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車禍案26日開審 李剛之子被訴交通肇事罪

河北大學校園車禍案1月26日將在保定市望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望都縣檢察院將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此前,受害人陳曉鳳的家人與一些學者曾認為李啟銘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0年10月16日,河北某電視臺實習生李啟銘酒後駕車,在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校園內撞倒大一新生陳曉鳳,致其死亡。據現場目擊者稱,李啟銘在被攔下後曾說過「我爸是李剛」———李剛是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去年10月24日,李啟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望都縣檢察院批准逮捕。日前,該案由望都縣檢察院移交望都縣法院,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起訴書中認定李啟銘「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超限速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且肇事後逃逸,其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 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第133條,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昨晚,陳家代理律師胡益華告訴南都記者,陳曉鳳的父親陳廣乾、哥哥陳林等人將現場旁聽,但將不參與訴訟。

按照法律規定,刑事訴訟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不過去年11月5日,陳家已與李啟銘的父親李剛達成了賠償協議,獲賠46萬元。當時,一份「刑事諒解書」也在幾份協議中一起被簽了,陳廣乾並不清楚其具體含義。在這種情況下,陳家放棄了參與訴訟。

雖然放棄訴訟,陳家還是向望都縣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律意見書」,主要意見為:要求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在此前提下對李啟銘從輕處罰。

昨天,陳曉鳳家人獲通知,案件將在1月26日開庭,陳家申請到了7個旁聽席位。陳林說,村支書昨天要求陳家把旁聽者的身份證交給當地公安部門,屆時由公安局開車送人到法院,庭審後交還身份證。

望都縣相關部門一名官員1月21日告訴南都記者,開庭時間完全不是望都縣法院所能決定,但相信一審結果將在年前作出,不會拖過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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