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坎解決方案顯示了當局智慧嗎?

今天和大家討論一下烏坎事件是不是顯示了廣東當局的智慧。烏坎事件在廣東最高層介入以後,終於暫時告一段落。有些人就說,這是顯示了當局的智慧,大陸的媒體也把這個叫做「良性互動」。然而就在同樣是廣東的,和烏坎所在的汕尾地區,相鄰的潮汕地區的海門抗議,卻持續高漲。而且和警方對峙,情況現在也相當嚴重。同樣是廣東,如果當局有智慧解決烏坎事件,為什麼就不能夠智慧的解決海門抗議事件呢?或者說烏坎事件的解決本身和智慧沒有任何關係呢?

烏坎事件沒有解決村民土地的原始訴求

在分析整個這個事情的時候,我們首先就要看一下,烏坎事件究竟解決了沒有,從什麼概念上說它解決了。在進行比較之前,那我們就要看一下,烏坎事件的解決究竟是個什麼概念,它有什麼含意。

這必須從村民抗議的原因說起。是因為從1993年開始,這村民的土地就不斷的被變賣。據村民說,最後一塊是三千二百畝土地,被原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賣給了香港的地產商。據說多年來積累下來的土地款一共收益是7億元,而村民只得到了5百。當地人屢次上訪,一點效果都沒有。由於最後一塊地被賣了,村民就沒有地可種,也就是說要餓肚子了。所以在9月21日那天,開始遊行。當天並沒有事情,而且很多人還寫了文章說是當局和村民雙方面的克制,應該成為一個典範。話音沒落,第二天,22日上午就有1百多名汕尾的武警特警,進入烏坎村武力驅散正在集會的市民,包括婦女兒童。10多個人受傷,兩名兒童被打重傷急救。

緊接著矛盾激化,三天以後,就是24日烏坎全體村民就開始推選13名代表,跟陸豐市和所在的東海鎮溝通,向政府提出三項訴求。這三項訴求就是要查清土地買賣情況,查清村委會的選舉情況,公開村務和財務。到了11月21日,村民再次到陸豐市政府上訪,這時候打出的「打倒貪官」和「還我耕地」等等標語,然後就自行離去了。村民自己在村裡罷市、罷漁三天以後,11月24日村裡面恢復正常的生活秩序。

本來這件事情就已經結束了,平息了,然而12月9日陸豐當局抓捕了抗議活動的組織者和積極參與者五個人,村民代表。給他們加的罪行,是故意毀壞財務、妨礙公務。就在當天,就是抓人的當天,汕尾市政府有個通告,就把整個事情推向更嚴重的政治化了。汕尾市委書記鄭雁雄,說這個事件是村內外別有用心的人煽動的。是境外的勢力推波助瀾,改變了事件的性質,而且宣布烏坎村民選出來的臨時代表理事會是非法組織,要取締,而且取締的名義是打黑。

兩天以後,就傳來村民代表之一的薛錦波在警方手中死亡的消息。無論當局如何辯解,絕大多數人相信他是被毒打致死的。當天村民和警方爆發大規模的衝突,村民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還薛錦波的屍體。在這期間發生的最重要的事情,正如我們上一次題目所討論的,就是中共的基層組織,退出了烏坎。烏坎成了中共統治下第一個完全自治的村莊。以後警方,上千名警察封鎖村莊,村中幾乎斷糧。而國際媒體大批進入,烏坎成為國際關注的中心。

到了12月21日,就是村民打算衝出封鎖,到陸豐市進行遊行的當天,村民代表林祖鑾要求村民延遲一天遊行,他當天單刀赴會,到陸豐市和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談判。下午林祖鑾在村民大會上傳達了談判結果,根據林祖鑾的說法,朱明國答應了村民的三項要求。第一是兩天內釋被捕村民;第二盡快歸還村民代表薛錦波的遺體,再次調查死因;第三是對村民自己選出的臨時代表理事會,當局承認它的合法性。

這個過程我們把它總結一下。事情其實很簡單,從頭到尾都是當局的錯。不管是哪一級的當局,就甚至包括村委會。村支書和村委會,雖然不屬於國家行政機構,但是它是中共統治下政權的延伸和中共統治到基層的延伸。不談省一級,一直到汕尾,這就三級了,就是村、鎮、陸豐市。陸豐是個縣級市。然後汕尾市,汕尾市是地級市。所有的經過都是當局的錯,沒有一點是村民的錯,根本就不存在什麼村民的過激行為。最多也是適度的反抗而已。

