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辦團聚移民,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圖)
一,夫妻、同居配偶以及22歲以下子女團聚移民申請:
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可以申請配偶和子女到加拿大團聚。如果配偶和孩子已經在加拿大境內,則可以在加拿大境內申請永久居留;如果配偶和孩子在海外原居地,則需循海外申請的方式申請移民簽證。現將二種方式的特點簡單介紹如下:
1,在境內申請配偶、子女永久居留的特點:
申請人必須已經身在加拿大境內,在整個申請期間申請人原則上也需要在加拿大境內。
申請人在入表時必須具有合法入境和合法居留的臨時居民身份,並且在整個等候處理申請結果的期間須保持合法身份,沒有合法身份者不能在加拿大境內以配偶類別申請永久居留。
境內申請永久居留分為二個階段:
第一階段大致為期6個月,移民官將決定是否准許申請人在境內申請。
第二階段為期3-6個月,處理核發永久居民身份的事宜,例如身體檢查,背景調查等。
假如與配偶沒有註冊結婚,以同居配偶名義申請,必須證明雙方已經共同生活超過一年;假如與配偶已經註冊結婚,在註冊後可以立即入表申請。
如果有22歲以上子女隨行,需要證明該子女在申請入表時在校讀書,發出簽證時仍然在學校讀書。
須證明夫妻/同居配偶關係的真實性,假如移民官懷疑配偶關係的真實性,簽證申請將被拒絕。
如果申請一旦被拒絕,申請人沒有上訴權。
2,在境外申請配偶、子女移民簽證的特點:
為了加快處理速度,申請人在入表時需要將擔保申請、體格檢查及簽證申請三樣文件一起呈報,故稱為三合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不能挑選簽證處,只能將申請文件交由負責居住地的加拿大簽證處處理。
目前的整個移民申請處理時間大約在6個月左右,比較複雜的案子會拖比較長的時間例如9個月甚至一年以上。
須證明夫妻/同居配偶關係的真實性,假如移民官懷疑申請人與擔保人的婚姻/同居關係是為了使申請人獲得加拿大身份,移民申請將被拒絕。
申請萬一被拒絕,擔保人可以向上訴庭申請上訴,由上訴庭作出裁決。
二,擔保父母、祖父母和領養子女移民: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假如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擔保其父母、祖父母或者領養子女移民加拿大。擔保人需要具有的條件和審核方法如下:
1,擔保人的條件:
加拿大的擔保人必須年滿18週歲。
加拿大擔保人必須有足夠的經濟收入,並且達到移民部規定的最低收入標準。
2,擔保人經濟收入的計算:
移民部規定的收入標準每年2月公布,有效期一年,每年都根據通貨膨脹進行調整。
可以用於擔保的收入是指從入表時往前推一年之內的全部稅前收入,假如擔保人有配偶而配偶也同意作為共同擔保人,則配偶的收入可以加入這個總金額。但是要扣去就業保險金EI,聯邦、省的一些資助項目下的收入等。
家庭人數須包括加拿大的擔保人本人、擔保人的配偶及擔保人的附屬小孩再加上被擔保的父母、祖父母及領養孩子的人數。
擔保人要將以往曾經擔保來加拿大但是擔保期尚未過的人數都加在家庭人數上。
在被擔保人一方,必須包括被擔保人的法定附屬人,例如配偶等。
例如,擔保人曾擔保配偶來加並育有一子,現已離婚,孩子判歸配偶,但配偶來加未滿三年,以前簽署的擔保協議仍未過期。在這種情況下,前配偶和小孩均須計入,擔保人家庭人數仍應計算為三人。
又例如,父母二人健在,但子女準備擔保一人來加。在這種情況下,只要雙方婚姻關係存續,仍然要按二人來計算人數。
當您把所有應算入的人數都加起來,就得到了家庭的總人數。根據這個總人數即可在表中查得所需最低年收入。要說明的是,表中列出最低收入是指從申請之日往前推一年的全部稅前收入。這些收入必須是實際收到的並向稅局申報的收入。由於計算入表以前365天的收入比較繁複,新移民法允許擔保人使用最近一期報稅表上的總收入作為計算收入的依據。這對於過去一年報稅收入已達到擔保金額的人比較方便。
3,申請程序:
(1)申請擔保:如果確定擔保人的收入比對家庭人數合乎表中最低收入的標準,擔保人可以向移民局的擔保中心遞交擔保申請書,申請中須附上與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與父母的擔保協議書,承諾在報到後十年之內負責父母的基本生活所需等,如果父母在此期間領取福利金的話,政府將會向擔保人追討。遞交擔保申請書後,要等待18-22個月才能得到批准。
(2)入表申請移民簽證:收到擔保批准信後,需將父母的移民申請文件寄往父母居住國的加拿大簽證處申請移民簽證。目前臺灣居民可寄往臺北經貿辦事處的簽證處;香港、澳門居民以及大陸海南、福建、廣東、廣西四省居民可寄往香港簽證處;大陸其他省市應寄往北京簽證處。
(3)經過2-3年的漫長等待,簽證處發出體檢表,完成背景調查等,一切沒有問題再發出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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