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層公眾的困境根源於權利的缺失(圖)
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法國著名社會學家圖海納指出,法國的社會結構在過去十年中經歷了一個從「金字塔」到「馬拉松」的演變過程。這種「馬拉松」式的社會結構構成相比於傳統「金字塔」式的社會結構有兩個根本性的特徵:第一,在金字塔式的結構中,社會成員的地位雖然高低不同,但是都處在同一結構之中,而在馬拉松賽中那些掉隊而被甩出去的人,則已經不再是社會有機結構中的成分,而根本是處於社會結構之外;第二,在傳統金字塔結構中處於底層的社會成員還有望改變自己的地位,但在「馬拉松賽」中被淘汰出局的人則基本上無望東山再起。
為什麼80年代底層崛起、草根創業的傳奇今天再難出現
圖海納對法國社會結構變化情形的描繪,在今天也已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中國的現實。在改革開放初期的十餘年間,我們曾經見證了一個社會流動不斷加大、社會階層結構從剛性向彈性轉變的過程,曾經見證了許多底層崛起、草根創業的傳奇。但是從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這種傳奇開始越來越少見到,新的社會分層結構開始重新凝固。
這表現在:第一,新的階層邊界開始形成,其最明顯的標誌就是居住區的分化;第二,階層內部認同,特別是上等階層的身份認同開始出現;第三,階層之間的流動減少,以及與此響應的,階層的自我再生產現象,即所謂的「富二代」「窮二代」現象的出現。在這種情形下,一方面是「龍生龍,鳳生風」,一方面是「雞窩裡飛不出金鳳凰」;在這種情形下,歌手聲情並茂地唱給「下崗」工人的「只不過是重頭再來」在失業者們聽來就顯得有點「站著說話不腰疼」:對於那些一無資本、二無學歷、三無權力、四無「關係」的底層成員來說,從頭再來談何容易!在很大程度上,他們已成為在社會競技場上被淘汰出局的一群,他們生活在一個與中上層階層完全不同的社會世界中。這種現象,社會學者孫立平先生也曾將其稱為「斷裂」。
為什麼社會結構會出現這種「斷裂」?為什麼當年那些底層崛起、草根創業的傳奇今天再難出現?有兩個原因特別值得重視。第一個原因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普遍趨勢有關,即隨著社會經濟本身的發展,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並越來越成為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之一,人們進入市場、進入社會經濟競技場的門檻已變得越來越高。這種門檻的提高既表現在資本上,也表現在知識文化上。當年的魯冠球們可以憑4000元錢的資金起家,甚至完全白手起家,這在今天聽來就像是天方夜談;當年的無知者可以憑無畏的精神打出一片天下,並且在打天下的過程中邊干邊學,從而變無知為有知,而今天那些無知者的無畏舉動恐怕只能贏得頭破血流,如若一開始沒有必要的知識積累、文憑學歷,社會根本就不給你所謂邊干邊學的機會。
第二個原因則與我國各類資本的集中化、壟斷化趨勢有關。正如筆者在一篇短論中引證孫立平的觀點所指出的,在我們這裡,由於經濟資本(財富)、政治資本(權力)、文化資本(教育文憑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相互轉化、交換乃至聯姻,從而形成了一種總體性資本,或者說全能性資本。由於這種全能性資本過多地壟斷、操控了社會資源,從而限制、剝奪了社會中下層、特別是底層對社會資源的佔有分享,由此造成了「贏家通吃」、「貧者通貧」的社會現象。這樣,一方面是進入社會經濟競技場的各種資本門檻越來越高,一方面則是社會底層分享獲得各類資本的機會越來越小,由此造成的結果就是,一旦你落入了社會底層,你就成為很難翻身的「鹹魚」。
底層公眾的困境最根本的在於政治權利的困境
種種現象表明,今天,在這個幾乎被排斥在主流社會結構之外的、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上升希望的底層社會中,已積蓄起了能量巨大的負面情感。這種負面情感已成為我國社會穩定的巨大隱患,已構成了我國社會經濟和諧發展的重大風險因素。關鍵還在於強化公民權利。底層公眾的困境最根本的在於政治權利的困境。
正是因為勞動者的談判權利被擱置被壓制,企業才可以盡量壓低工資開支,有足夠的空間去「求租」。權利的缺失,使得資本與政府的合謀變成可能。普通民眾的權利體系,與其收入之間,與貧富差距無限擴大之間,存在著簡單的映射,或複雜的函數關係。作為與在特定的政治共同體中的成員資格即公民身份相聯繫的權利,公民權利是現代社會平衡社會分化與社會整合、彌合階層裂隙、化解群際怨恨、維護個體尊嚴的基本手段。
就我們面前的論題而言,第一,通過強化超越階層分化的公民身份意識,可以提升包括底層社會成員在內的全體公民的民族國家認同,從而一定程度上彌補上述那種底層與中上層之間的「斷裂」,當然,這種超階層的認同,需要通過包括底層成員在內的全體公民的社會政治參與來加以培育。
第二,儘管由於門檻提升等原因,今天肯定會比以前難以出現底層崛起、草根創業的傳奇,難以看到貧民窟中走出百萬富翁、雞窩裡飛出金鳳凰的佳話,但是,對於一個社會來說,特別是對於一個政府來說,其主要責任不是要造就百萬富翁,而是要減少貧困,不是要保證每一個公民的幸福,而是要儘可能地使其每一個公民都免於不幸,就此而言,落實、保護和強化各項公民權利,包括基本的人身自由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政治參與權利以及各項具體的社會權利(如獲得足以維持生計的收入、健康服務、義務教育等),可以通過保障社會底層成員享有基本的人格尊嚴和獲得與今天的經濟社會文化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活水準,從而化解他們各種可能的負面情感,進而遏止社會上層將自身在財富、權力等方面的優勢轉化為社會基本生活領域中的特權,這是緩解階層矛盾、化解群際怨恨、維持社會平衡的重要途徑。
最後,就文化資本的匱乏是當今許多人墮入社會底層的重要原因而言,強化作為基本的公民社會權利之一的義務教育,也是防止那些出生於底層的子弟在未來的「馬拉松」中像他們的父輩一樣再次被淘汰出局的一個基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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