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全國的陳福兆投毒案 7年後知情者出現
【看中國記者甄貞綜合報導】2003年浙江溫州陳福兆投毒事件當時被新華社大肆報導,稱此人因練法輪功而犯下連續殺人案。事隔多年,最近有人爆料稱,同村人瞭解的陳福兆是精神病人,與當年國際組織對此案所做之調查相互呼應。
2003年5月至6月期間,浙江溫州蒼南縣發生多名乞丐、拾荒者連續遭投毒事件,新華社於7月2日下午5時發布消息:「被告人陳福兆是浙江省蒼南縣蘆浦鎮衛生院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自1996年起開始練習法輪功。陳福兆被控把摻有滅鼠藥的飲料分發給沿街乞討和拾荒的人員。」報導中稱前一天(7月1日)警方已宣布破案的消息。
但是在同一天稍早,7月2日上午10時,當地媒體浙江《都市快報》記者唐澤文第一時間報導了這件震動當地的新聞,文中稱案情目前尚無頭緒,公安僅疑「有人投毒」,此報導不久即被刪除。中國各媒體大量轉載新華社消息,當局後來將此製成專題,在中央焦點訪談(第3335期)播放。
知情者曾做看管:防媒體防陌生人接近陳福兆
12月17日,有人在海外媒體爆料稱陳福兆為精神病人。知情者小陳(姓陳)與陳福兆為同村人,當年小陳仍在學。2003年的一天,村治保會突然通知他去做兼職,任務是看管陳福兆的住所,不許任何媒體及其他人員接近,如發現陌生人接近陳福兆的住所或試圖瞭解什麼事、採訪陳福兆的父母,須立即向治保會、聯防隊匯報,薪酬是50元/天。
小陳表示,陳福兆本來就是精神病人,這是附近村鎮人盡皆知的事情,當時他不知陳福兆已被媒體宣傳作練法輪功的,只覺得有錢賺就行,因此成為兼職看守陳福兆住所的人員。他們幾個看守人員只是在樓下打牌,二十四小時輪班看守,一個月下來,啥也不干,收入1500元,他們覺得很不錯。後來,地方政府組織專家學者到蒼南縣當地開了「揭批會」,通過專家的口對外宣傳,將原本是精神病人的陳福兆說成是因為練法輪功而殺人,並在中央臺焦點訪談播放。當時小陳等村民覺得很愕然,但被地方官員暗示不准對外透露事實真相。
第一報導記者唐澤文遭調查及監控
自由作家,獨立記者昝愛宗在《記錄2006年9月以來的中國新聞管制和迫害》一文中收錄了記者唐澤文因報導這一事件遭到的迫害:
《都市快報》負責公檢法熱線報導的記者唐澤文於2003年7月2日第一時間報導了浙江溫州連續14名乞丐非正常死亡,疑有人投毒的新聞,後新華社浙江分社副總編輯、新華社高級記者張奇志以壟斷全國黨報的「新華社通稿」名義於當天公布這一案件,指該殺人犯為法輪功分子。
7月2日浙江《都市快報》刊登記者唐澤文的文章:「浙江龍港鎮連續14名乞丐非正常死亡,疑有人投毒」,較當天新華網同樣報導更詳細地介紹了此案,其中沒有提出任何凶手的情況,僅僅有一條線索:「另據目擊者反映,事發當日中午,有一名騎摩托車的男子遞給一名拾荒老太一瓶礦泉水,老太飲用後不久即倒地身亡。」該文發稿之時,該系列毒殺案仍然沒有頭緒,公安僅僅「疑有人投毒」。而新華社文章中稱前一天已經偵破,相互矛盾。
半個月後,7月14日新華社記者杭州大學新聞系畢業的張奇志夥同新華社駐溫州記者張和平再發通稿指殺人犯陳福兆為法輪功分子:經過公安機關日夜偵查,犯罪嫌疑人陳福兆於7月1日落網……
唐澤文的調查報導還指出,類似案件在溫州以前就發生過。「此前,溫州市鹿城區也發生過殺害乞討、拾荒人員的大案。現已查明,警方(2003年)5月24日抓獲的犯罪嫌疑人陳勇鋒共殺死10名收廢品者,並將其中9人分屍。」
中宣部要求對於法輪功報導必須以新華社通稿為準,各新聞機構不得自行報導。為此,杭州警察部門調查、監控唐澤文,認為其是「同情法輪功」,後見其確實無與法輪功聯繫的任何跡象,才取消調查和監控。唐澤文在進入都市快報出任記者之前,為浙江公安部門的正式警察,以文字功底見長。
昝愛宗文章還透露,浙江蒼南縣蘆浦鄉衛生院為陳福兆原工作單位,院裡的醫生稱當地縣委宣傳部下通知了,不可以談這件事,但醫生們透露陳福兆是一個精神病患者。
事件回顧
2003年6月26日,溫州蒼南縣龍港鎮先後發現多名外來乞討、拾荒人員非正常死亡。經法醫鑑定,在死者胃內均發現毒鼠強成分。
2003年7月2日上午10點31分,浙江《都市快報》刊登記者唐澤文的文章《浙江龍港鎮連續14名乞丐非正常死亡疑有人投毒》,詳盡的報導了當時的情況,及提出過去也溫州曾發生過殺害乞討、拾荒人員的等類似的案件。目前對於該系列毒殺案仍然沒有頭緒,公安僅僅「疑有人投毒」。
2003年7月2日17點37分,新華網發布《毒死16名乞丐、拾荒者的犯罪嫌疑人系一法輪功分子-浙江特大系列投毒殺人案告破》的簡略消息,稱500警察終於前一天(即7月1日)晚上偵破殺人案,抓住凶手陳福兆,並聲稱陳為法輪功份子。
2003年7月2日晚間23點多時,新華網的文章已被刪除大半,連同以「相關報導」的形式刊登的浙江《都市快報》唐澤文的報導也被刪除。
2003年7月,「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針對此事件進行調查指出三大疑點:1.案件尚未偵破,新華社就已定案,都市快報與新華網的報導相互矛盾。2.忽略過去該地區所發生的類似案件,且在警方偵破前,便報導凶手因練法輪功導致犯案,各地媒體還紛紛轉載,凸顯針對法輪功。3.新華網曾修改網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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