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瀆職侵權涉黑禍國殃民
土地是農業的基礎!土地是民生之本!土地是農民的生命線(財神爺)!
灞橋(區)政府、灞橋街辦「離經叛道、瀆職侵權」為所欲為。
灞橋公安、檢察、法院「沾名釣譽、貪腐陷害」維權護地村民。
維權護地村民魏碧俠遭遇「官二代」劉波跨村涉黑團夥推搡拖拉圍攻迫害。持「嚴格土地管理」政策、法規、文件、法令,維權保護農耕麥田和市民飲用水保護基地周邊環境污染安全。反遭貪腐強權勢力報復陷害拘留,於法於理不合。
2008年9月,以西安市灞橋區、灞橋街道辦事處法人代表為首的貪腐強權黑惡保護勢力,夥同該方家村‘兩委會’法人代表操作黑手以營利為目的,毀田挖沙、私設非垃圾場斂財收費撈政績,凌駕於國務院重大決策、法規文件、尊嚴之上,虛假浮誇撈政績。置國務院三令五申「確保18億畝耕地紅線」基本國策和「嚴格土地管理」政策、法規、文件指示,(國辦發﹝2003
﹞70號)和(國發明電﹝2003 ﹞30號)、(國辦發明電﹝2003 ﹞30號)的精神和《清理整頓現有各類開發區的具體標準和政策界限》(特急發改外資﹝2003 ﹞2343號)、(市政辦發﹝2010 ﹞192號)、(灞政告字﹝2010 ﹞15號)的要求,市民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基地「黃牌」,市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於不顧。在無征地資質、國土資源主管審核批復、建設規劃用地許可文告的同時,卻以「霸王硬上弓」姿態,強迫村民流轉、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放棄耕種權利。不擇手段弄虛頂風抗法「巧取豪奪、橫徵暴斂、谷殘傷農」,不切實際套取國家惠農「糧食直補」財政款資,濫用職權私設成立「灞橋科技工業園區(私生子)管委會」、豪侈建造「灞橋區總部(撈政績)經濟大樓」違規非法超權欺詐掠奪囤積、圈佔、儲備西安市灞橋區灞橋街道辦事處方家村基本農田(村民承包土地)耕地(市民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基地)230餘畝。用於非公共事業(毀田挖沙、私設非垃圾場)涉黑斂財收費,導致市民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基地垃圾污染嚴重。西臨高速公路基礎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危機。村民承包基本農田耕地、國家礦產資源流失嚴重。維權護地村民痛心疾首。2008年9月6日以灞橋科技工業園區管委會(空手道、私生子)、灞橋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方家村兩委會法人代表為首的離經叛道貪腐強權黑惡保護勢力,在無建設規劃用地審批文告、征地資質。而違規非法超權(欺詐、掠奪)變更、囤積、圈佔、儲備該方家村基本農田耕地用途及使用性質270餘畝,用於非公共事業(毀田挖沙、設施非垃圾場斂財)收費,房地產開發新「地王」炒賣不當得利岌岌可危。
2008年12月1日,西北信息報社新聞紀實採訪「毀田挖沙、私設非垃圾場斂財、破壞耕地」違規非法囤積、圈佔基本農田耕地270餘畝,卻被灞橋區委宣傳部封(秒)殺。
2009年1月6日上午,該方家村‘兩委會’權力操作黑手,在村民不知情的同時隨意調整、變更村民承包基本農田耕地。維權護地村民持「嚴格土地管理」政策、法規文件,要求規範土地徵用程序,出具陽光、透明合法有效的「徵用土地」文告發生爭論。卻遭遇該方家村兩委會權力操作黑手,糾集授意、指使(長期豢養癮君子)的前科、累犯趙恩讓,故意打傷致殘維權護地村民魏碧俠,導致魏碧俠鼻骨骨折、胸部軟組織損傷、呼吸不暢誘發「先心病」加劇的傷害殘疾。
