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吳華英至刑警大隊追討扣押物品(圖)
今天早上8點,福州紀委爆炸冤案家屬、不久前釋放的福建三網友吳華英在屠夫的陪同下,來到福州市馬尾區刑警大隊,追討還剩下的11件被扣押物品。
現場主持現場的干警對吳華英穿黃狀衣和提燈籠很有意見,不讓他們在刑警隊大門外,同行的福州訪民就說:「你把人家都冤枉了關了人家一年,讓人蒙受不白之冤,今天她穿一下黃狀衣,提提燈籠,你就難受了,那你當時對她下手抓捕的時候,你有沒有考慮過她的感受?」
這些扣押物是去年6月30日晚上來抓捕吳華英時被抄走的,當三網民案進行司法程序當中時,吳華英的家人向馬尾警方討要電腦等物時,他們說這些扣押物涉及國家機密,不能歸還。
福州三網民「誹謗一案」吳華英刑滿出獄,本來偵辦公安機關應要及時通知吳華英去認領相關扣押物品。吳華英因關注閩清嚴曉玲事件被判刑一年,於今年6月30日釋放。十幾天過去了,也不見有關認領扣押物的通知,吳華英只好主動打電話到偵辦「誹謗、誣陷門」案的馬尾刑警隊去查問何因。
(昨天)7月22日下午,吳華英致電馬尾刑警,何時歸還一年前從吳華英家拿走的扣押物品?該刑警讓吳華英今天上午10許到馬尾刑警大隊聯繫另一經辦人員。
今天(7月23日),經辦福州三網民案的馬尾刑警只發還吳華英被扣的其中物品6件,計有:電腦主機箱一臺(2009年6月30日抓捕時,該台電腦線連接處的鋁板硬生生被拽離)諾基亞手機一部、小靈通手機一部、項鏈一條、百元人民幣兩張(抓捕時要求吳華英身上帶的錢)、數碼錄音筆兩支。其他的最主要的11件物品(1:世界人權宣言二張、2: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書一本30張、3:1.44MB軟盤一個、4:BEQ光碟兩片‘上有手寫新唐人視頻報導福清紀委爆炸案’、5:MITSOBISHI光碟四片、6:SONY DOD光碟一張上有「無央哉」字樣、7:2009年黑色筆記本一本、8:黑色筆記本〈聯繫電話〉一本、9:A4複印材料22張、10:筆記本一本、11、一袋衣服及洗漱用品(抓捕時要求帶上衣服)沒有交還給吳華英。主辦單位的馬尾刑警聲稱:這些物品不在他們手裡,放扣押物的房間鎖上進不去,保管該物品的經辦人員出差了,需要二三天時間,等他回來了,能否歸還你的扣押物下個星期另行通知。
令吳華英費解的是,昨天馬尾刑警已通知吳華英今天去領回扣押物品,但今天卻只給吳華英6件物品,餘下11件卻沒有一起歸還,縱觀這11件物品,大都是吳華英的私人物品,日記本裡記錄吳華英2009年所見所聞所歷的上訪歷程及日常費用。如:到福建省城和北京的上訪旅差費、複印費、郵寄費等等,還有福清紀委爆炸案情發展進程,光碟大多是被關九年不決的「福清紀委爆炸案」蒙冤者吳昌龍的相關冤情材料.
作為辦案單位的馬尾刑警和配合躲在幕後操縱此案的相關官員究竟意欲何為?他們在這起轟動海內外的福州三網民「誹謗、誣陷門」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至今為止,馬尾以及福州公檢法都沒辦法回答吳華英到底誹謗、誣陷了誰?對這種濫用公權力的違法行為,法律認定依據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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