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員是如何被養成大碩鼠的?

官居科級的郝鵬俊曾擔任過蒲縣地礦局長、安監局長、煤炭局長、煤炭局黨總支書記,「犯事」 後數億家財令人們震驚。專案組在郝鵬俊家查獲的3.05億元違規違紀資金中,僅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的合同房價款就達1.7億元;此外還有郝鵬俊本人及其親屬的存款1.27億元。(2010年6月6日新華網)

小官員「蛇吞象」的貪婪也讓人瞠目結舌。驚愕之餘,筆者生出更多疑問:

小官員是如何被養成大碩鼠的?郝鵬俊輾轉多個單位,時間跨度十幾年,期間不停的被群眾舉報,怎能安然無恙?難道他每次換崗不需要離職審計?如果審計,誰是責任人員,需不需要追究相關責任?每次調動需不需要進行組織程序?如果進行組織程序,民主推薦、員工座談、任前公示是如何在「不停的被群眾舉報」中順利過關的?那麼這些代表組織考察人員需不需要被追究瀆職責任?

紀律監督是如何乏力的?蒲縣紀委副書記孔憲民說,紀律監督乏力使郝鵬俊擔任地礦局、煤炭局主要領導十幾年期間,多次被群眾舉報,但其主要違法違紀問題沒有得到及時處理。是蒲縣紀律監督部門管不了這樣的黨員幹部嗎?可是郝鵬俊充其量也就是蒲縣一科級黨員幹部,按屬地、按許可權均在蒲縣紀律監督部門的管轄之內,怎麼監督不了?是人手不夠嗎?那也可以循著線索揀這樣重點的案件辦吧,不是有群眾舉報嗎?是線索不夠詳細嗎?可是十幾年間「多次被群眾舉報」,還要什麼更詳細的?難道要等舉報人把案件情況寫成紀律監督部門的結案報告才可以?

庇護郝鵬俊違法犯罪的「背景」被查處了嗎?一辦案人員坦言,「郝鵬俊在長期違紀違法過程中,群眾的反映舉報很多,但卻得不到及時查處,究其原因是郝鵬俊與某些領導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出了問題會有各方面的人出面說情,甚至干擾調查,對案件偵查設置障礙」。對此,筆者疑惑,郝鵬俊到底與哪些領導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是誰在他出問題時出面說情?是誰在他出問題時干擾調查?是誰在他出問題時對案件偵查設置障礙?

郝鵬俊是如何瞞天過海假腿股成功的?2005年8月,中紀委等部門聯合下發文件,要求以本人或以他人名義已經投資入股煤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限期撤資。郝鵬俊與其堂兄、妻弟簽訂了一份假退股協議,並依此向蒲縣紀委進行了退股申報登記。但是實際中,大家都知道郝鵬俊是每個月給妻弟於小紅髮5000元工資的,每逢「風聲緊」的時候,生產是停還是繼續,於小紅都要請示郝鵬俊夫妻,然後再轉達給採煤工程隊。郝鵬俊還親自對蒲縣煤炭局太林煤管站站長郭敬銘說「咱一直都是按國家規定來干的」。並且不斷有人向紀律監督部門反映他的問題,難道假退股協議,就能騙過英明的紀委?

郝鵬俊為什麼敢於頂風作案?2007年蒲縣一次煤礦事故後,全縣所有煤礦停產整頓,但成南嶺煤礦卻有禁不止,繼續非法生產。2008年2月到8月,成南嶺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縣有關部門下達《停止生產通知書》後,仍繼續非法組織生產。期間,郝鵬俊還親自安排該礦越界開採,在一些採區甚至進入村莊之下採煤,給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隱患。如此,安監部門是如何監管的,直接責任人應付什麼責任?

郝鵬俊及其煤礦是如何長時間逃稅的?稅務部門每年有很多針對納稅單位的常規檢查,還有對某些行業的專項檢查,特別是針對群眾舉報的稅務稽查,那麼2003年到2008年的6年間,郝鵬俊及其煤礦是如何通過銷售原煤不開或少開增值稅發票,少列收入進行虛假申報或不申報的手段,偷逃稅款1871萬元的?稅務部門對此應付如的責任?

庭審現場,法官為何不許郝鵬俊舉報蒲縣縣委書記?一審宣判的當天,郝鵬俊在法庭上說,「我落到今天這個地步事出有因。蒲縣縣委書記問我要5000萬,時間是9月18日中午,在……」主審法官鄭蒲隆即以「與本案無關」為由打斷了這個陳詞。按照常理,一個人在當地有肆無恐的犯罪必定背後有保護傘,對於涉案資金如此之巨的案件,查處背後保護傘,淨化蒲縣官場環境,比查處郝鵬俊更具意義。郝鵬俊當庭爆料,這無疑是一條重要的舉報線索,主審法官為什麼不讓郝鵬俊陳述?難道法官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當庭的任何供述都應記錄在案嗎?是不是主審「法官有意迴避、保護著什麼?」

違規違紀資金3億多,一審判被處有期徒刑20年是否公正?許霆在自動取款機自己吐錢的情況下拿了173826元,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其無期徒刑,二審被判5年,3億多到底改判多少年?如此,網友們同情那些因偷盜幾萬元而獲重刑的罪犯,譴責法院「刑不上大夫」的身份判決有錯嗎?難道真的是「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嗎?

還有,在查證中發現,郝鵬俊以個人或公司等各種名義在銀行的存款賬戶就多達76個。銀行的實名存款制是如何堅持的?違反銀行法規的人員應不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

網友說,「山西與煤接觸的官員只要挨個查,如果有一個比煤白得將是一個奇蹟!」這話說的雖然有些極端,可是山西煤炭行業的腐敗面大、涉案的金額高也是不爭的事實。難怪網友說,郝鵬俊的案發只是冰山一角,大魚還藏與水下沒有露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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