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貪污成本(圖)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
早就聽說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的威名,所以一踏上新加坡的土地,就在朋友的陪同下來到著名的紅山區麟谷巴魯2號——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所在地。
這是一幢看上去十分普通的辦公樓,樓不高,白色的外表,就像普通的民居一樣,真不敢相信這裡就是那個讓貪污分子聞風喪膽的地方。它坐落在大片組屋群中,靠近地鐵站和公共汽車站。這正是貪污調查局想要的效果:距離鬧市不遠,距離普通市民很近,人們可以方便來檢舉貪污行為。
調查局擁有絕對權威,反貪污局局長和特別調查員,可以不用逮捕證逮捕任何涉嫌貪污受賄的人。朋友告訴我:「新加坡貪污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賓40倍。在貪污犯被抓概率低的情況下,有的被抓的貪官往往還很不服氣,會說:為什麼抓我不抓他?認為自己被抓只是運氣不好,所以很多人心存僥倖。制止犯罪不在於它的法律是否嚴厲,而在於犯罪者受處罰的概率。如果違法者受處罰的概率很小,即使再嚴厲的處罰都不足以制止犯罪。如果犯罪被發現的概率很高, 它的震懾作用就是巨大的,關鍵是讓貪污者付出代價。」
走進小院,有兩位婦女坐在長凳上靜候約談。這讓我想到一個詞語——「貪污成本」。
當一個人開始貪污,也就開始面對巨大的心理壓力,因為不知道哪一天會被檢舉揭發。這就是「貪污成本」之一——「舉報壓力成本」。朋友介紹:「對於貪污者來說,早上5點鐘可能正是噩夢發生的時間。因為一旦立案,特別行動小組通常會在早上5點鐘去行賄者、受賄者、中間人家裡拜訪,把他們帶回貪污調查局「喫茶」。他們的口供會被整理成報告,交給總檢察長。如果證據確鑿,被告將被提控到法庭。」
踏入貪污調查局一樓大廳,我們的目光被陳列櫃中一封遺書所吸引:
總理:
過去兩個星期,我感到非常沮喪。對於發生這次的不幸事件,我應該負全部責任。作為一個堂堂正正的東方紳士,我應該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接受最嚴厲的懲罰。
你的忠實的鄭章遠
這就是曾經轟動新加坡甚至國際社會的鄭章遠事件。這位前國家發展部部長收受了80萬新元賄賂,事情被揭發出來後,由於不能面對法庭和輿論壓力而自殺。死前,他向當時的李光耀總理留下遺書。即便如此,國會還是向全國作出了公開說明,以向人民交代國家發生了什麼事情。
「一些高官貪污犯罪被查後下場都很慘。有的生活無著,有的流落他鄉,有的選擇了自殺。在新加坡一旦被發現有貪污行為,就再也不會有人僱用你,你就被社會唾棄了。這使很多人都不敢以身試法。」貪污調查局策劃組組長羅榮興介紹說:「新加坡嚴厲的法律和行政處罰,讓貪污犯罪者得不償失。」
「我們國家早年的領導看穿了一個東西,就是人是有羞恥心的,所以必須與媒體合作,把醜惡暴露出來,讓大家看著他。他出來後還要生活,可是他有一個貪污記錄,這個記錄使他幾乎沒有機會再找到一份像樣的工作,他必須面對的麻煩還很多。」
一個公務員如果有貪污行為,將要付出「高額經濟成本」,將處處面對「得不償失」。貪污調查局官員陳啟明先生為我們算了一筆賬:按照規定,如果一個公務員為政府服務了33.5年,那麼,他工資中的每1000新元,可以換算為11.6萬新元養老金。按月工資1萬新元計算,其退休時就可以拿到116萬新元養老金。新加坡高級公務員的月薪,有的達到30萬新元,其養老金甚為可觀。這就是經濟上的貪污成本,失去的遠遠大於貪污所得。
有一位博物院院長,因收受建築工程隊4萬新元賄賂,被判刑1年。而他只有幾個月就要退休,養老金被全部取消,老年生活失去來源。事實上貪污者還要付出「親情成本」,這位老館長的妻子是一名教師,因受不了打擊而自殺。
讓貪污者承擔巨大的心理壓力、輿論壓力、時間成本與經濟成本,嚴苛的反貪舉措讓每個人都明白:失去的遠大於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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