2009年7月14日,灞橋區人民法院法官屈紅英卻以趙恩讓犯故意傷害罪,係累犯依法應從嚴從重處罰,唯其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又可酌情從輕處罰自相矛盾,並撕毀受害代理人所填寫的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服判不服判意見建議。
2009年12月23日晚,以灞橋科技工業園管委會(空手道、私生子)、灞橋街道辦事處法人代表為首的貪腐強權保護勢力,夥同方家村法人代表之子劉濤(書記之子、村長女婿)、村民史小院(前科釋放人員癮君子)、劉波(借父權跨村涉黑團夥、官二代)操作黑手一道狼狽為奸,在無有國土資源審批、河道、防洪部門核准的挖土取沙許可證,城管執法審查設立的合法垃圾場收費准倒有效文本。竟公然動用裝載機、挖掘機及重型運輸車輛,啟動「毀田挖沙、私設非垃圾場斂財」收費岌岌可危。
2008年9月—2010年10月,維權護地村民趙宏財持國務院「嚴格土地管理」政策、法規文件,到省、市「兩會」信訪接待處(喊冤叫屈)控告、舉報,卻遭到灞橋區維穩辦董昭暉、灞橋街道辦事處(綜治辦)群防王美紅、方家村法人代表郭鎖牢之子等人截訪遣返推諉壓案不查。此後到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陝西省國土資源廳、西安市國土資源局監察執法隊、西安市信訪接待中心、灞橋區信訪接待中心、國土資源灞橋分局監察執法隊等行政管理部門控告、舉報上訪無果。維權護地村民痛心疾首。
2010年10月19日晚,灞橋科技工業園(空手道、私生子)「濱河公園·濕地工程」(政績形象)項目部,在未出具國土資源審批、河道、防洪部門核准的挖土取沙許可證,城管執法審查設立的合法垃圾場准倒有效文本,也未和維權護地村民趙宏財達成、簽訂任何承包土地出租、流轉、出讓合同協議,也未經維權護地村民(土地承包農戶)同意。濱河公園·濕地工程項目承包人「官二代」劉波借父權跨村涉黑團夥(癮君子),竟公然與維權護地村民趙宏財對抗為敵,授意、指使施工機械強行闖入維權護地村民趙宏財依法承包耕種的基本農耕(麥田)地,從事「毀田挖沙、私設垃圾場收費、破壞麥田施工作業。維權護地村民趙宏財即刻撥打110報警,而警方到達第一現場置「法理、情理、因果關係」於不顧,稱:「毀田挖沙」違法案件不屬公安管轄範疇推諉不管離去於法於理不合。妻子魏碧俠奮力抗爭阻攔施工機械守護麥田,要求「恢復農耕麥田原貌並賠償青苗損失」發生爭執不肯離開。後被「官二代」劉波黑惡勢力長期豢養的打手推搡、拖拉數米栽倒六七次,上衣被撕爛悲憤難耐泣不成聲,頭痛、頭昏、倒地噁心、嘔吐不止,施工機械趁機逃離農耕(第一現場)麥田。妻子魏碧俠歇緩後漫步追趕至項目部牆外挖掘機停靠處討要「公理」,而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涉黑打手卻不知去向,頓時妻子魏碧俠頭痛、頭昏、噁心嘔吐側臥在挖掘機左邊的履帶上面動彈不得、痛苦難耐無人過問。此刻維權護地村民趙宏財痛心疾首,見狀悲憤生氣時用石頭砸爛挖掘機前風擋玻璃(陷阱),並再次撥打110報警。當面民警到達第二現場後、「官二代」劉波涉黑團夥閃電復出聲稱:「要將維權護地村民趙宏財、魏碧俠活埋在第二現場」。此後妻子魏碧俠才被警方送往灞橋區人民醫院救治,確診為;「高血壓、腦梗塞」住院治療。
