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門自焚案:天津訪民夫婦被控放火
天津訪民齊天軍夫婦因上訪多年無結果,月中在北京天安門廣場企圖燒車自焚後,與外界失去聯繫,家人於週三才接到公安局通知書,指兩人涉嫌放火被正式逮捕。有關注事件的維權人士認為,當局的指控不成立。(姬勵思 報導)
天津訪民齊天軍、張培馨夫婦於自焚事件後,就音訊全無。他們18歲的大兒子齊天烽週三晚收到天津市北辰區公安分局的書面通知,指兩人涉嫌放火被捕,現時關押在北辰區看守所。
齊天烽週四對本臺粵語組表示,除了知道父母已被捕外,兩人目前的情況,是否有受傷等一概不知,向公安查詢,他們亦不回答。
他說:昨天晚上來通知我,以放火罪名把他兩拘捕。從15號以後,我父母發生的所有事情,到現在都是未知數,唯一知道就是給我兩張逮捕證。
齊天烽說,家中現時只剩下他與13歲的弟弟相依為命,感到非常徬徨無助。
他說:我雖滿18,但對社會事務還特別陌生,靠我兄弟兩去尋求法律援助太難了。我現在就靠平常賺點錢過日子,以後就走一步看一步吧。
齊天烽透露,他與13歲的弟弟,數年前在學校因回民身份受到侮辱,父母向有關部門反映反遭打壓,兩人遂開始上訪,但至今毫無結果,而當地政府的打壓更越趨嚴重,多次拘留他父母,他與年幼的弟弟亦曾遭關押。他相信父母是在含冤無路訴的情況下,才作出自焚的行為。事前他並不知情。
記者致電北辰區公安分局,查詢齊天軍夫婦的情況,但工作人員對記者的所有提問一律表示不知道。
關注事件的維權網站權利運動負責人張建平表示,《刑法》 中的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齊天軍夫婦雖然有實施放火的行為,但並非故意危害他人,亦無造成重大損失,他們只是為了引起有關部門,對其冤情的重視,不應構成放火罪。
他說:他們是把自己的私家車點燃,沒有影響其他人的財產損失,及安全,從法律的角度,要提出起訴是不成立的。
張建平又說,事發地在北京,雖然北京公安機關有權轉交其他地方的公安機關調查,但亦不應轉交有打壓當事人嫌疑的當地公安處理,以免對當事人不公平。
他說:要充分考慮這個問題,要避免當事人受打擊報復,北京司法機關不應把案件,轉給天津北辰區。
據大陸媒體報導,齊天軍夫婦於10月15日,即第十七屆五中全會召開首日,駕駛一輛天津牌照白色的小客車,由長安街自東向西行駛過程中突然起火,值勤民警迅速到場,消防人員也隨即到達現場扑救。約10分鐘後,現場恢復正常。
報導並無交代事發的詳情,事件中是否有人受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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