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連杰談到壹基金:捐現金給災民不可靠

李連傑談到壹基金的三年時表示,在國內遇到的最大問題是,捐出去的錢最後有沒有幫到真正需要的人。在內地的幾個項目做下來,他慢慢發現,給災民發放現金是最不可靠的,而發放物品比發放現金效果要好,把善款變成糧食送到災區,是為了減少被貪污的可能。(9月26日《揚子晚報》)

民間慈善做到李連杰的地步,出來說幾句實話大抵不能算是居心歹毒或信口雌黃。說起慈善,病因多歸咎於制度,但所有的制度其實都指向一個問題:善意難彰、善款不達。李連杰說得很坦白,在內地的幾個項目做下來,慢慢有了一些「經驗」,比如雲南地震,不看紅十字的收據、只看老百姓的簽名和手印;他慢慢發現,給災民發放現金是最不可靠的,而發放災民需要的物品比發放現金效果要好——而同樣的物品發放,大米、麵包就比衣服、鞋子效果要好。

道理說出來令人潸然:「我為什麼一直把善款變成糧食送到災區,是為了減少被貪污的可能,因為你貪污最多拿一袋米走,從一個省到縣到基層傳遞下去,你最多就貪污兩袋大米,你不可能把一百袋大米擱家裡吧。」這個無奈的邏輯背後,意蘊這幾層潛台詞:一是善款幾經轉手後或明或暗的「折損率」不低;二是慈善從不是一塵不染的淨土,權力染指、監管闕如的癥結同樣令人擔憂;三是慈善領域的信息公開程度已經嚴重影響了捐贈者的信念與熱情。不捐,對不起自己的良心;捐了,又因其間的「逶迤曲折」而鬱悶。最後的結果,就是捐一些尋租者看不上的物事,以期減免被權力揩油的機率。

慈善與權力之間的糾結繁複,一語難以道盡。事實也許比抽象的道理更有說服力:余彭年資助建設了「立珊中學」,由於沒有處理好與地方的關係,「有些人從中作梗」,不僅招生和師資力量跟不上,校舍維護也每況愈下;全國人大代表、茂名市工商聯會長倪樂在企業所得稅法草案討論時,表示「一次水災後,我給某山區捐了100萬,結果總共要徵收50%的稅款,而因是以我個人名義捐贈的,還要交個人所得稅,最後交了共60多萬元稅,等於我一共捐贈了160多萬元!」捐得不舒心,用得不放心,根源仍在於慈善機制的晦暗不明。去年8月,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披露了一個調研數據:汶川地震後,700多億社會捐款中約八成流向政府,統籌使用。有媒體就此專訪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他說,「慈善捐款流向政府是體制性尷尬」,「應該盡快建立與中等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國家福利體系」。

善款也是硬通貨,在權力生病的時候,善款同樣不會天然具有免疫力。李連杰的「現金不可靠論」,其實也只是印證著坊間早就流傳的諸多質疑而已,但這番論調依然值得相關職能部門警醒——若不能令行善者放心、安心,慈善之精妙終究要化為群體性猶豫與猜疑,而慈善為彌合社會斷裂所承載的成本,也許就需要政府從捉襟見肘的財稅蛋糕中予以墊付。

眼下而言,既然慈善離不開權力系統的運作,那麼,權力當有自證清白的義務,不要讓社會慈善的層級永遠停留在「大米麵包」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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