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隱藏巨大道德風險成本

中國某些政策制訂者誇耀中國的經濟運作模式優於西方,因為中國未遭受銀行業危機。他們的這種觀點至少在一個關鍵方面是錯的,這就是道德風險。在中國如同西方國家一樣,銀行與企業已習慣於拿別人的錢做賭注,認為失敗了政府會出面拯救他們。中國政府如果不立即解決這一問題,就可能面臨自身的嚴重金融問題。

現如今,支配大多數信貸與投資決策的關鍵事實是,人人都認為中國央行會拯救大大小小的所有金融機構。即便出現不正當募資的情況,如地方官員通過非法投資手段違規榨取銀行內的家庭儲蓄,如果銀行倒閉,中央政府仍會一如既往地替銀行還債。這種承諾與銀行不支付受益溢價的傳統儲蓄保險不一樣,並比之更為糟糕。而情況正是如此。

這會引發金融體系的漣漪效應。因中國央行進行全面擔保,儲蓄方與投資者對將大部分儲蓄存入金融機構感到放心,使得這些機構可向企業提供充足流動性。央行的這種擔保也將發生恐慌的機率降至最低,從而增強了該體系中所有各方的信心。

其它兩個監管措施對安全性方面的假象構成支撐。首先,中國銀監會對所有銀行實施一系列審慎監管指標,包括資本充足率、資產負債比以及不良貸款比率限制等,還有一系列的放貸規則。此外,各個級別的銀監會也受中國共產黨的監督和領導。從理論上說,這種體系應可防範過度風險的累積,儘管有無盡的道德風險。

不過這種保證與干預性監管使這種體制安全性減弱,而非增強。最明顯的是,考慮到央行的最終擔保,而風險行為帶來的盈利可能極高,銀行願意與幫助其規避煩人規則的腐敗的監管者共享戰利品。最近一起案例中,中國國家開發銀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副行長被判接受賄賂違規批准放貸。另一起案件中,廣東省一個銀行家向當地警察行賄以讓警方逮捕一名評估該行分支機構帳目的審計員。

在一個媒體更自由而司法權更為獨立的體系中,發生這類行為會較為困難。但中國的銀行體制主要依賴自上而下的監管,借款人需要的僅是取得一位掌權官員的幫助。此外還有一項好處,如果貸款未能按時返還,借款人可與銀行家一起,在監管者的完全同意之下,將貸款展期。

結果是,長期以往金融體系風險以一種未知的速度累積,而不允許出現小型危機來讓公眾知道系統性風險在增加。這一點與美國不同,在美國,小型銀行破產數量不斷上升可視為系統的一種警示信號。隨著潛在風險未加抑制地增長,出現意外打擊會毀掉人們對央行信心的可能性增加。

防止未來出現信心危機的唯一途徑是解決道德風險。首先,央行應取消對不計後果進行借貸的小型金融機構的全面擔保。存款人必須學會對依野心勃勃的地方當局旨意辦事的銀行進行質疑。

其次,儘管出於系統性風險的考慮,對大型銀行難以採取類似的措施,監管者可以讓少數股東承擔起監督上市銀行行為的部分責任。這些銀行應按要求披露大規模借款者就主要貸款進行的調整或展期事宜。除了整體性披露規模最大的借款人的身份外,上市銀行還應分省或市來披露規模最大的借款人的身份,以便投資者能自行開展盡職調查。

第三,監管者還需要重新考慮其規則產生的激勵因素。當前金融體系對不良貸款設定的上限鼓勵銀行家及地方監管者共同對不良貸款進行瞞報。這類限制應廢棄,同時應提高資本充足率,並對借款人貸款展期或將短期貸款轉為長期貸款的資格進行更為嚴格的限制。如果產生損失,可鼓勵銀行僅對損失進行確認並繼續經營,比如可賦予他們直接向投資者拍賣不良貸款的自主權,而無需政府干涉。

中國自身顯露出的的道德風險問題與西方的有點不一樣,但結果是相同的。如果所有的金融機構都被視為大到不能倒,而因監管條例失當產生一種安全假象,則大量的銀行家及投資者會樂於佔這個便宜。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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