2010年10月29日11時許,維權護地村民趙宏財攜灞橋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費催款單」前去公安灞橋派出所建議,要求工程項目部墊付部分妻子魏碧俠病痛住院期間(經濟拮据)治療法。即可公安民警王小行(警號:017010)大怒,卻濫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置「法理」於不顧沾名釣譽,夥同「官二代」劉波、方家村‘兩委會’操作黑手一道狼狽為奸,置「情理、法理、因果關係」於不顧。故意掩飾庇護「官二代」劉波借父權跨村涉黑侵權「毀田挖沙、盜掘地礦資源,破壞農耕麥田、私設非垃圾場」斂財營利收費行為,糾集黑惡(癮君子)勢力打手推搡、拖拉導致維權護地村民魏碧俠病痛住院治療事實。執意轉變話題顛倒黑白,反而還措辭強硬的恐嚇、脅迫維權守法護地村民趙宏財,公安民警王小行現場列印製作無有印章的「傳喚證」,要求籤字被拒絕。並還要求維權護地、捍衛法律尊嚴村民賠償「10月19日晚妻子維權守護麥田,遭涉黑團夥打手推搡、拖拉數米倒地而導致的頭痛、頭昏、噁心嘔吐,我憂憤交加時用石頭砸爛挖掘機前風擋玻璃(陷阱)的經濟損傷」的迫害。否則:就是不積極配合履行法定職責工作,以妨礙公務罪刑拘處罰,於法於理不合。
2010年11月1日上午,國土灞橋分局監察執法隊才認定:灞橋科技工業園管委會「濱河公園·濕地工程」項目部涉嫌「毀田挖沙、私設非垃圾場斂財收費事實行為。當日「官二代」劉波仍繼續在維權護地村民趙宏財家農耕麥田從事毀田挖沙、盜掘地礦資源,私設非垃圾場斂財收費施工作業,此刻監察執法隊負責拍照取證後暫扣了該項目部施工作業的挖掘機、裝載機各一輛,此日後國土灞橋分局監察執法大隊卻(玩忽職守)移交由灞橋科技工業園管委會超權從輕處罰。於法於理不合(失職)。
2010年11月15日,該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政府才作出「關於禁止非法挖沙採石的通告」灞政告字﹝2010
﹞15號。2010年11月20日,灞橋科技工業園區管委會才設立「園區內禁止違法挖沙、亂倒垃圾」的岌岌可危警示告知牌。2010年12月15日14時27分,民警王小行故意(報復、陷害)指定13359284604打電話通知維權護地村民趙宏財到公安灞橋派出所調解處理妻子住院期間的賠償事宜。不料該公安民警置「法理、情理、因果關係」於不顧沾名釣譽,卻以「嚴打」為由將維權護地村民趙宏財騙至公安灞橋派出所二警區並提取相關指紋、手紋等信息資料,此後出具下發2010年11月9日作出的「公安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灞公(公)決字﹝2010
﹞第1121號(時隔近兩個月後)限制人身自由,突擊完成2010年年終評先創(收)優拘留積分任務。維權護地村民趙宏財即刻口頭提出申請行政復議要求反遭拒絕,此後公安民警王小行竟當著我的面說「是我執意和他過意不去,有本事你再告去」,我說「我告與不告是我自己的權利」。當日即被送至西安市拘留所關押10日,於2010年12月25日拘留期滿解除拘留於法於理不合。2010年10月—2011年2月23日,該方家村「兩委會」權力操作黑手,違規非法超權在農田耕地(麥田),向方三組村民出售、劃撥宅基20餘戶/¥15000元—¥20000不等,並還擬欲收取建房安全保證金¥3000元保(護、險)費斂財,破壞耕地達40餘畝。
截止2011年2月22日晚21時許,「毀田挖沙、私設非垃圾場」涉黑斂財破壞耕地仍在繼續。
郵政編碼:710024聯繫電話137599253021552922121315529221223(妻)
身份證號碼:61011119630529203 西安市灞橋區灞橋街道辦事處方家村三組159
維權護地(弱勢群體)控告、舉報村民:趙宏財 魏碧俠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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