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億萬富翁大捐款 是什麼讓美國人樂善好施?
由美國微軟公司創始人比爾蓋茨和投資家巴菲特聯合發起的「捐贈承諾」行動4日宣布,已有40位億萬富翁或家庭承諾,將把自己的過半財產捐獻給慈善事業。
根據「捐贈承諾」公布的名單,這40位億萬富翁主要為白手起家的大亨。除了蓋茨夫婦及巴菲特外,還包括微軟創始人之一保羅艾倫、甲骨文公司創始人拉里埃利森、紐約市長邁克爾布隆伯格、華裔生物製藥大亨陳頌雄夫婦、《星球大戰》系列電影導演喬治盧卡斯等。此外,洛克菲勒家族族長戴維洛克菲勒、希爾頓家族的巴倫希爾頓等大家族繼承人和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創始人特德特納也出現在名單之列。
「捐贈承諾」行動於6月中旬開始。根據其網站提供的信息,這一行動主要邀請美國最富有的個人或家庭參與,參與者承諾捐出過半財產,用於慈善事業,捐贈可以在參與者生前完成,也可等到他們身後再實施。這一承諾並無法律效力,但卻是一個「道德承諾」。
根據蓋茨與巴菲特推算,《福布斯》雜誌所列美國前400名富豪名下財產合計大約1.2萬億美元,若能捐出一半,善款總額可望達到6000億美元。巴菲特說, 儘管「捐贈承諾」行動才剛剛開始,但他們已收到很多回應。
190% vs 150%:慈善捐款比GDP增長更快
據美國The American雜誌數據(截止2007年底)顯示,過去半個世紀以來,在算上通脹和人口變化水平之後,美國的慈善捐助比國民經濟的增速還快:50年內美國人均GDP增長了150%,而人均慈善捐贈數額則增長了190%。這意味著,在普通美國家庭越來越富有的同時,慈善捐贈不僅跟上腳步、還貢獻了更多。
4.3% vs 2.1%:窮人比富人更願意捐助
我們似乎習慣認為,樂於捐助的人往往因為生活已經富足,但美國勞工統計局的一組數據則從一定程度上否定了這個假設。據2007年數據,(美國家庭被按照收入分為5個部分)收入最低的美國家庭將其收入的4.3%捐獻給了慈善機構,而最富有的那部分家庭只付出了其收入的2.1%,而收入居中的三類美國家庭裡,捐助比例都達不到3%。
美國人比其他發達國家國民更熱衷捐助
局目前公開的最完整可靠的統計數據顯示,與美國人相比,其他發達國家的國民在慈善捐助上的熱情可謂「遙不可及」:1995年,美國人均慈善捐贈的數目是法國人的3.5倍、德國人的7倍、義大利人的14倍。1998年另一組數據還顯示,美國人也花在慈善項目上的時間,普遍也比這些歐洲國家的公民多。研究還發現,這些差異與諸如教育、收入、性別、年齡以及婚育狀況沒有太大關係。
美國人為何如此熱衷慈善捐助
法律不僅為民間慈善劃定鼓勵框架,還提供監督和懲罰的重要職能,而這些都是民間機構難以完成的。個人和團體可以放心將錢捐給民間組織,因為每個州都有官員來確保捐贈者不會受到欺騙;一旦有人以慈善之名行騙,法律就將其投進監獄。美國政府和民間組織自二戰後經過多年磨合,已形成一個比較合理的分工,這免除了美國人捐贈中的許多疑慮。
行善作為傳統習俗,樂善好施者更被主流社會看重
美國人普遍樂於行善,與其文化傳統也有非常大關係。樂善好施不是「錦上添花」,而是每個人應該從事的活動。有學者甚至指出,從事慈善已成為美國的一項習俗,17%的美國人稱其捐贈主要受來自家庭(母親)的影響。在英格蘭,由於皇室一直倡導慈善,英國商人大多就受到這一傳統的影響,相反,大革命中的法國政府放棄了慈善事業後,對社會行善的動力影響就非常大。
在當代美國,樂善好施還是特別被主流社會看重的品質。一個幾乎眾所周知的例子是,在美國想上好大學,申請者就必須要從事過志願工作。據不完全統計,95%一流大學的學生,在高中時代就開始當社會志願者。捐贈固然不完全等於慈善,但調查卻發現無論金額大小,有過捐贈歷史的人通常都樂於從事其他慈善項目、也更願意在其他情況下幫助他人。
美國鋼鐵大王卡內基曾說過,「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至今,這句話仍被很多美國人奉為圭臬。美國人養成樂善好施的「習慣」,既有慈善根植於文化傳統的原因,也是公眾理性對待慈善的結果:社會對慈善抱有合理的期待,民間主導和政府監管結合進而形成比較明確的慈善制度,由此對希望參與慈善的人起指導作用。
從不期望政府做慈善:民間是主力,減稅只作鼓勵
雖然大部分美國人都希望富人多多捐獻,他們卻從不期待政府也如此慷慨。在美國人眼裡,政府只提供公共服務,慈善讓個人、企業和其他團體發揮作用,但慷慨者將獲得社會的相應獎勵。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公共政策和慈善研究中心教授萊斯利?林科斯基就曾指出,在美國,當人們有困難時從不求助於政府,而是認為只能靠自己。實際上,美國政府從一戰以後才開始介入慈善,從政策上去鼓勵慈善事業的。
對於樂善好施的普通民眾,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給予免稅獎勵:例如,納稅人若捐出1千美元並按時交納35%的稅款後,她的這筆捐助將幫她省掉高達350美元的稅金。2007年,美國民間慈善捐贈總額為3070億美元,佔到當年GDP的2.2%。而美國納稅人因為捐贈而少交的稅款,已經成為所有「政府獎勵計畫」中最大的一筆數目:2002年,美國政府因捐助或其他慈善活動免去了1.4千億的稅款。
信仰促人行善:信教者年均捐款4倍於非信教者
多年來,各種統計數據均表明,在美國信教者比不信教者更愛好從事慈善。以2000年為例,在參加志願活動上,信教者比非信教者的比例高出23%、在慈善捐款上高出25%。如按具體捐款金額和從事志願活動時間算,對比則更明顯,信教者年平均捐款數是非信教者的4倍、參加志願活動的時間為2倍多。
對於信仰在促進慈善的作用,美國胡佛研究所一份報告曾稱,原因可能有二:非信教者更傾向相信通過政府層面而非個人慈善來解決社會問題;其次,宗教既是促進「社會資本」的重要一環,也是美國社會關係重要的「調節器」,行善本身存在於很多宗教的核心理念中,在現實中反過來也促進了人們行善。此外,最樂於捐贈的人群——美國的低收入人口,往往也是虔誠的信教者。2010年5月一份調查顯示,22%美國人稱信仰對他們的捐贈行為有促進作用。
無信不捐:立法為民間慈善把關,法律保證懲罰欺騙
所謂人無信而不立,確立善款必能善用的公信,是慈善捐款的基本前提。讓善款得以善用的制度設計,也是美國人行善的一個重要價值考量。比如,美國的免稅制度不僅鼓勵人們捐款,同時也有讓國稅局藉機監管慈善機構與捐款人、受捐人之意。納稅人要想享有免稅的權利,三方都得在資金上接受國稅局的監督。
眾所周知,民間慈善機構在慈善活動中承擔著難以替代的角色,而美國人對這些組織有信心,首先由於它們大多都有合法的地位、在稅務部門有登記,其次還與有第三方私人基金會監控有關。美國紅十字會就曾因卡特里娜颶風後濫用捐款被批評,但其後他們迅速糾正後又獲得了很多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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