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穿衣打扮,我是一個遲覺遲悟者。
記得被公派出國的那一年,我拿到單位給的500元「置裝費」,覺得是挺奢侈的的一個數目。興沖沖地跑到市裡最大的一家百貨公司,先買了一件醬紫色的長羽絨服,然後在上百個「藝術毛衣」中,選了一件白色帶咖啡流蘇的寬鬆式樣。毛衣本身是件藝術品,人人見了都說好,就連當時我暗戀的一個小男生來我家道別,也說毛衣漂亮,我自然是激動異常。
毛衣穿在我身上,也不難看,可是沉、重、大。當時的我奇瘦:一米六五的個頭,體重不到九十斤,在這件墨西哥人poncho一樣風格的毛衣的重壓之下,人顯得更小更瘦,好像白色的帳篷上頂著一個模糊不清的面具。
好在那會兒還懂得鬆緊搭配的道理:毛衣下面,是一條藍色的彈力牛仔褲,被同行的男士讚曰:「大腿還沒有我的胳膊粗」。就是這副樣子,伴著我去了我的平生第一次美國之行。
若干年後,當我再次翻出那次出國的照片來看的時候,自己先駭了一跳:妹妹頭,黑框眼鏡,棗核般的臉,在兩個碩大的黑框子之後幾乎消失了。再加上那件碩大的「藝術毛衫」和兩根細棍一樣的腿--人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全身的披挂。每張照片,我的表情都無從考究,因為模糊,看得見的只有那全身鈴鐺朗的 「身外之物」。
驚嚇之後明白了那句話:衣服是為了突出和烘托穿衣者,而不是相反。我的樣子,就正正好好是相反。這次的驚嚇,大概是我的「自我意識」朦朧覺醒的第一步,顯然還很不夠。
受了美國之行的刺激之後,開始自己琢磨起出國事宜來。試考好了,申請遞上了,還缺著一個擔保人。聽一個朋友說她的一位「華人教授」朋友要從紐約回國來,我就使勁兒攛掇著她讓我和這個人見一面。接到朋友的電話,我撂下書本就去了,也沒想到應該倒飭倒飭自己。
那個教授人很隨和,沒幾天就混熟了,有一天教授說:「紐約的女孩子好漂亮的,很會打扮,你們這裡也有時裝雜誌吧?要不我下次來帶一些給你們。」 教授是好意,但後來每次想到他這句話,我就覺得教授不愧是留過洋的,說起話來很有外國人含而不露的味道。
想想第一次見他時我自己的樣子:薄薄一條米色的「料子褲」吊著兩根帶子兜在一件緊身條紋T恤上,迎合著那陣子流行的「吊帶褲」的時髦。吊帶T恤的樣子倒也罷了,可是那身衣服,都是街頭小店的東西,實在是不應該穿出來見人。平時穿著自己並不覺得,等藉著教授的眼睛重新一打量,頓時覺得手腳都放錯了地方。
尤其是等有一天看了若干集「慾望都市」之後,再回味教授的話,那言外之意就更明白了。看慣了櫥窗一樣精緻優雅的紐約女人的教授,見到我們這些個小城女人不修邊幅、不解風情的模樣,當然要忍不住好心「規勸」了。
那些追崇時尚和風情的紐約女人,高跟鞋絲襪墨鏡手袋貝雷帽香水口紅睫毛膏,各種時尚元素一樣不少。工作逛街旅行吃飯聚會,什麼場合著什麼樣的行頭。每日的扮相也絕不會重複,就連居家,也是風情萬種花樣輩出。道理不是不懂得,可是時尚的亦步亦趨,是要有堅強的荷包作後盾的。
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我放棄了美國,選擇來加拿大。來的時候,已經到了「剩女」年齡了,學也不上了,一心只想找老公找工作。通過政府機構終於聯繫到一家公司,人事經理真是非常的好,聽說我沒有車,主動提出到附近的咖啡館面試我。
激動之餘,我翻出所有的從國內帶來的衣服攤在床上。可是對北美文化常識僅限於書本知識的我,還從未經歷過北美面試的「洗禮」,滿腦子想的就是應該打扮得越漂亮越好,於是挑了一件自己最喜歡的粉色吊帶裙,還化了一個自認為與粉色相配的妝,才匆匆忙忙去了。
坐下來和那個經理談了沒多久,我就意識到了自己選擇的失誤。因為那個經理有意無意地總拿眼睛瞟我的衣服,看那樣子也不像在動「邪念」,那一定是我的衣服穿得不合適?這一不自在,本來就不太順溜的英語就不時被卡住。面試還沒有結束,我就已經知道結果了。
雖然沒有得到那份工作,但那次面試至少教會我一個常識,那就是:在北美,穿衣是絕對講究場合的,牛仔休閑小禮服,不管多時髦多美麗,是絕對不能用來面試的。如果穿了,就顯得你:第一,對面試人、對面試工作的不尊重不認真;第二,如果是選擇錯誤,那就說明你是一個連衣服都不會穿的女人,其工作能力也很讓人懷疑;最後,選擇的錯誤也說明瞭你對人家社會和公司文化的一無所知。一個與當地文化格格不入的人,很難讓人相信你能很快地融入人家的公司文化。
在加拿大生活五年之後,也終於混到了一份「專業工作」,我特意為那次面試買的灰條子西服套裙像紀念品一樣被我高高地懸了起來。不僅僅是為找到了工作,也是我對「自我形象設計」這門自修課交的第一份還算合格的試卷吧。
不止是面試服裝,現在出現在各種場合,我都對自己的形象都比較有自信,因為我相信經過這麼多年在「時場」上的不斷總結經驗,我對自我形象有了比較客觀和全面的認識,而我的服飾觀,也正在更加準確地體現著這一認識。每次有人誇讚我的衣服的時候,我總是先自我陶醉一下,然後就由衷地感謝我那些壓在箱底的戴著黑框大眼鏡的出國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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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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