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女兒去看病 醫生的筆誤讓我後怕
前幾天女兒臉上由於皮脂腺囊腫,長了個癤子,白天要上課沒有時間,晚飯後就帶孩子到離家近的二院看急診。照例是掛號,後是等待(因為是晚上大概只有值班大夫)。幾分鐘後來了一位男大夫,檢查了病情後,就說輸液好得快,我想也是,就同意輸液。問我開幾天的藥,我說先開三天的吧。開的是硫酸依替米星注射液。然後就是結賬拿藥輸液。藥很貴,三天的近四百元錢。輸液的時候,護士把三瓶藥全打開了,我覺得奇怪,就問她,這不是三天的藥嗎?你怎麼都打開了?護士說這是一次輸液的藥。我說不對,大夫開的是三天的藥。護士仔細的看了看病歷本和處方,說沒錯就是一次的藥。我堅持說是三天的藥,大概護士也覺得不對吧,又看了看藥盒上的說明再和病歷本上大夫開的藥方對照了一次,說沒錯,就是沒錯,這種注射液的劑量是0.15的,病歷本上大夫開的是每一次1.5的,這還不夠呢,一次得輸十瓶。天啦,我長這麼大,也生過病輸過液,最多也就輸過三瓶的,還從來沒輸過液沒聽說過一次輸液就輸十瓶的,何況還是個才13歲的孩子。我告訴護士說先別輸了,等問明白了再輸液吧。
那個大夫看了我女兒的病就走了,值班護士又打電話把他叫了回來,由於是晚上看病的人不多,大概他還沒有忘記吧,總之是說一次只輸一瓶。又把自己剛才寫的病歷本看了看,發現自己寫錯了,把用藥量0.15寫成1.5了。0.15和1.5,真是寫的好輕鬆!只有小數點的一位之差,如果是買菜買米,買魚買肉那當然無所謂了,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可這是治病的藥啊,不是多吃一口飯和多喝一口水的概念啊。當時真的很氣憤,作為醫生你可以馬虎一點,馬虎一次,可病人呢?馬虎得起嗎?要是我不阻止這三瓶藥輸到孩子身上,後果會怎麼樣?想想都是一身冷汗。由於急於給女兒輸液,還好沒有造成不可挽回的遺憾和損失,就沒再說什麼。
但後來的幾天心裏一直很不舒服。三天後,女兒的病有所好轉,又是週六,就吸取上一次的教訓,專門挂了專家門診。照例是排隊等待。看專家門診的人不少。輪到女兒了,專家醫生看了看癤子,又看了看前次的處方,就說不用輸液了吃西藥吧,吃西藥好的快,我當時還和他說,還是輸液吧,輸液好的快一點。專家醫生堅持說吃藥好的快。我心想既然醫生堅持吃藥好的快就聽醫生的吃藥吧,開藥前醫生也問了女兒的年齡。一邊開藥醫生還一邊說叫我去醫院大門口的一個私人藥房拿藥,說這種叫氟羅沙星的藥好像只有那個藥店裡才有。我當時也沒多想,就去買藥了。藥自然是貴得出奇,兩盒藥近130元錢。取藥後,我小心翼翼的看說明,看到最後的禁忌一項:18週歲以下的患者禁用,差點暈了。平時我們看藥盒上的說明,禁忌一項也有說明是慎用和禁用的,但禁用,一般人都知道是禁止使用的。作為專家醫生不會不知道吧?而且還告訴過他女兒才13歲,他怎麼能這樣?我拿上藥就去找他了,我說醫生你看看說明吧,這種藥18週歲以下的患者禁用。醫生支支吾吾的說,是嗎,那就給換一種藥吧。顯然他是知道這種藥的禁忌事項的。我真是氣得不得了,說算了,你也別給我換了,我還是把藥退了,另尋高明吧。到藥店自然又是一番交涉才把藥給退了。心裏的氣憤簡直就沒法形容了。明明18週歲以下患者禁止服用的藥物吃下去,女兒會怎麼樣?這到底是治病呢還是在製造病呢?真是令人不寒而慄!無奈之下只好舍近求遠帶著女兒到離家較遠的人民醫院看病,好在到人民醫院就醫沒再遇到這種想起來就令人氣憤的事。
什麼懸壺濟世?什麼治病救人?感情病人不是他家的親人,管你的生死事大。金錢才是最主要的。
事情雖然過去好幾天了,但心裏還是很氣憤這些輕視人命的不負責任和一心只想要錢的醫生。把這兩次的看病經歷寫出來,也提醒朋友們以後要是身體不舒服不得不去看病,尤其是帶孩子去看病的時候,千萬細心一點。我的一個朋友的孩子,兩年前就是由於一次輸液事故導致股骨頭壞死,到處尋醫問藥,錢花了不少,氣受了不少,病不見好轉。才剛剛二十歲出頭的大小夥子,就不得不杵著枴杖行走,把不良醫生告上法庭,由於個人舉證無力,官司一再敗訴。一家人的幸福指數瞬間就從天堂掉到了地獄!誰之過啊?!誰之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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