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呼籲暫緩表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圖)
中國兩會
在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即將提交人大表決之際,中國許多法學者在網路上緊急發出「暫停表決」該草案的呼籲。有法律學者提出,該修正案似乎未能依據中國《立法法》的規定,在一個月前將法律草案發給代表,因此存在嚴重瑕疵。
因保留了「秘密拘留」和「指定場所監視居住」而備受爭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即將提交表決。
今天(3月11日)有法律學者提出,該修正案似乎未能依據中國《立法法》的規定,在一個月前將法律草案發給代表,因此存在嚴重瑕疵,許多法學者在網路上緊急呼籲「暫停表決」該草案。
昨天的官方信息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胡康生作了關於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根據他的說法,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在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時「普遍認為」,草案已經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提請本次人大全會表決通過。
NGO工作者熊偉今天在微博上發出緊急呼籲。他建議本次兩會暫停表決《刑事訴訟法》。他的理由是,該法案因為在審議程序上違反了《立法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常務委員會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應當在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法律草案發給代表」。本次兩會,全國人大代表是來京參會後才看到法律草案文本。
此前,《刑事訴訟法》曾經進行了徵求意見和一輪審議,在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說明中明確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今年1月11日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發送全國人大代表進行閱讀討論;王兆國此後披露:代表們總體贊成修正案草案,同時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代表們在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對修正案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現在提請大會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
因此,刑事訴訟法的草案是否已經提前一月下發到人大代表手中,仍有爭議。
根據贊成熊偉觀點的媒體人陳寶成的論證,據官方權威媒體報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2月13日還審議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而有權威消息渠道透露,2月19日,全國人大相關人士還對草案做了修改。因此,陳寶成斷言:全國人大代表們收到正在審議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三讀稿的時間,遠遠晚於《立法法》第十五條所規定的開會前一個月,因此其違反中國《立法法》的程序問題顯著。
此前,雖然官方媒體上關於《刑事訴訟法》修訂的報導都是一片讚歌,但中國網路輿論的指針新浪微博客上,刑事訴訟法的修訂,尤其是關於該法「秘密拘捕」條款引起了許多非法律專業人士的關注和擔憂。
許多人擔憂,目前的這一版本的《刑事訴訟法》,雖然有種種的改進,但將「秘密拘留」和「指定場所監視居住」修入正式條文,其實是將去年艾未未等上百名異議者莫名失蹤數月的做法「合法化」,結果只會使原尚有顧忌的維穩警方變本加厲。
資深投資人薛蠻子就認為「關於秘密拘捕一條爭議很大。公安檢察認為事關國家安全保密,秘密拘捕有高效率。反對者則意味司法不獨立,監督不透明,近年全國每省每年都公安政法領導濫用職權,涉黑涉黃,甚至濫用公權以謀私器,最近被判死刑的文強局長和正在被中紀委調查的王副市長兼公安局長就是惡例。」
薛蠻子說,「我今年五十九歲,經歷了共和國大部分歲月。彭德懷案(彭黃張周)習仲勛小說反黨案,文革更是不勝枚舉,許多政治案件都是沒有法律程序下冤案的受害者。歷史的教訓值得注意,表決此法更當慎之又慎,此次匆忙表決應該暫緩。」
而所謂「國家安全」,許多人擔心,回和拆遷中的「公共利益」一般,被無限擴大解釋,屆時,即便不是政治異議份子,也可以被援引該條,「合法」地被秘密抓捕而失蹤。
商人王冉就認為,「基於中國的法治現狀,本條(國家安全理由拘捕可不通知家屬)一旦入法一定會被濫用。國家安全聽起來事大,但遠沒有公民權利和憲法大。」
熊偉等學者的呼籲,其實是對《刑事訴訟法》修訂的從立法技術和憲政危機角度的最後杯葛嘗試。
媒體人陳寶成呼籲中國憲法學者關注此事,他說,在立法時,憲法學者不能沉默,而要找到自己的用武之地;否則,憲法永遠是「閑法」,憲法學者永遠是「吃閑飯的」,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永遠也樹立不起來。