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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要求城管隊員承諾執法時不毆打民眾

 2010-11-17 23:2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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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鄭州市委市政府近日要求鄭州所有城管隊員簽訂文明執法承諾,保證在執法中不毆打民眾。

11月11號,在鄭州,76歲賣菜老人張會全在市區賣紅署時,遭到疑似城管人員的毆打,引起輿論關注。中國新聞網報導的說,11月13號中共鄭州市委、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城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要求所有城管隊員必須簽下文明執法的承諾,以確保執法過程中不再發生打人事件。會議強調,決不允許城管部門聘用臨時人員進行城管執法。湖北潛江的維權人士姚立法認為,這種所謂文明執法承諾只是一紙空文,

「城管執法人員要他本人承諾我不打人等等,這是一個笑話。實際上他們打人是接受了他的上級的旨意,為什麼他們要打人呢?就是他要完成他的任務。因為他要不這樣去對付那些流動商販,小攤小販的話,他就沒有完成他的任務。他的工資、獎金或者是領導信不信任?重不重用呢?會不會提拔等等。他不這樣去做,反而對他不利。他這樣做了是完成了上級的命令。」

廣州的律師唐荊陵說,鄭州黨政部門如果真的要解決城管打人問題,就應該追究有關涉案人員的法律責任,僅僅依靠城管人員簽訂自律承諾不會有什麼效果,

「問題是城管打人或者是對這幾個城管打人就是判他的刑或者是不夠判他的刑話,你夠行政處罰就行政處罰嘛,夠開除的就開除嘛。中國法律可以管得著的,但是他們把法律廢棄不用。又來搞一套假的東西,搞一套欺騙人的東西。另外,他寫一個保證書,他就不打人了?這些東西完全是瞎扯淡!因為有法律你不用還讓他瞎寫什麼保證?他保證什麼?」

唐荊陵律師認為,目前中國城管的執法理念和方式存在重大問題。城管直接執法的對象主要是弱勢群體,採取的方式不是服務,而是驅趕清除街頭攤販人員。在這種執法理念下,不論如何承諾,都難以制止城管「打人」,

「如果說他給這老人家造成的傷害比較重,那他就構成比較嚴重的行為,可能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這個就是一個刑事案件或者是一個行政案件。它監管的機關在當前中國法律上來講的話,比如說他的上級機關,還有像公安機關這些都可以管的。像剛才說民眾都看見了,民眾也報案了,肯定有人報案嘛,報案為什麼沒有人追究這個案子?為什麼不查呢?這個人他如果說它管理不嚴格的話,他還有領導責任的追究,這都是有法可依的。今天它是把這個法律放著不用。然後用這種假形式來欺騙群眾,就說這個事我們已經處理了。處理什麼了?實際上它把這個人給包庇了。」

湖北的維權人士姚立法曾經代理過被城管打傷的攤販進行法律訴訟,但民告官案件在中國各地都寸步難行,

「我們瞭解的情況是幾乎是沒有人去給他作證的。他自己無法取證,沒有人目擊人站出來為他作證,不可能為他作證,幾乎是不可能。第二,被打的弱者,他請律師的話,還請不到。不管是民事訴訟也好,行政訴訟也好,被打者請不起律師這是其一;第二,很少有律師代理這樣的案子;第三,法院它往往是不立案。它踢皮球——耗。被打者來講他耗不起。最終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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