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1960年國內安全法令》(簡稱內安法令),海鷗集團董事經理陳凱希腦海裡就只有兩個字:惡法!
現年75歲的陳凱希,在年輕時期曾任人民社會主義陣線總秘書,同時也以提倡民族主義,達致人人平等的意念活躍於政壇。
1965年2月13日凌晨1時許,陳凱希在社陣位於峇都律(現為東姑阿都拉曼路)總部遭警方逮捕,被扣留長達8年才獲得釋放。
那一年,他才29歲,他說,人生中最好的黃金年華,都在牢裡度過了。
他戲言:「那是個人最旺盛的年華,去創事業或成為一名成功的政黨人士,若真要求政府賠償的話,那將是一個天文數字。」
為國參與解放戰爭 卻被當成恐怖份子
前身為《1948年緊急法令》的《1960年國內安全法令》,是當時聯盟政府用以對付馬共的壓制方式,惟陳凱希說:「那時候反對殖民主義的人都不是共產黨的人,領導人才是共產黨人,大部分都是民族主義份子及左翼人士。」
他補充:「不可能有這麼多共產黨的人,那時候監獄裡面都抓了幾千、幾萬名共產黨……(根本)沒這麼多人,很多都是無辜的有志之士及愛國者。他們都要國家獨立,所以才參與當時的民族解放戰爭。」
不過,當時政府並不認為這是民族解放戰爭,而將他們稱為土匪、恐怖份子。
因此,陳凱希直批內安法令是摧毀左派運動的法令,因為在此法令下,任何人可不必經過審訊或被提控上庭,警方就能以莫須有的罪名進行逮捕,而被捕者不但連自辯的機會也被剝奪,甚至還得面對每兩年後延長扣留的的折磨。
「就這樣我被延扣了3次。」
當年已成家的陳凱希,不得不將年幼的女兒交至伯母家寄養,妻子則到國外繼續深造音樂;他就這樣與至親分離了8年。
陳凱希說,發生自1948年至1969年期間,包括513事件遭緊急法令和內安法令扣留的人士千千萬萬,導致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多不勝數,他的遭遇只是其中之一。
「如果要提出控訴的話,我是可以(這麼做)的,如今政府提出取消內安法令,說明政府也認為這是個錯誤的法令,我的孩子可以提出要求,因為我被扣留使得她相等於變成了孤兒。」他繼續說,其家庭不僅僅在他被扣期間飽受分離折磨,就連其父親、長輩一代也在緊急法令之下面對同樣的遭遇。
「這是人類中最悲慘的事情,是沒有辦法用語言表達的。」
8年虐待歷歷在目 關入黑房禁閉懲罰
無故被扣留8年,陳凱希至今仍對當時情況歷歷在目。
「我在監牢裡頭8年,至少出現了4場絕食(罷吃)的鬥爭,因為我被虐待、吃的也不好,獄卒隨時可以打人、甚至還將我關在小房,也沒有給予被扣者自由、透氣的權利。」
「被關在大房的時候已經夠慘了,要是獄卒不喜歡你,比如你和他吵架等等,他就會把你關在小房內,任你一個人在那小小的空間裡,只給你麵包和水充飢,以此處罰你。」
陳凱希形容那小房的空間大約只有雙手張開的面積,睡覺時無法躺平,只能捲縮著身子入眠,除此之外,也只有一盞小燈陪伴。
「這還不要緊,還有另一個黑房更糟糕!空間是稍微大一點,除了鐵門,就是冷冷的床和石灰土,就讓你睡在那裡,一天24小時都在裡面。」
他說,獄卒每日只在早上和晚上放人出來兩次,每次只有15分鐘,盥洗如廁等都必須在這段時間完成,晚上也一樣。
不知晝夜
「在黑房裡面,沒有水、沒有書、沒有紙、沒有筆,什麼東西都沒有,連枕頭和被也只在晚上的時候才‘丟’給你。」
至於那所謂的「床褥」,是由粽葉子製成,再用布包裹著而已。
「除了一天只開兩次門,黑房裡是還有個小窗口,小窗口上也鑲有鐵支,然後上面還有鐵網,而鐵網上面則還有片玻璃遮著,另外就是只有5瓦特的小燈泡,房間裡很暗。」
