提供,但仍有僧人勸說遊客留香油錢以供誦經禱告,以百元每人計。至於信徒們的供養捐贈,其數額更不能考。
除了這兩項絕大多數寺院都有的來源,被人視為擁有巨大商業王國的少林寺,其實並沒有多少收入。
除了釋永信名下三家公司外,少林寺創辦的公司還有登封少林藥局有限公司、少林歡喜地(登封)有限公司與鄭州少林香堂有限公司。這三家公司的業務與法人各不相同,但大多是經營特色藥品、素齋館、旅遊紀念品等,事實該收入佔少林寺的收入比重相當小,以少林寺無形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錢大梁的說法,基本能以此維持實業公司的運營費用。
人們習慣指責少林寺的商業經營,大多實質獲利不多。如2005年,實業公司代表少林寺,授權動畫及網游《少林傳奇》使用少林題材而獲得38萬知識產權出讓費。2006年,文化傳播公司與深圳廣電集團合作推出「中國功夫之星全球電視大賽」獲得百萬捐助。這類事情往往被看作少林寺商業化的佐證。
林寺派出武僧團前往海外表演拳腳功夫,一場演出收入一萬美元。(AFP)
外界通常認為,最想商業化的當屬方丈釋永信,但記者查閱工商資料發現,釋永信名下只有三家以「少林寺」冠名的公司,分別是河南少林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少林寺文化傳播(登封)有限公司以及河南少林無形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而一位名叫任永立的神秘人物,名下註冊有7家以「登封嵩山少林」起頭的公司。其中,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登封嵩山少林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登封嵩山少林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的註冊地址同為「嵩管委北樓」。
嵩管委全稱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是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機構。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隸屬嵩管委,是國有獨資企業。而這位董事長兼總經理任永立,原係登封市財政局副局長。
而記者又發現,早在任永立擔任法人之前,「登封嵩山少林系」的公司法人均為王紹鋒,而王此前的身份是嵩管委少林管理局局長。從王紹鋒到任永立,帶有濃厚的政府行政職務色彩。
微妙的利益關係
「少林寺」與「登封嵩山少林」的陣容對比宛若一個隱喻。
林寺的旅遊收入,一度佔據登封財政收入的1/3強,目前主要圍繞少林寺發展起來的第三產業,也約佔地方財政的1/3。政府的意圖是,將各旅遊資源捆綁在一起,帶動整體旅遊業及地方經濟的發展。而少林寺並不願意完全與地方經濟捆綁在一起。
少林寺一直以來的目標,是從景點聯票中獨立出來。
此前,少林景區直接由登封市政府管理,07年後,由嵩管委統一管理登封市的景區,雖然是同一套班子,但可能經營思路有變。如嵩陽書院景區、中岳廟景區,原本自己賣票,每年的營業額在200萬左右。嵩管委為使景區一體化,每年自少林景區的收益,撥給這兩個景區各500萬,交換其售票、管理的權力,併發行聯票。
當地政府的一些部門與官員,顯示了其作為利益主體的一面。比如與少林寺一橋之隔的十方禪院本是少林寺招待十方居士的所在,50年代塌垮,90年代由登封縣商業局與鄭州市鹽業公司在少林寺的土地上重建之後,卻成立了鄭州少林旅遊公司,由當時的登封縣商業局局長李松乾擔任總經理。
按照當時的協議,鄭州少林旅遊公司經營40年後,要由少林寺收回。但2003年少林寺地區進行大規模拆遷時,十方禪院卻奇怪的轉售給了私人,由幾個當地領導佔為私有。
使少林寺與政府的關係急劇轉變的是2009年12月,香港中旅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和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合資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遊有限公司,總投資一億,兩家分別佔股51%與49%,主營旅遊開發投資、文化產業開發、旅遊地產等業務,12月10日的《登封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中稱「新公司爭取2011年上市」。
釋永信當時稱,少林寺也是在媒體披露後才知道此事。這一合作將少林寺排除在外,然而公司名稱中又含少林二字,有悖宗教法相關規定。經多方過問下,此事最終的結果是合資公司只能在名字中使用「少林」二字,而不得用以他途。
這次合作更值得推敲的地方,在登封市何以將人人爭分的「少林」利益拱手相讓。與港中旅合作,相當於登封市的現有利益分人一半多。而登封市亦以實物加現金形式入股,多年的固定投資如何評估,至今不得而知。按照當地的說法,30年來登封市在少林景區的投入已近30億,但按照合資公司的入股份額,其評估額還未超過4900萬元。
無奈的商業化「保護」
少林寺的困局在於,身處當代,它所有為與不為的選擇都被人關注,並被敘述成與周圍的不同訴求的利益主體的某種明顯或隱諱的合謀關係。在這樣的處境中,它走出去的每一步,往往被直接冠以「過分商業化」的帽子,人們關注它從中明擺或可能得到的利益,而遠非它的決心或苦心。
飽受爭議的方丈表示他一直關注媒體、網路的報導與評論,也理解針對少林寺的批評聲音的原委:「媒體報導時,都籠統說成少林寺做了什麼,不會具體到具體人、具體事,因為說得太清楚就沒人關注,就把所有的事情都指向少林寺。其實少林寺商業基本上沒做。」
譬如,實業公司只是少林寺在現代商業環境中,必須憑藉的一件外衣,以此獲得法律身份。它沒有實業,沒有產品,不進行經商,不產生效益,反而是少林寺供給經費,聘請專業人士來進行相關工作,目前已拿到45個類別、200多項商標的註冊證書。
2001年新商標法實施後,少林寺這樣的宗教機構被允許註冊與持有商標,實業公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商標並轉讓回少林寺。目前,除香港外,其他國家與地區,包括臺灣地區在內,少林寺商標都存在被搶注或使用的情況。僅日本的「少林拳法聯盟」,在日本就註冊了272項與少林或少林寺相關的商標,並在其他28個國家與地區進行了相關的連鎖註冊。
手持商品的釋永信
「我們只能按照國際慣例,政府沒保護之前我們就用商業手段來做,其他的公司不行,只能用實業公司才能跨領域註冊,所以我們就註冊一個實業公司,首先在國內註冊商標,然後到世界各地去註冊,其實實業公司就是少林寺商標知識產權的一個保護公司。如果有保護的話就不用這樣,一個文件就解決問題了。」釋永信說。
「社會上有這樣的需求,有需求我們不做的話,就會有假冒,與其讓他們去假冒,去歪曲的話,還不如我們直接做了,這也是被逼出來的。」釋永信說。「我們不會生產速食麵,也不希望別人生產,所以才去註冊,目的是阻止別人使用,阻止少林寺商業化。」
新近少林藥局商標駁回一事中,據知情人士透露,也包含著對方對少林寺商業化的判斷,顧慮的是一個「特有商業眼光、特會運作,鬧著要上市的方丈」註冊成功後可能採取的商業擴張。
少林僧人在少林藥局院內設點問診。
「目前情況下,與少林寺相關的方面沒有一個是超越利益的,比如武校、少林品牌、一些政府部門……都有直接利益在裡面。這肯定不是傳統文化、宗教文化發展的良好環境,但也不能直接對其進行價值判斷。更重要的就是在現在這種條件下,少林寺如何做好自己的本分,進行宗教、文化傳承與推廣發展。現在傳統文化的發展空間,已經被各界擠壓得很有限了,但人們還是往往以一些道德化的眼光,一些他們認為應該如何的模式去套少林寺。」對當下少林寺的生存空間,少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錢大梁如此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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