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用「不存在法條」 強拆溫室大棚

昌平區陽坊鎮政府引用「不存在法條」強拆,昌平區政府確認違法。26名租戶起訴鎮政府索賠約500萬元國家賠償。昨日,首批12人的索賠案在昌平法院開庭。鎮政府代理人稱,強拆決定書寫錯是工作失誤,鎮政府願就筆誤瑕疵道歉,但不可能賠償。
   
12名租戶首先開庭
   
因原告人數眾多,法院決定分兩批審理。昨日上午,首批12名租戶索賠案併案審理。
   
他們訴稱,2009年5月前,他們分別和陽坊鎮四家莊村種植專業合作社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租賃溫室大棚。但同年6月22日,鎮政府以大棚屬違建為由強拆。但「強制拆除決定書」中寫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3條、第73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41條、第65條。」租戶們查詢發現,《城鄉規劃法》總共才70條,沒有73條;《行政處罰法》總共才64條,也沒有第65條。
   
租戶們稱,昌平區政府行政復議後確認鎮政府行政行為違法,並告知大棚建設費、誤工費等損失可依據《國家賠償法》向陽坊鎮提出。去年1月和2月,租戶們找到鎮政府索賠,對方超過國家法定時限仍未答覆,因此向法院起訴要求鎮政府賠償。行政復議期間,鎮政府張貼更正通知,稱錯將「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3條、73條和《城鄉規劃法》第41條、65條」寫成了「《城鄉規劃法》第63條、73條和《行政處罰法》第41條、65條」。

鎮政府稱不賠償
   
陽坊鎮政府代理人稱,這些大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於違法建築,鎮政府也沒將大棚全部拆完,而是拆改成了符合規定的大棚。強拆決定書依據法規錯誤是工作失誤,屬於瑕疵。但強拆行為並沒有錯。「復議決定書認定了決定書的違法性,但並不能否定強拆行為的合法性。」代理人稱。
   
鎮政府代理人稱,被拆大棚是違法建築,損失應由違法人自行承擔。「引用法條錯誤的瑕疵,鎮政府可以致歉,但不可能賠償。」
   
此案未當庭宣判。其餘14人的索賠案件將於下週一繼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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