「你在裡面的時候是不懂得何時是早上、晚上,太陽也照不進來。」
陳凱希曾有兩次被關在黑房內,第一次被關了兩個月,沒得看書甚至連刷牙也不能,後來就被送到華都牙也監獄。
絕食抗議成功換監牢
第二次則被關了3個月,也是這一次,陳凱希決定絕食抗議。
「在第97天的時候,我叔叔來看我,我對他說,如果獄卒沒有在我被關的第100天,送我到監獄,而是繼續把我關在黑房,我就絕食,絕食到我死為止。」
後來,陳凱希叔叔告訴媒體其絕食的決定,獲得大肆報導,最後獄卒在100天之內,將陳凱希帶往麻坡的監獄繼續監禁。
出乎陳凱希意料之外的是,麻坡的監牢竟是在市區內,和醫院並排,「華都牙也的監牢是在小山上,旁邊也是醫院」。
陳凱希說,他至今仍不知道在213凌晨遭逮捕時,曾被警方帶往何處監禁,包括囚禁的黑房地點。
「我是由一輛黑色的車,載我到監獄,是在車內小小的格子站著的,裡面沒得坐,所有人都是一樣,一輛車子也只載一個人,因為那地區是秘密的。」
他透露,警方最初的羈押方式是用黑布蒙著被扣者的眼睛,再使用黑車載到指定的監獄或扣留營,後來改為將車子玻璃都換成黑色的,車內人根本看不見外面的環境。
「連關的屋子也是用鋅片搭建,都是暗暗的,是矮矮的小屋,很長的,屋裡也都是用鋅片隔開走道,彎來彎去的就像迷宮一樣;然後裡面就有一排4間的黑房。」
流浪是命運
第三次更換囚禁地點,陳凱希被帶到太平扣留營,「那時候的甘文丁扣留營還沒建好。」
他笑說自己一生都在流浪,從小時候唸書開始,就在5、6所小學「流浪」、成天搬來搬去居無定所;到了參與職工會和政黨,也一直在流浪,從來沒有一個家或固定的房間。
「都是睡在工會的乒乓桌或椅子上,又或者是睡在勞工黨黨所的石灰土上,有一張草蓆鋪一鋪就可以睡了,一輩子都是流浪漢……連到監牢都跟著流浪……這就是我的命運……」
警方封路設障礙抓人 獄裡開中委會
說起被扣經過,陳凱希說,當時他們正準備進行大遊行,為被已扣留了兩年的時任人民黨主席阿末布斯達曼及反對黨多名領導提出訴求,要求當時的聯盟政府馬上釋放被扣留者。
有關領袖是在1963年2月13日被扣留,因此社陣決定將213定為「爭取人權日」。
「既然國家已經獨立,也沒有緊急狀況,為何還要有內安法令?所以我們準備挑戰內安法令,要求(政府)取消內安法令、釋放所有在這法令下被扣留的人士以及其他維護人權和執行民主等等要求。」
當時,陳凱希受委為爭取人權日行動委員會主席,該委員會在遊行前幾個星期前就已向警方提出集會申請,惟警方卻在大遊行前兩天拒發准證,同時表明不得遊行,也不得進行群眾大會,連室內活動也不允許。
「我們是按照程序申請的,他(警方)在最後兩天才說不批准,當時已經很遲了,全馬每個地區的人們都已經來到吉隆坡,他們(警方)還把黨總部都包圍了抓人。」
當年遊行的路線計畫是自精武山出發,途經默迪卡足球場,在中華大會堂的交通圈轉入茨廠街,經過陸佑大廈再轉入拉惹街,沿著蒙巴登街、安邦路前進,之後再轉金馬律,直奔蘇萊曼廣場。
「他們(警方)將精武體育館和周圍的路都封閉了,還設了各種阻礙物,直到蘇萊曼廣場那裡也被警方圍了起來。」
逾千人被捕
他表示,被捕人數逾千人,部分人士過後有被釋放,但當中的幾十名主要領導人,包括他在內則被送入扣留營。
「那時我們在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應對警方的策略,結果我們全都被抓了。」
他把那時候被捕事件稱為悲劇,因為一個政黨的領袖差不多全都被扣留,在監獄裡的人數都可以召開中央委員會了。
「主席、秘書全都在裡面,而且都是高級的領導。你想想看,一個內安法令可以不必經過審訊、不必提控、被抓的沒有任何申辯的機會,就被扣留了,絕對不公平的。」
