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輸液330公斤 打工者28天花45萬不治身亡 (圖)
4月5日,在廣東省東莞市鳳崗鎮,肖國海捧著妻子吳喜英的遺像掩面哭泣。新華社記者 周強 攝
在東莞市鳳崗鎮廣濟醫院大門前,肖海國站在醫院門口討公道。
據新華社電 「因膽結石住院一月花費45萬元」「一月輸液330公斤、輸血14000多毫升」「病人死後仍在計費」……近日,「廣東東莞一病人死後欠‘天價’醫療費」一事經網路曝光後引發討論。記者6日赴東莞衛生局和廣濟醫院調查核實。
經記者核實:今年2月21日,49歲的湖北籍外來工吳喜英因膽管結石入住東莞市鳳崗鎮廣濟醫院,經過先後兩次手術、共28天的治療,終未能痊癒,於3月21日死亡,留給丈夫肖國海一張45萬的欠費單。在肖國海家人租住的出租屋,記者看到廣濟醫院出具的長達9頁的「住院費用表」,列出320多項收費項目。費用統計欄顯示,總費用為450205.42元。
廣濟醫院副院長高樹生確認,病人確實產生約45萬元的醫療費用,但病人總共只繳納了1300元,醫院是墊付費用進行搶救和治療。肖國海確認:「住院後,的確先後兩次共交了1300元押金。」
東莞市衛生局已就高價醫療費展開調查。該局規劃財務科科長戴莉紅稱,判斷醫藥費用是否過高主要是依據醫囑和護囑以及相應的治療單據。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醫院開出的費用暫不存在太大問題。但收費只是一個結果,更關鍵的問題是看治療過程是否符合規範,而這需要等待第三方屍檢結果。
45萬元醫療費
●藥品費約24萬元
●手術及治療費約3.5萬元
●檢查費近3萬元
●輸血輸氧費9萬多元
●護理及材料費約3.7萬元
●其他費用
質疑
1 輸血輸液劑量是否超乎常理?
「月輸液330公斤」屬實
針對「(死者生前)一個月輸液330公斤」「輸血14000多毫升,相當於把人體血換了四遍」等問題。
高樹生承認費用單上「輸液330公斤」情況屬實,但他從「專業」的角度解釋說,靜脈輸液為101.45升,以住院28天計,每天輸液約4000毫升。其餘200多升液體主要用於「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CRRT),與透析類似,這需要使用大量的液體,這部分不是輸入病人體內但計算在「輸液單」內。
「輸血1萬多毫升也是同樣的誤解。」高樹生說,「病人在ICU搶救過程中用血量1萬多毫升,而靜脈輸血為8050毫升,其餘6400毫升是用在CRRT中的血漿置換。」
2 病人死後是否仍在計費?
「計費在病人死後已停止」
針對網民「病人死後仍在計費」的質疑,記者調查瞭解到,吳喜英於3月21日死亡,而肖國海23日拿到的「住院費用表」顯示,病人的住院時間是2月21日至3月23日。
肖國海說:「人都死了兩天,怎麼還在住院、還能產生費用?」
廣濟醫院醫務部副主任李國華說,家屬拿的住院費用表上所列住院時間為2月21日至3月23日,「系醫院計算機系統記錄設置的緣故」,自動生成與列印日期一致,實際計費在病人死亡時已經停止。
3 院方是否存在專業欺騙?
「不征家屬同意可先搶救」
清單顯示,超過43萬元的醫療費是在病人轉入ICU後產生的。「後面費用比較高,是病人進入ICU後,搶救和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產生的。」高樹生說。
「為什麼用那麼多的血和液體?也沒先徵得我們同意。」肖國海說。網民反映,醫院以「先進技術」為名採取高費用的治療方式,實際是一種「專業欺騙」。對此,廣濟醫院副院長黃俊河說,根據規定,為搶救患者,醫生可不徵得患者或家屬同意依據救治的需要先採取搶救措施。
「我們始終是根據病情的變化和救治病人的需要採取相應的救治措施的,院方也曾口頭告知家屬,家屬當時並沒反對。」黃俊河說。記者瞭解到,廣濟醫院所採用的連續腎臟替代治療設備並非必需設備。
追問
院方究竟有無責任?
「第三方已介入屍檢」
令家屬不滿的還有醫院並未及時告知治療費用,直到病人死亡出院時才知欠下45萬元醫療費。李國華承認:「這是醫院醫療服務的不足」。
高樹生說,醫院之所以允許病人繳納1300元就接受治療,是由於病人是以社保「參保人」登記住院治療,而根據東莞市有關規定,病人吳喜英的可報銷額度最高為5萬元。因此在累計醫藥費用低於5萬元時,醫院不視其為欠費,也不會催交費用。
「後來我們ICU的值班醫生和護士長都曾向患者家屬口頭告知過費用,並提醒需要交費了。」高樹生說,「醫院不可能追著要錢,也不能停止治療。」
針對「是否存在醫療事故」的問題,戴莉紅表示,是否存在醫療事故,這需要第三方權威機構的認定,不能靠猜測。
目前,在東莞市衛生局的介入下,醫患雙方已於3月30日簽署協議由汕頭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對死者遺體進行屍檢,以驗證是否存在患者家屬所提出的「醫療事故」質疑,預計4月底得出鑑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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