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千元關稅 方便旅客還是方便徵稅
如果在某個國家的街頭,交警攔住4輛汽車檢查酒駕,其中兩位司機酒精濃度未超標,另兩位則酒氣衝天,超標很多,交警下令讓4位司機都繳納罰款,理由是「4人酒精濃度平均值已經超標,所以所有4人都要罰款」,人們一定會認定,這樣的執法毫無道理,甚至荒謬至極。
然而,這樣「沒規矩的規矩」卻活生生地存在:根據海關54號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對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徵收高達20%關稅,其中新潮電子產品iPad成為被「重點關照」的對象。許多過關人士抱怨,他們在香港購買的iPad明明僅花了4000元,卻也被按照5000元的納稅門檻強征,對此海關給出的解釋,赫然是「一一核對發票不方便」、「有的超出有的不足,5000的價格是平均價」,而這個「平均價」以海關自行制定的「完稅價格表」形式存在,旅客攜帶的物品是否要交稅,要由這張「價格表」來認定。
儘管在許多國家,對旅客回國攜帶的高檔消費品,同樣有徵稅的限額、尺度,超過限額的部分也要繳稅,沒有商量的餘地,但國際通行的慣例,一是商品價格以商業發票為準,二是徵稅僅征超額部分,限額內的部分可以免征。
口口聲聲「徵稅是國際慣例」,卻只談「徵稅」這個慣例,卻不談「如何徵稅」這個更具操作性的慣例。事實上,那些隨身物品不論是否應該納稅,都是旅客的個人財產,其價格只能由旅客的購物行為來決定,由符合規範的商業發票來證明,海關方面無權越俎代庖,強加認定。
立規矩者,自己必須先「規矩」,而所立規矩更應「循規蹈矩」,符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認的道德、常識。從iPad海關徵稅看,這個強加的「平均價」不多不少,恰是必須納稅的標準線5000元整,也就是說,「規矩」大筆一揮,這件商品就此達到了必須納稅的標準,這難免讓人起疑,更難免讓人心悸既然這樣也可以,誰知道明天「被平均」、「被達標」的會是什麼?
既然是「依法操作」,卻搬出「平均價」、「一刀切」這樣的「規矩」,而不顧徵稅的基本原則超標才能課稅,誰超標才能向誰徵稅。海關方面反覆強調,這是照規矩辦事,可是這樣的規矩,本身又何嘗「規矩」?
撇開這種「平均價」本身是否正當、手提電腦的「平均價」是否應該是5000元這類爭議不論,正如商務部有關人士日前所言,以iPad屬「計算機類產品」為由劃線收稅,恰恰違反了中國政府對WTO「計算機類產品逐步實現零關稅」的承諾。立「規矩」、講「規矩」者不會不明白,小規矩必須服從大規矩這麼淺顯的道理吧?一旦這項小「規矩」被WTO這個「大規矩」認定不當,後果將會是怎樣的?
儘管人們希望立下不當「規矩」的一方,能主動檢討,自我「規矩」,但於情理、於法度,人們更有理由期待,有關主管部門和相關法律法規能夠及時行使職責,用更大的「規矩」去糾正、規範這些有侵權之嫌的「小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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