「這是英殖民政府壓制爭取獨立的人士所使用的做法,很不幸的,這種做法讓聯盟政府延續下來,也執行了。」
「進行職工運動8年,被扣留了8年,出來的時候都已經37歲了,之後就成了一名商人。」
犧牲趕走殖民主義者 被扣者是國家英雄
至於會否要求政府作出道歉,陳凱希認為被扣者理應享有這權利,關鍵在於被扣者的意願,同時也須等待事情明朗後才能下定論。
「我想看看這次馬來西亞政府的態度怎樣,如果它是抱有歉意的話,至少能讓已死去的人們安息。」
「畢竟這人數太多了,他們也不是做壞事,他們是愛國的一群,趕走殖民主義者的人應被看作是英雄,而不是狗熊,多少父輩先賢都是大義凜然、義無反顧的為了自己的國家獻身,這是令人感動的。」
「馬來西亞人是最愛國、最愛和平的,尤其是馬來西亞華人最愛鄉土,所以他們付出的代價和犧牲最多。」
只是思想和政府不同 「我們不是罪犯」
在華都牙也監牢,陳凱希說有時候可以和5、6個人聚在大營裡,「那已是最好的了。」
「那時候就可以交流,有時就讓人呆在空空蕩蕩的營裡,四面沒有牆的,然後排著8張床,就像軍隊一樣有個蚊帳,晚上就這樣子睡,任你們‘風涼水冷’。」
「有些獄卒很壞,會打罵我們,但我們不是罪犯,頂多也只是思想信仰和政府不同而已,也對政府的這種措施表示不同意,不必把我們當成是罪人,儘管每一年都會進行檢討,但是進來的法官多是英國人,只聽一聽你有什麼話要說,但第二年還是照關。」
「講了等於白講,到最後都沒人要跟法官說了。」
「在監牢裡是精神虐待,有時候他們(盤問的警員)也會給你‘優惠’(offer),萬一你接受就變成狗熊了。所以我們都不輕易認同自己是被共產黨誤導,或自認是共產黨。」
壓制當然引起反抗
他說,本身既非共產黨也不曾被誤導,而是自願參與勞工黨,並認為該黨信仰的民族主義是合理的,各族是平等的,與資產階級之間的距離也會越來越少。
「而搞政治則是希望爭取好的政府,好的管理,讓人民能夠生活在自由民主的狀況地下;倘若是獨裁,什麼都要壓制的話,我們當然要反抗。」
他以爭取華文教育為例,認為人民理應享有母語教育的權利,同時也得感激先賢的努力,才能使華文教育保存至今,否則大馬華裔將成為繼泰國、印尼華裔之後,另一個喪失母語的族群。
取消內安法? 將信將疑首相宣布
陳凱希對於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馬來西亞日前夕宣布的消息抱持將信將疑的態度,對於政府「廢一立二」的決定,陳凱希也不想多加猜測,惟他堅持內安法令是「惡法」,是西方國家實施於殖民地的惡法,馬來西亞則是其中將之使用得最久且最長的國家,導致如今宣布取消了,人們仍不大相信,或半信半疑。
「今天沒有內安法令了,我們當然很高興,但我們同時也在想,這是不大可能的事情,怎麼忽然間政府良心發現,不要內安法令了呢?」
「我看很大可能政府會將內安法令更改為其他法令,然後又是同樣的方式,不過它可能會放鬆一點,不會把你箍得太緊,會讓你有一點呼吸空間,這是我的一種猜測,所以我也不敢高興得太快,得看它的新法令是怎麼一回事。」
陳凱希認為,政府若真的取消內安法令,則受害者有權利要求賠償,因為政府當年所通過的內安法令是「惡法」。
「有多少人是死在這‘惡法’下?在別的國家,如果戰俘有被虐待的話,可遵循法律途徑向施暴者追究賠償,就像日本也曾宣判當年曾在馬來亞施虐者死刑或監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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