我們來看一下,把錯誤分析一下。第一、村支書霸道賣地,而且不經過選舉,自認當選等等,都是明顯的錯誤,或者是明顯的犯罪。而村民多次上訪居然這麼多年沒有結果,如果當地各級政府有一絲一毫在這個過程當中,履行過政府的一點點職責的話,後面任何事情都不會發生。第二個是賣地3千2百畝,從此全村就沒有了耕地,而和平抗議的第二天,就是9月21日的第二天,陸豐當局就派武警進村鎮壓。所以是當局打破了雙方所謂克制的樣板,先動武而且毫無理由的動武。那時候村民在村子裡頭開會。所以身為省政府至少應該追究陸豐市派武警去擴大事端的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點,11月21日遊行的訴求,是在當局答應進村解決問題,村民提出合理訴求以後,長達兩個月沒有結果才發生的。像這些要查清土地買賣情況,查清村委會的換屆選舉情況,公開村務財務,這本來就是一個合法的要求,而且本來根本就不應該村民去要求,它自己就應該做了。村民一旦要求以後,鎮裡面、市裡面它的基本責任,根本就不難查清,為什麼兩個月陸豐市進村調查查不清楚?

第四個是,事端再次擴大,明顯的是當局的秋後算帳。因為本來11月24日以後,村裡面已經恢復正常了,重新挑起事端,是12月9日當局去抓捕代表。而且它宣布了別有用心、境外勢力非法組織等等,是當局有意的再次激起事端。第五點就是秋後算帳的直接結果,就是村民代表薛錦波被警方打死。這裡又要追究的是警方為什麼要扣押屍體。在中國,警方和當局最喜歡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扣押屍體了。這在古今中外任何當權者都是絕無僅有的。我們記得當時的石首事件也是扣押屍體所造成的。

在整個過程當中,根本就不應該存在當局追不追究村民的問題,而是當局去追究各級違法官員的罪行的問題。然而,在這個談判的結果當中,沒有這個談判結果。所謂互動的,所謂良性的或者所謂是智慧的,根本就沒有追究各級違法官員的罪行的問題。還有一個需要追究的是,賣地從1993年就開始了,18年把地都賣完了,村民只得到了5百元,其中卷入的經費有7億元。有多少官員捲進去了?有多少官員曾經有過行政不作為的行為?有多少官員犯下了瀆職罪?這是村民合法的合理的要求,查清楚的。本來是應該,當局一旦介入以後,首先要查的就是這些,而不是說什麼追究不追究村民的問題。

省委答應了三條,其實都不是這件事件的原始的起因,而是後續的過程當中當局造成的。它不是原始訴求。第一、釋放村民,當初就不應該抓,誰抓誰犯罪。這根本就不是放人的問題,而是追究抓人的人的罪行問題。第二、歸還薛錦波的屍體,調查死因。薛錦波是死在警方手裡的,在誰的監管下死的,整個辦案是誰辦的,過程怎麼樣,這也是一個追究罪行的問題而不是什麼當局讓步的問題。另外一個就是當時誰決定扣押屍體,這個不需要把死因查清楚,就可以處理的。

第三、當局承認了臨時村民理事會的合法性,村民理事會本來就是在非法的村支書和村委會逃跑以後的村民的自治組織。比原來村委會要合法得多,就是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原來的村委會村支書也是非法的。首先應該的,不是承認理事會合法性的問題,而是追究前村支書村委會的非法性的問題。因為這有個時間順序的問題,或者至少同步進行。

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制訂的法律,上面我們談到的省委副書記的承諾,都是不夠的。因為那僅僅是部分承認了鎮裡面和陸豐市的違法行為,或者僅僅是部分承認了不追究村民的行為。並沒有解決村民的最基本的、最原始的訴求——土地問題。

事實上在烏坎事件平息以後,陸豐市的人員已經到烏坎和烏坎在外地的打工人員當中,要求他們在出賣土地的文書上簽字。也就是說把原來不經過簽字的村支書和村委會不合法的土地交易,通過補簽字的方式來把它變成合法。就是說即使在事件平息以後,有關的當事人並沒有受到任何的壓力可能會追究,而是仍然在積極的活動。而且這還是在宣布村支書雙規的情況下發生的。

那麼是誰在接替這些被雙規了的村支書和村委會主任在補簽名呢?是不是這些人捲入的程度至少和村裡面這級官員同樣或者更嚴重呢?另外政府只回收和賠償404畝的設施用地,只是村民所說的最後那一次3千2百畝的交易的1/8。還有7/8的土地怎麼辦呢?所以問題遠遠沒有解決。

