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俞靈雨最近在接受專訪時說,法律的執行難是中國特有的一種現象,如果不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很難解決。
所謂法律的執行難,也就是有法不依的委婉表達。今天的中國特色之一,就是有法不依。這是中國人普遍承認的一個現實問題,多少年以來就是如此。過去毛澤東統治下是沒有法,無法無天;自從改革開放以來,在毛澤東手下自己也吃盡苦頭的中共倒是強調「依法治國」了,但有法不依卻取代了無法無天,隨著時間的推移不但成了一個基本的「中國特色」,而且人們還要承認並接受。這是怎麼一回事呢?難道改革開放這麼多年,中國連法制這個現代國家最基本的制度再很大程度上還是一紙空文嗎?
俞院長把這個現象歸之於所謂「中國國情」。他解釋說:「一方面,中國有幾千年的封建傳統,皇權的思想比較重。社會大眾法制觀念、意識都比較淡薄。不單單老百姓如此,政府部門也是這樣。另一方面,現有體制是一種高度中央集權的體制。黨是領導一切的力量。我們解決很多難事、大事,都需要靠這種體制上的優勢。如果僅僅是從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求解,不現實。」
這就很奇怪了。也是根據所謂「中國國情」,法律是在黨的領導下制定的,而中央集權也是黨領導下又一個中國特色。在黨領導下制定的法律在黨領導下的制度下難以實行,而俞院長卻還要人們承認這是這個體制的「優勢」,這不成了一個繞不開的怪圈了嗎?
在中國當代政治語言中,「中國特色」可以說是最流行最通用的詞彙。從官方到民間,各行各業在遇到既不合情合理也不合法的現象時,都會把這三個字搬出來做擋箭牌。民主選舉不能在中國實行,因為它不符合中國國情;言論自由不能再中國實行,是中國國情;新聞監督只能用於那些無關痛痒和政治大局的問題,是中國國情;很多歷史問題不能公開討論,是中國國情;外交問題民間無權過問和討論,是中國國情;媒體不獨立,檢察,監察和審計機關都由黨組織控制,看黨的眼色行事,是中國國情;掌握所有經濟資源的中央和地方官員的財產不能公開,是中國國情;現在最稿人民法院執行局長乾脆說,有法不依也是國情。
國情國情,多少惡名假汝名而行。在當今中國,國情這兩個字已經成了所有非法和無法無天現象的擋箭牌。任何時候,當一個做法不但在情理而且在法律上毫無根據時,中國國情和中國特色就被搬出來堵住人們的嘴巴,所有討論都到此為止。
俞院長的這番說法,無非是要人們承認並接受黨大於法這個和所謂的和諧社會完全背道而馳的現象,把這個現象作為不可改變的中國國情的一部分。實際上,所謂「國情」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虛幻的命題,其真實含義,不過是掌權者把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強加給人民的一種方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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