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不再是逃犯樂園 貪官如坐針氈(圖)
李東哲等人自首雖然意義重大,卻不具備普遍代表性,加中兩國應進一步合作,促成諸如高山等已通過欺騙手段獲得「合法」居留身份的經濟嫌犯、貪官回國受審
自2004年12月潛逃境外7年之久的「東北高速」詐騙案重大嫌疑人李東哲,在中國公安機關長期努力下,日前從加拿大「自願遣返回國」投案自首。
自2006年初另一重大經濟案嫌疑人高山在加拿大行蹤敗露後,李東哲和他的弟弟李東虎就一直處於加拿大警方控制下,正所謂如坐針氈,度日如年。他們原本所希望的,是利用加拿大司法體系中所固有的缺陷,令自己的遣返案件進入漫長的法律程序循環,從而日復一日地在加拿大拖延、滯留,甚至達到永久合法滯留「避難」的目的。
他們這樣想自有其道理:號稱「貪官樂園」的加拿大司法程序獨立、複雜、繁瑣,那便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國與國間早就簽署了正常司法引渡條約的嫌犯,也能鑽法律空子,在加拿大一賴就是十幾年、幾十年。
然而「貪官樂園」的污名令加拿大蒙羞,自2007年以來,許多華裔團體不斷抗議、上書,要求加拿大政府、國會正視這一問題,並積極採取解決措施;加拿大主流社會也對此嘖有煩言,並越來越明確和響亮地表示不滿。在這些壓力下,加拿大相關機構多次表示,正努力說服經濟嫌犯們自願遣返。
與此相應的,則是中國作出不判死刑、允許加拿大外交官定期探視以確保無酷刑無虐待、公開公正庭審的「三承諾」,得到加拿大朝野許多關鍵方面的認同和信任,也讓嫌犯及其律師的許多託詞失去說服力。應該說,這一切都是解決加拿大滯留經濟嫌犯問題的基礎。
2008年鄧新志自願遣返,回國自首,並獲得減輕處罰;去年7月22日,在加拿大賴了近12年的賴昌星最終被加拿大司法機關強制遣返回國受審。這一正一反兩個事例,無疑給進退徬徨的李東哲以極大震撼。
如今李東哲業已歸案,中國司法機關依法對李東哲進行公正地審判和對待,有助於打消加拿大朝野各方的疑慮,爭取更密切的合作,從而促使更多外逃經濟嫌犯和貪官主動、被動地歸案。
還應看到,鄧新志、李東哲等自首者大多在加拿大生存處境艱難,甚至沒有合法入境、居留資格,並因各種原因無力進入代價高昂的法律程序循環,他們的自首雖然意義重大,卻不具備普遍代表性,加中兩國應進一步合作,促成諸如高山等已通過欺騙手段獲得「合法」居留身份的經濟嫌犯、貪官回國受審。唯如此,才能震撼更多的心存僥倖者,推動「貪官滯留加拿大」問題的根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