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是個什麼東東?
如果你有人問我現在的人民警察是個什麼東東?我會告訴大家本人親歷的一件「小事」——
★2010年1月21日下午5時左右,隨州女孩魏某某騎「奇蕾」電動車帶著本人在武昌民主路卡薩布蘭卡附近被一拐彎的小車擦傷左小腿。武昌交通大隊交警張大順和另一警察來到現場,他們沒有安排受傷者去醫院診治,而是扣押了雙方的車輛了事(沒有給被扣押者任何扣押物品憑證,只登記了雙方的身份證和手機號碼,並給了一張「交通事故聯繫卡」)。
第二日下午,本人陪同受傷者帶著2007年10月8日的購車收據到交警大隊領車,被告知車輛要有「合格證」才能發還。我說年久加上搬家,「合格證」掉了,張大順答覆說「那就要到購車廠家補辦,或者到當地派出所開合法證明」。
我說:「一個外地姑娘騎車被小汽車擦傷,沒錢治病不說,難道還要人家去賠車子嗎?車輛是合法的,不信你們可以拿著購車收據去調查。」小姑娘也哀求:「合格證一車一個,怎麼可能去上海廠家補證呢?派出所看不到車,也不可能隨便開‘此車合法,不是贓車’的證明呀。我一個外地姑娘受了傷不說,現在趕到過年了,哪有錢再去陪人家電動車呀?大哥,車子有蓋了公章的收據,求求你還給我。」
張大順面理直氣壯地回答:「這裡不是菜市場,也不是求情的地方。你沒有合格證,就不能發還。」
下面是本人與張發生爭議的大概對話。
本人:購車3年多了,合格證遺失。但此車是合法的,有收據。你們強行扣車不發還,是你們「侵害」了我的利益。車是否合法該由你們舉證。就好比一犯罪嫌疑人,證據該由指控者舉證。而不是被控者舉證自己「無罪」。何況,收據有公章,地址,你們(扣押公民財物的警方)可以去調查——調查車輛有問題才有扣車不還的權利。
以種種理由刁難一位外地受害的小姑娘,也太冷酷了吧?我要投訴。
張:你可以去告。我按程序辦事。他開了一張「車輛技術鑑定單」,據說要300元。
魏:司機擦傷了我,叔叔說怕車逃跑。司機下車揪住我叔叔的衣領,幾次要打他。被他老婆和我攔住。
張:打人我不管。你可以報警。
本人:你們強行不發還合法車輛,是你們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車輛是否合法,該由你們拿出證據。你們可以去調查。
張:那不是我的事。你到停車場去看看,幾千輛扣著。沒有合格證就有可能是黑車。我發給了你,哪一天這車是偷的,我不是犯法了?
本人:你們扣了我的車不發還,憑什麼?「黑車」請你們拿證據,我是受害者。如你所說,就是說合格證丟失了,小姑娘受了傷不說,車也取不回來,認倒霉了?
張:你不能舉證的話,可以這麼說。(其實我已經舉證此車的合法性了(收據)。警方若調查是黑車,可以拘押我。但是,讓我開根本就開不出來的證明,完全是刁難。)
★★再下面是
《雷人武昌交警張大順雷人語錄》
1:「是身體重要還是車子重要?你放心,我讓肇事司機拿錢給姑娘看病。」
張大順來到現場不問交通事故原因,姑娘小腿擦傷情況,最關心的就是扣車走人。車主怕扣車,想「私了」,不找民警「麻煩了」——於是,張大順理直氣壯地質問道。
結果是:他扣車走人。張姓警察所謂負責讓肇事車司機拿錢帶姑娘看病,不過是忽悠公民的幌子。
2:「這裡不是菜市場,也不是求情的地方。你沒有合格證,就不能發還。」
一個外地姑娘騎車被小汽車擦傷,沒錢治病不說,難道還要人家去賠車子嗎?面對姑娘的哀求,鐵血交警張大順理直氣壯地回答。他這不是在黑掉公民明擺著合法的車輛(有購車收據,何況可以調查),而是在「秉公執法、按程序辦事」。
這位被納稅人被國家養活的警察或許唯一該譴責的一點就是:他的心裏從來就不曾想過要為百姓辦事,還有:就是做人做事最起碼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3:「如果車子發還給你,(如果是黑車),那我不是違法了嗎?你們違法,我也跟著你們違法呀?」
這裡關鍵是「如果」這個假設,心知肚明的張姓警察當然不敢直接說:「這是黑車,老子扣下來不還給你還是輕的,沒有抓你去坐牢算是對你客氣的。」
「(如果是黑車),那我不是違法了嗎?」好一個大公無私的人民警察!要證明這個「如果」的不存在,車輛購置收據和發票不行,去賣家現場調查也不行。一句話:車主遺失了「合格證」,此車就「說不清楚了」。既然說不清楚了按照程序當然就可以黑掉你的車子。
換一句話說:車主注定要背上黑鍋,因為你拿不出老子認可的「財產合法證據」呵呵。
這個打了你還要讓你自己去找尋挨打理由的強盜就是武昌交警——張大順。
4:「肇事司機的車鑑定好了不需要與女孩達成賠償協議,直接就可以發還給他。」
這句話不必威脅給小小的百姓聽。權力者濫施權力當然可以到令人驚恐、無以復加的程度。現在,肇事司機的小車在受傷女孩被排除參與的情況下已經發還(罰款、車輛鑑定費。小車司機對筆者說「不該讓警察吃了肥」)。出了交通事故,無論「私了」還是「公了」,不是說總得有個「了」的方法嗎?