追究當局責任還是秋後算帳

值得注意的不僅僅是這些,更重要的是在前一天,就是村民代表和省委副書記談判的前一天,就是12月20日那天。同樣是後來和林祖鑾談判的省委副書記朱明國,在陸豐市的幹部群眾大會上有一個講話。這個講話的結果,出了兩個版本,一個是《南方日報》,題目是「省工作組進駐陸豐解決烏坎事件」。《廣州日報》也有一個報導,內容幾乎相同,這個後來被人稱為叫「陽版講話」,他說有陰陽版,這個版本叫做「陽版講話」。另外一個版本是汕尾市政府主辦的「汕尾黨政信息網」,它的題目是叫「認真落實朱明國副書記講話精神,加快平息烏坎事件」,這個被稱為「陰版講話」。這裡我們不去全面分析,因為網上有一些分析講這個很全面。講的是「陽版」的態度,顯然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而「陰版」顯然是在對付敵我矛盾。

但是如果我們看發表的話,看它在哪裡發表,可以看出它的陽版主要是給公眾看的,是對付公眾輿論的,因此它比較緩和,所以叫做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而陰版是黨內的,它是在汕尾黨政信息網,在官方內部的,它更準確的應該說是反映了黨的政策。我們可以這麼認為,「陰版講話」主要是告訴黨政官員的,告訴他們什麼呢?告訴他們秋後算帳還是有很大餘地的。

這裡我們來把「陰版講話」當中為什麼我們說它是秋後算帳。它的第二條說,大多數群眾的一些過激行為是可以理解和原諒的,黨和政府不會追究他們的責任,參與打砸行為的,只要悔改表現了,可以給予解脫。這正像我們剛才分析的,如果說在這個整個過程當中,從頭到尾都是黨和政府是錯的,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和事件平息下來以後再次挑起者,那麼黨和政府有什麼權利去原諒群眾呢?

第四條是政府承諾村內只要不再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不再組織與政府對抗、不再被境外敵對勢力利用,不會進村抓人。這是當局繼續在誣陷,因為已經承認了群眾的要求是合理的話,就不存在這裡說違法、犯罪活動和政府對抗,根本就不存在這些東西。而且過程當中都是政府先和民眾對抗,而不是反之。還有整個事件到現在為止證明沒有任何境外勢力介入,所以它還說不再被,也就說他曾經被利用了,被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了。根本就不存在什麼敵對勢力。所以這是中共當局繼續在誣陷。

第五條是林祖鑾和楊色茂等組織者和挑頭者,只要在兩個月內多做出問題解決的事情,不再組織村民妨礙進村,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公務,用實際行動悔過自首和爭取立功,政府是可以考慮從寬處理不抓補,若再有重大立功行為可既往不咎。這裡是政府已經承認了,實際上不是政府啦是中共,他是省委副書記,是中共省一個當局,已經承認了這個村民臨時理事會的合法性的情況下,又把這個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打成有罪的,而且這是對組織者的有罪推定,因為法律還沒有進行審定的情況下,沒有人起訴的情況下,又承認這個組織是合法的情況下,先把他說成是有罪的,他就先定罪了,然後他就必須要有行動悔過自首才能從寬,而既往不咎的條件就是更苛刻了,需要重大立功。

什麼是重大立功?我們知道在中國就是你一定要做出或者是出賣別人的、或者是放棄你已有的權利的、或者是投靠中共,就是放棄你的被村民選出來的,利用這次在村民當中所建立的威望來替中共辦事,而不是替村民辦事。這才是他們需要做的。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整個的陰版的講話,一共有五條,其中三條是和秋後算帳有關的。由於這兩個版本都是在正規的網站,或者是報紙上發表的,所以我們只能認為官方至少是默認了,也許是有意放出去兩個版本的。這兩個版本都是真的,就是說這兩個版本實際上是一個講話選取了不同的部分。問題是發表出來哪個真正反映了省委的真實意圖?這裡有兩種可能性,一種就是陽版講話是真實的意圖,就是廣東省當局或者廣東省委是有誠意的、是有智慧的,但是需要安撫那些主張鎮壓的那些人,而誰在主張鎮壓呢?可以是從中央一直到廣東各級黨政官員,他們勢力非常強大。這是一個可能性。

另外一個可能性,就是陰版的講話反映了真實的意圖,秋後算帳也是中共歷來的做法,至少至今為止中共和民間的對話,幾乎沒有發生過,或者說即使有發生秋後算帳從來就沒有過例外,而陽版是暫時安撫一下烏坎民眾和國內外的壓力的,這是另外一種可能性。

據我看來陰版講話反映省委的意圖的可能性更大,因為在中共的系統當中,這是一個常規的做法。但是我們不需要去考慮這個陰版講話的涵義是什麼,因為只要是在中國大陸生活的人都知道什麼是秋後算帳,我們主要討論是陽版講話,就是陽版講話告訴了我們什麼。如果陽版講話反應了真實情況的話,那麼就是說即使黨內有人有誠意和平的解決和民眾的對立和糾紛的話,他也必須給大部分反對和平解決,反對和民眾對話的那些強硬派一個凶悍的假象,因為那才是中共政治上正確的做法。

當然我們這是假設當局有人願意有誠意去和平解決和民眾的糾紛,也就說中共並不會允許出現和民眾談判,真正做出讓步的做法,如果有人想做出讓步的做法的話,它也必須留一個秋後算帳的尾巴,才可能實行,這是我們分析陽版講話。如果是真的話,那麼也反應了在中共內部要和民眾對話有多困難,況且我個人還認為真正陰版的講話可能性更大。如果說這個事件的解決需要智慧,而且真正用了智慧的話,那麼從這個分析看來那是黨內鬥爭的智慧,那是在一個正常的社會解決事情不需要的智慧。

為什麼烏坎模式沒有普遍意義

下面我們要分析一下就是海門事件有什麼不同?為什麼同在廣東,烏坎至少可以在表面上通過談判來解決,而海門經過這麼多天的大規模衝突,解決顯然更困難一些。我認為這兩個地方至少有這幾個是不同的。第一個海門電廠,辦電廠的來頭要大得多。和烏坎相比較的話,烏坎只是在村一級,當然錢不會是村委會獨吞的,他要和鎮裡面和市的官員去分享,要不然的話也不會說村民連續上訪沒有結果,而且村委會和村支書被雙規以後,陸豐市有官員下來代替他們來找村民補簽字,但是不管怎麼說事情只發生在村一級,烏坎土地的買方只是烏坎出生的一個港商而已,相對來說級別很低。

而海門電廠是中國華能集團的,而華能集團是李鵬的兒子李小鵬的系統,也就說是李鵬的中國電力系統。在中共處理重大事件的時候,在迫不得已為了保護黨的統治情況下,有的時候會推出一些替罪羊來的,不論是省級、市級還是中央,它會拿小地方的官員去開刀,甚至可以拿比較高的官員開刀,它可以通過黨內的紀檢系統甚至是司法系統,但是它要有一個標準,就是保護黨的統治。

儘管會推出替罪羊,但是它不會去犧牲自己人,什麼是自己人?就是統治集團內部高官的整個家族的利益。這個有很大區別的,就是在處理中共高官的情況下,省部級的高官情況下,至今被雙規被判刑甚至被槍斃的,只有圈子外面爬上去的所謂外人,從來就沒有那些最龐大的、最有勢力的內部家族集團裡面的人,從來沒有過。

第二,對於廣東省一級而言,它處理烏坎事件最多最了不起是得罪一批有限的局部的下級,陸豐市的也好,那怕汕尾市的也好,省一級的根本不在乎得罪村裡面,他得罪的是他的下級,而中共的系統從來都是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的。

而海門所觸動的是和中央權力有關的勢力,電力系統是中國文革結束以後所建立起來的各個統治利益集團當中最老、最盤根錯節的政治經濟利益集團。實際上中國的電力集團在文革前就已經開始形成了。所以廣東省可以去處理下面的烏坎村,但是它不敢或者很難去動這個電力系統。

第三,就是烏坎事件涉及到的是征地問題,征地雖然是全國範圍的,但是個案之間,就是這個地方征的這塊地和那個地方征的那塊地,這個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它是整個大環境政策決定的,就是中共在征地問題上它是一個大的利益集團,而不一定有一個具體的、實體的利益集團來代表各個地方征地,它只說在每個地方征地都有一個地方的利益集團,也和中央的利益集團有關係。

因此解決某一個個案在某種時候仍然是可以容忍的,況且烏坎案還遠遠談不上解決了,就像我們剛才分析的,因為土地問題其實在這裡並沒有真正解決。我們分析只有部分解決方案,就說沒有完全解決,他就是雙規村官,土地沒有歸還。而電力不同,電力在各地甚至境外所興建的水電站,建的火電站,都是以破壞環境製造污染來獲取最高利潤的,而且它們屬於同一個利益集團,牽一髮而動全身。個案能夠解決的機會比征地個案解決的機會要少得多,況且我們剛才說了征地並沒有真正解決。

最後我們就想談一下對於征地糾紛,烏坎的經驗即使在烏坎也不能夠保證,更難以推廣,因為在過去一、二十年當中各地政府就是靠賣地,靠政府基本建設投資同樣也需要土地,用這種方式來解決發展GDP的問題,同時解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問題。

而賣地就是犧牲農民利益,如果按照市價向農民收購土地的話,那麼地方財政全部都要破產,甚至可能要危及到中國模式,這也就是為什麼廣東當局可以犧牲一個二個村官,把他們雙規,卻不能立即答應把土地全部歸還給農民,這也就是為什麼所謂的烏坎經驗當局的解決方案,不具有普遍意義的根本原因。好,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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