都不需要了。你敢在網上詆毀老子清白的聲譽,涉嫌誹謗。老子告你報復你那是下一步的事。至於受傷的姑娘,活該!至於被黑掉的電動車,更是活該!
電動車是被黑掉了,與無恥無畏交警的良知一起沉淪。
5:「取證,這不是我的事。」
交警的任務就是扣車。至於車是否合法?你不是想要回去嗎?對不起,得你拿出「合法的證據」,而且是扣車者認可的才行。
本人多次指出:「到上海奇蕾關山專賣店去調查一下不就清楚了嗎?」回答:這不是我的事。你自己調查的也不管用,不能算數。
還是那一句話:強盜打了你,大概是因為和你爺爺有過間隙。你爺爺犯過罪沒有?得你拿出證據。否者,這黑鍋你是注定背定了。
這電動車,也是注定黑定了。
「人重要還是車重要?」哈哈這話是放B。哈哈……小女孩的身體乃至精神損失,「這不是我的事。」
最後一句,我是人民交警,只幹一件事:扣車、最好是黑掉人民的車。
★★★本人曾寫《有損人民公僕形象的黑交警(系列)》予以痛斥——
「這兒不是求情的地方,這裡不是菜市場。」
扣了車,武昌交警張大順理直氣壯、堂而皇之地做起了升堂的老爺。且看他是如何「依法辦案」的。
1:先給小車司機開罰單200元。
2:小車鑑定費:300元。
3:面對筆者對他整個辦案過程的質疑,臉青一陣紅一陣的張姓警察開「電動車鑑定單」一張。費用據稱也是300元。車主沒有上他的圈套,否則錢也是打了水漂。
4:永久黑掉奇蕾牌電動車一輛。(因車主遺失「合格證」。發票、購車商家取證統統不管用。且:取證那不是交警的事,你取來的證據無論黑白,反正沒用。一句話:遺失「合格證」等同於遺失車輛本身。)
依次類推:遺失一切物品發票等同於遺失物品本身,遺失結婚證等同於遺失法定夫妻關係,遺失身份證等同於遺失公民身份。因為你不幸落入了秉公執法的如張姓警察手中,他就有最大的理由懷疑你:是不合法的,黑的。
你要證明你的清白,對不起:你取證。而且得符合張姓警察的「要求」。
5:在沒有和被小車擦傷女孩達成任何賠償協議的情況下——甚至沒有通知受傷女孩,斗膽發還了小車。
讓我們再來回放一下這起交通事故,張姓交警一切言行的動機,就再清楚不過了。
「1月21日下午5時左右,隨州某女孩騎「奇蕾」電動車帶著本人在武昌民主路卡薩布蘭卡附近被一拐彎的小車擦傷左小腿。武昌交通大隊交警張大順和另一警察來到現場,他們沒有安排受傷者去醫院診治,而是扣押了雙方的車輛了事(沒有給被扣押者任何扣押物品憑證,只登記了雙方的身份證和手機號碼,並給了一張「交通事故聯繫卡」)。」(見《冷酷的武昌交警張大順》一文。)
難怪陪同小車司機處理善後的朋友大呼:怎麼這麼簡單的事情讓他們參與呀?你們這不是白白地耗油肥了豬玀嗎?
不!他不是豬玀,是虎狼!
朋友們,請相信筆者:以後凡事能夠私了最好「私了」,千萬別相信披著羊皮的黑警察!
(事件最終結局:小車發還。受傷女孩未得到分文賠償,傷心地回家過年。回到武漢後,嚥不下這口氣的女孩找關係打通了交警大隊領導,花了300元領回了已經被風吹日晒2個多月幾乎破損勉強還可以使用的電動車。
受到點名痛斥的武昌交警張大順揚言將本人告上法庭,本人迄今未收到有關「誹謗罪」之類的法院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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